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靖江市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管理工作协调小组 靖高企协 2018 2号 关于组织申报 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开发区经发局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科技办, 各 国税分局 、 地税分局及有关企业: 根据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印发 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16 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 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规定 和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 办公室 关于组织 申报 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苏 高企协办 2018 1号) 要求 ,为做好 我市 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
2、报与 推荐管理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注册成立一年( 365个日历天数) 2 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 凡 2015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 2018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三)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 程(试行)( 苏高企协办 2017 6号 )要求 ,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受理更名手续 。 二、 申
3、报批次及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根据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申报材料 的时间节点要求, 我市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5月 31日 、 6月 29日 、 8月 1日 ,申请 企业 应提前做好申报工作 。 三 、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 ,准备企业申请 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二) 网上 申报 1 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 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网址: 3 http:/)进入 “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
4、系统 ”, 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并选择 靖江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作为注册机构提交。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 “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 ”,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 并 通过网络提交至 靖江市科学技术和 知识产权局 。 市科技 知识产权局 负责对企业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省科技厅。 2 企业登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网址:)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
5、表,并选择 靖江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同时,将企业注册登记表纸质材料一份报送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 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只有通过 “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 ”校验的有效知识产权,才能填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中,企业 须 确保 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上填写的数据与 在 “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 ”上填写的 4 数据完全一致。 3
6、企业通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 码, 正反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 具体要求见附件 1,并将上述材料扫描生成电子版( PDF格式)上传至 “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 ”。 企业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并在 “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 ”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 5),下载打印,签字并加盖公章。 同时,将扫描生成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连同 纸质材料 和高新技术企业申
7、报材料审核表 提交至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对涉密企业, 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 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 保涉密信息安全 。 ( 三 )地方汇总 1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负责对企业在 “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 ”填写的数据进行审核,按批次由系统生成并导出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 2)、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附件 3)、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附件 4)。 2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会同 市财政局 、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主要对知识产权是否 符合要求 出具意见, 并在申报 企 业知识 产权 5 汇总审核表 上 加盖公章;对企业申报材料进
8、行审查, 确保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填 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 同时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 市财政局 主要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 税务部门 主要对 税务师事务所 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 ,并在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上盖章; 税务部门 还需 对申报材料中 销售收入、总收入与纳税申报系统中的一致性出具意见 。 3 企业 填报 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附件 2) , 报送 科技、财政、 国税、地税四 部门 确认 并 加盖公章 , 由 市科技知识产权 局 汇总企业申报材料及 相关 审核材
9、料报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 进行审查与认定。 ( 四 ) 材料 报送 企业 汇总 申报材料 (一式 二 份 , 确保正副本一致 ) 、 申报材料光盘(一式 二 份,用 记号笔 注明企业名称) 、 四 部门审核盖章的 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一式 五 份) 统一报送至市 科技知识产权局 。(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 1号市行政中心1415室)。相关文件及附表可到市 科技 知识产权局 网站( http:/ 四 、工作要求 (一) 开发区经发局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科技 6 办 要高度重视 , 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与培训, 重点加强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辅导,优先推荐符合
10、条件的入库培育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的有机衔接,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 。 (二)各相关部门要 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 ;加强与同级安监、质监、环保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推荐企业符合有关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 ,坚决杜绝 “有偿服务 ”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 ; 改进工作作风, 主动为 企业 提供申报辅导 服务,原则上不得直接受理非
11、申报单位 报送材料 。 ( 三 ) 申报企业 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 , 并作出信用承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 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 将由 省高企认定 管理工作协调小组 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会同 市 财政 局 、 市 国税 局 、市 地税 局对申 报材 料 的 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认真 把关, 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 。 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 7 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 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12、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 ( 四 ) 企业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及 “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 ”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市科技知识产权局高新技术科联系。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高新技术科联系人:李杰、刘章 电 话: 0523-89181415 市财政局税政法规科联系人:郭道圣 电 话: 0523-89180696 市国税局税政科联系人: 张擎 电 话: 0523-84894609 市地税局税政科联系人:范小冬 电 话: 0523-84809210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2.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3.中介机构
13、情况 汇总 表 4.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 5.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 6.企业信用承诺书 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8 8.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9.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10.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 12.中介机构 声明 靖江市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管理工作协调小组 2018年 2月 24日 9 附件 1 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1.总目录。 2.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 6)。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4.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5.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 1)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
14、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 ( 2)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 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 3)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7); ( 4)类知识产权应提供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格式见附件 8); ( 5)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 ( 6)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10 6.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7.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 ( 1)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 9,实
15、际年限 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 ( 2)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8.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科技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9.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 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10.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明细、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附件 10)和上年度年末 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 。 11.经具有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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