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大连市 船舶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2 - 目 录 1 总则 . - 1 - 1.1 编制目的 . - 1 - 1.2 编制依据 . - 1 - 1.3 适用范围 . - 1 - 1.4 工作原则 . - 2 - 2 组织体系与 职责 . - 2 - 2.1 组织体系 . - 2 - 2.2 职责 . - 2 - 3 预防与预警 . - 4 - 3.1 危险源管理 . - 4 - 3.2 信息报告 . - 4 - 3.3 预警行动 . - 4 - 4 应急响应 . - 5 - 4.1 分级响应 . - 5 - 4.2 响应程序 . - 6 - 4.3 现场处置 . - 6
2、- 4.4 信息发布 . - 6 - 4.5 应急结束 . - 6 - 5 后期处置 . - 7 - 5.1 善后处置 . - 7 - 5.2 保险 . - 7 - 5.3 总结与改进 . - 7 - 6 应急保障 . - 7 -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 - 7 - 6.2 应急队伍保障 . - 7 - 6.3 应急专家保障 . - 7 - 6.4 应急装备保障 . - 7 - 6.5 应急经费保障 . - 8 - 7 预案管理 . - 8 - 7.1 预案演练 . - 8 - 7.2 预案修订 . - 8 - - 3 - 7.3 预案实施 . - 8 - 8 附件 . - 9 - 8.1
3、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 - 9 - 8.2 应急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 . - 10 - 8.3 应急处置措施 . - 13 - 8.4 危险性分析 . - 17 - 8.5 组织体系图 . - 18 - 8.6 应急处置基本程序流程图 . - 19 - - 1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 船舶行业(船舶及海洋工程建造、维修和拆解、配套产品制造加工)生产安全事故 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 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第 7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主席
4、令第 6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主席令第 22 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7号 )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21号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厅应急 2011 222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 AQ/T 9007-2011)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第 107 号) 大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大政办发 2012 161 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船舶行业发生的以下生产安全
5、事故(或由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 1.3.1 较大( 级 )以上事故; 1.3.2 跨区市县 (包括先导区,下同) 行政区的一般事故; 1.3.3 县(市)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事故; 1.3.4 社会影响较大的,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事 故。 - 2 -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安监局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船舶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安监局、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和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
6、限,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充分发挥自救作用,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靠先进技术,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 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和预测与预防性检查工作,做好应对事故的思想、物资、队伍和技术等应急准备工作,加强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大连市 船舶行业生
7、产安全事故 应急组织体系 ,由市 船舶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市安监局相关处室、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船舶行业应急专家组和船舶行业生 产经营单位组成。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以下简称总指挥)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市 船舶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应急救援办公室 ( 事故调度处 ) (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 2.2 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职责 在市安监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 船舶行业事故 应急管理工作;当发生 事故 时,负责发布应急指令,根据事故现场应急状- 3 - 态,及时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 及时组织有关
8、专家为船舶行业 事故 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持;负责紧急调用相关的救援物资、设备装备和人员;负责确定 向社会发布的 船舶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有关信息。 2.2.2 总指挥职责 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决策救援方案;确定现场指挥人员;指挥、协调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2.2.3 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完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4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建立应急资源、专家资源信息库;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和演练;做好事故的接报、传达领导批示;按指挥部要求,安排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救援;保持与市应急办及相关单位的联络。 2.2.5 市安监局办公室职责 为应
9、急指挥部提供交通 和后勤保障。 2.2.6 市安监局监管一处职责 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救援现场安全防护和疏散措施;提供应急救援设备装备单位的联络方式、事故发生单位的相关信息和船舶行业专家的信息资源;参与应急救援方案的决策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2.7 市安监局政策法规与规划科技处职责 负 责新闻发布和宣传报导; 负责专家库建设及管理。 2.2.8 市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职责 负责 24小时值守电话接警;应急信息平台数据维护;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2.9 市安监局相关处室职责 根据各自职责 参与事故救援,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 其他工作。 2.2.10 区市县安监局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船舶行
10、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负责向上级安监局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情况。 - 4 - 2.2.11 船舶行业生产 经营单位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进行前期处置,严格控制事态的扩大。 2.2.12 专家组职责 研究分析船舶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灾害情况和救援技术措施; 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论证,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提出船舶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3 预防与预警 3.1 危险源管理 危险源管理及预防措施详见附件 8.4。 3.2 信息报告 3.2.1 24 小时值守电话: 12350、 82595958。 3.2.2 区市县、先导区
11、安监局监管的船舶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 ,立即(在 1 小时内)向事发地区市县安监局报告;区市县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在 2 小时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时向市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市安监局监管的 船舶行业生产经营 单位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 ,应立即报市安监局。 3.2.3 市 安监局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全市船舶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接警,接警后立即报指挥部办公室 ,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研判,并在 第一时间向总指挥报告,同时利用电话、网络和传真等快捷有效方式通报相关处室,及时反馈相关信息,跟踪事故进展和变化情况及时续报。 3.2.4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
12、、地点、事故现场情况、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损失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等。 3.2.5 预警信息的来源渠道,主要包括上级部门、市有关部门下发的和船舶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预警信息。 3.3 预警行动 应急指挥部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或可能造成- 5 - 的危害程度,及时做出预警,同时通知应急专业队伍 、救援物资储备地、应急专家组等做好应急准备。 3.3.1 预警分级 I 级(红色)预警:预判为特别重大事故及险情。 级(橙色)预警:预判为重大事故及险情。 级(黄色)预警:预判为较大事故及险情。 级(蓝色)预警:预判为一般事故及险情。 3.3.2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类型、预警级别、起始
13、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应采取的措施及发布机关。 3.3.3 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快捷有效方式发布,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更新。 3.3.4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原则上 级、级由上级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级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级由事发地区市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 。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级(重大事故)响应、级(较大事故)响应、级(一般事故)响应。 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级(重
14、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级以上响应由上级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并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进入级以上应急响应后,由应- 6 - 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由事发
15、地区市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响应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 响应程序 启动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和监管一处应及时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决策应急救援方案。同时,派出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和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实施救援。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他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指挥部要及时上报,并通报相关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上报事故发展情况。
16、 必要时,向大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申请支援。 4.3 现场处置 4.3.1 现场工作程序 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应急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决策技术支撑; 应急响应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3.2 现场处置措施 现场处置措施详见附件 8.3。 4.4 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适时发布事故救援进展和处置情况,发布的信息应及时、准确。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 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影响范围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5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
17、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事故次生、衍- 7 - 生的隐患消除后,向应急指挥部提交结束现场应急处置的报告,经批准后,由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故单位在事发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受灾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 保险 协调保险公司,及时落实保险理赔工作。 5.3 总结与改进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 并及时上报。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安监局建立健全应急机构与专业救援队伍通讯信息数据库,开通 24 小时值守电话,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船舶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 组建和完善专职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市安监局掌握专职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信息。 6.3 应急专家保障 市安监局负责建立应急专家信息库,为 船舶事故 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6.4 应急装备保障 船舶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船舶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市安监局掌握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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