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县优泰鞋材加工厂年产 5 万对鞋花及 5 万双布鞋底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废气、废水)2018 年 9 月 16 日,在温县优泰鞋材加工厂的主持下,根据温县优泰鞋材加工厂年产 5 万对鞋花及 5 万双布鞋底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参加会议的有项目建设单位(温县优泰鞋材加工厂)、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单位(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焦作市众森环境工程评估有限公司)、项目验收监测单位(河南新网检测服务有限
2、公司)以及特邀专家,共计 人。会议提出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温县优泰鞋材加工厂年产 5 万对鞋花及 5 万双布鞋底片项目位于焦作市温县温泉街道后东南王村西。(二)建设内容及环保审批情况项目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经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认备案,备案号为2018-410825-29-03-046728。2018 年 7 月委托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 年 8 月 10 日,温县环境保护局以温环审2018136 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本次验收对象为“ 温县优泰鞋材加工厂年产5 万对鞋花及 5 万双布鞋底片项
3、目”。(三)投资情况项目实际总投资为 30 万元,其中废气废水实际环保投资为 11 万元,约占总投资的 36.6%。(四)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县优泰鞋材加工厂年产 5 万对鞋花及 5 万双布鞋底片项目。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注塑成型机设备间接冷却水和生活污水。注塑成型机冷却用水经冷却池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池处理后,暂存于暂存池内,定期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二)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混料搅拌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废气,注塑成型机注塑成型工段产生的废气等。(1)有组织废气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混料搅拌废气、注塑成型机注塑成型废气,污染因子包括颗粒
4、物、非甲烷总烃、HCl。其中混料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管引至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注塑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 UV 光解催化氧化装置进行处理后经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2)无组织废气工程无组织废气包括集气罩未收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针对车间无组织废气,企业在车间增强通风,同时设置 100m 卫生防护距离,防护区域内不存在环境敏感点,符合相关要求。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生产工况调查和分析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主体工程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运行负荷在 80%-85%,满足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额定生产负荷 75%以上的要求。
5、(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由上表可以看出,项目混料搅拌废气排放均值为颗粒物 5.90mg/m3,注塑成型废气排放均值为非甲烷总烃 5.27mg/m3、氯化氢 1mg/m3,非甲烷去除效率可达到 70%以上,能够满足能满足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相关限值要求。2、总量控制指标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得出本项目实际排放总量为:非甲烷总烃 0.068t/a,颗粒物 0.014t/a,氯化氢 0.012t/a,均符合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四、验收结论经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6、收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对照,验收人员认为:1、进一步改善厂内功能区,改善卫生问题,车间加强封闭2、更换注塑机集气罩及搅拌集气罩,切实保障集气效率3、完善报告中相关附图、附件4、核实设备与产能的关系再补充完成以上要求后,项目符合验收标准。此外,验收人员要求企业在验收完成后的日常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以及污染物的连续稳定达标排放。五、验收人员信息验收人员名单信息详见附表。温县优泰鞋材加工厂2018 年 9 月 16 日六、验收人员意见落实情况验收人员意见落实情况详见下表。序号 验收意见 落实情况1进一步改善厂内功能区,改善卫生问题,车间加强封闭已落实2更换注塑机集气罩及搅拌集气罩,切实保障集气效率已落实,详见下图:3 完善报告中相关附图、附件已落实,详见报告附图及附件4 核实设备与产能的关系 已落实,详见报告 P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