1、 - 1 -青岛市城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分类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1.6 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2.2 办事机构2.3 工作机构2.4 基层机构2.5 专家组3运行机制3.1 监测预测3.1.1 预防- 2 -3.1.2 监测3.1.3 预测3.2 预警3.2.1 预警级别3.2.2 预警发布3.2.3 预警响应3.2.4 预警变更及解除3.3 信息报告3.4 应急处置3.4.1 先期处置3.4.2 分级响应3.4.3 指挥与协调3.4.4 应急处置措施3.4.5 现场指挥部3.4.6 扩大响应3.4.7 应
2、急联动3.4.8 社会动员3.4.9 区域合作3.4.10 应急结束3.5 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3 -3.6 恢复与重建3.6.1 善后处置3.6.2 社会救助3.6.3 保险3.6.4 调查评估与总结3.6.5 恢复重建4应急保障4.1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4.2 通信与信息发布保障4.3 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4.4 医疗卫生保障4.5 交通运输保障4.6 物资及生活保障4.7 治安保障4.8 应急避难场所及公共设施保障4.9 气象水文海洋服务保障4.10 科技支撑保障4.11 财力保障5宣教培训和演练5.1 宣教培训- 4 -5.2 预案演练6责任追究7附则7.1 检查督导7.2 预案编制
3、与管理- 6 -1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最大程度的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分类分级1.3.1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植物疫情,森林火灾和草场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
4、括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公共设施和特种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健康,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7 -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1.3.2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四个级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或者
5、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若国务院及其部门无规定,按照省、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青岛市城阳区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行政区域外涉及城阳区的有关机构、单位或人员,应由城阳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可能造成的各种危害和人员伤亡。(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 8
6、-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分级管理和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与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突发事件应对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健全协调联动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技研发,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大先进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引进和集成,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
7、性和有效性,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7)军地结合,公众参与。发挥驻区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发挥街道、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立公众有序、合规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8)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态势及处置工作情况,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问题。1.6 应急预案体系- 9 - 全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1.6.1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
8、,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1)区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区政府制定印发。(2)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3)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1.6.2
9、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大型企业集团应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涉及需要与区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省、市驻区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区政府备案,并抄送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1.6.3 不同层次的应急预案内容侧重点、编制、修订、审批、备案和发布等,按照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 10 -关规定执行。政府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应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及时补充、完善。2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青岛市城阳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
10、机构。主任由区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驻区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主任、副主任按照职责分工和在区相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区应急委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研究确定全区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3)指导编制、修订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4)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协调与上级有关部门、相邻区市、以及与中央、省、市驻区单等有关方面的关系;(5)当突发事件超出城阳区处置能力时,依法请求上级政府支援,并根据需要提请市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6)分析总结全区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2 办事机构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办),为区应急委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履行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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