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1327782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本文(四川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doc)为本站会员(晟***)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四川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标准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事业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补办登记手续。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未经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四川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旧货业治安管理办法等37件规章的决定第二十七条: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由登记主管机关责令停止活动,并对从事非经营性活动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从事非经营性活动,能即时改正的责令停止活动;处500元以下罚款从事非经营性活动,经责令其停止开展活动后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活动,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从事经营性活动,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