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浦区夏阳街道 2017 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联动公开项目-农业生态与安全专项资金 农业生态和农产品安全专项使用情况 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生态和农产品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农委2015 252 号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市级农业生态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加快推进本市生态农业建设,保护和修复本市农业生产资源和环境。根据国家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制订了上海市农业生态和农产品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5 年 8 月 28 日上海市农业生态和农产品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市级
2、农业生态和农产品安全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加快推进本市生态农业建设,保护和修复本市农业生产资源和环境,提高本市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国家相关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市级农业生态和农产品安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农业生态专项资 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区 县开展本市农业生态建设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市级农业生态和农产品安全专项资金安排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配置原则。根据本市农业发展规划要求,并结合本市农业产业规模、生产布局特点和农业生态建设推进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年度补贴资金规模。(二)公开透
3、明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按规定程序确定补贴的对象和金额,并进行公示,确保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全过程公开、公正、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科学评估原则。建立农业生态和农产品安全专项资金使用考核评价制度,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直接挂钩,对考核优秀的区县,在下一年度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第四条 市农委、市财政局每年负责制订农业生态和农产品安全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根据财力情况确定农业生态和农产品安全专项资金规模,组织开展对各区县农业生态和农产品安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并结合考评结果确定相关区县的资金分配,负责市属单位农业生态和农产品安全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各区县农委、财政局是区县范围内农业
4、生态和农产品安全专项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所在区县农业生态和农产品安全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范围第五条 本市农业生态和农产品安全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是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组织。第六条 本市农业生态和农产品安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保护农业生产资源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主要用于开展耕地地力水平监测、种植绿肥、施用商品有机肥、生物农药等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冬季深耕晒垡作业等工作;二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资源循环利用。主要用于开展耕地污染监测、养殖业污染监测、畜禽粪污治理、农业废弃
5、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等工作;三是提升农业生态安全水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主要用于 支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病死猪和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建立和完善农业档案追溯体系,鼓励地产品农产品申报并获得“三品一标” 认证等工作;四是对其他有利于减少农业污染、改善农业环境的其他工作措施和项目建设给予支持。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和渔民转产转业补贴按现有政策执行。第七条 本市农业生态和农产品安全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以及与农业资源生态保护无关的其他支出。第三章 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第八条 市农委、市财政局根据本市农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本市农业产业规模、生产布局等
6、情况,确定年度目标任务、支持重点和市级资金预算规模。第九条 市农委、市财政局按照各区县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并对各区县上年度主要农产品保有量、农业生态建设与安全工作等因素进行考核,按照不同权重进行测算分配。市级财政按各区县上年度考核结果计算分配市级补助资金。某区县市级农业生态建设专项下一年度资金=市级农业生态建设专项资金总额*该区县上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占全市永久基本农田比例*40%+该区县上年度主要农产品最低保有量考核占比*30%+该区县上年度农业生态安全工作考核占比*30%该 区 县上年度农产品最低保有量考核占比=该区县上年度粮食最低保有量考核占比*35%+该区县上年度蔬菜最低保有量考核占比*30
7、%+ 该区县上年度生猪最低保有量考核占比*15%+该区县上年度奶牛最低保有量考核占比*5%+该区县上年度蛋禽最低保有量考核占比*5%+ 上年度水产最低保有量考核占比*10%第十条 待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后,市级财政根据确定的各区县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相关区县。市属单位资金经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拨付。第十一条 区县农委和财政局、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下达的资金计划,确定农业生态和农产品安全专项资金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农业生态和农产品安全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批工作。市属单位负责组织下属企业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审批。第十二条 农业生态和农产品安全专项资金中的各类补贴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核
8、查上报的方式。区县农委、区县财政局对乡镇政府或本区有关单位申报的资金申请进行核查并公示后,组织开展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并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市有关单位对下属企业申报的资金申请进行核查并公示,报市农委、市财政局批准后,组织开展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第十三条 农业生态 和农产品安全专项资金用于相关建设项目补贴的,由区县农委会同区县财政局负责开展项目的申报、评审和批复工作,并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市属单位负责下属企业项目的申报、初审工作,及时编制、汇总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审批。第十四条 补贴资金的发放应当进行公示,要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直接发放到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第四
9、章 自查、检查与考核第十五条 各区县农委和财政局,市属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农业生态和农产品安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和检查工作。区县农委和财政局,市属有关单位检查的资金量要达到补贴总资金量的 20%,各乡镇、市属有关单位下属企业自查的资金量要达到补贴总资金量的 40%;村一级公示的资金量要达到补贴总资金量的 100%。对自查和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抓紧落实。各区县和市属有关单位资金管理和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第十六条 市农委、市财政局每年 8 月前对各区县和市属有关单位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考评内容以各区县
10、农业生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农产品保有量指标完成,以及专项资金使用规范等情况为主;综合考虑各区县农业生产事故或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以及经市农委受理查实的相关举报情况等方面的因素。具体指标及权重由市农委、市财政局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动态调整。第十七条 市级农业生态和农产品安全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 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农委2009231 号)规定,对举报涉农补贴违法违纪行为实行奖励。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各区县和市属有关单位单位
11、可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发放程序编制年度资金预算计划项目申报与审核资金使用计划下达资金拨付管理监督责任部门:区财政局会同区农委种植业科、主要任务:1、区农委种植业科根据上年度种植情况及秋播规划要求于当年 9 月前提出次年绿肥、深翻面积计划,按每亩补贴 150 元补贴标准报区财政;2、区财政会同种植业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在 11 月底前编制下一年度绿肥补贴资金预算,并按程序报区政府、区人大审定批准后实施。责任
12、部门:区农委种植业科、财政局主要任务:区农委、区财政根据各镇、街道上报实际面积,抽查核实并经各村委会上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市农委会安排抽查审核,最后确定种植面积和扶持总金额。责任部门:区农委种植业科、区财政局主要任务:等市级资金下达区财政后,区农委、区财政联合下达文件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部门:区农委种植业科、区财政局主要任务:补贴资金采用“一卡通”的方式进行发放,直接到户。责任部门:区农委种植业科、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各镇与街道农业部门主要任务:1、区农委种植业科会同各镇经发办、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 2、区财政、区审计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稽查和审计。“三品一标”获奖产品补贴分配结果 单位:万元序号 分配对象(项目/人或户) 地址 分配金额1 上海夏阳南湾稻米专业合作社 上海市青浦区夏阳街道金家村240 号1.5合 计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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