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中期评估规范 为强化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过程质量控制,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 2010279 号)、商务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商秩发 2010457号)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现就项目建设中期评估制定本规范。 一、评估对象 商务部、财政部确定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城市。 二、评估内容 (一)组织实施。 包括 落实组织领导及配套政策措施,完成方案修订、动员部署及招标采购等。 (二)城市平台建设。 包括初步建成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并投入试运行。 (三)节点子系统建设。 包括在屠宰厂、批发市场、菜市场、超
2、市、团体消费单位等各个类型节点,均至少有 1 家企业建成运行追溯子系统,能有效采集数据并上传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合成完整的追溯链条。 三、评估程序 (一)城市自测。 项目建设城市在项目获批后 1年内,完成中期评估规定任务,适时开展自测。达到中期评估要求的,2 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向所在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中期评估申请,报送阶段工作 总结、中期评估测评总表(见附表 1)、城市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表 2)和已建成追溯子系统的节点企业 表 (见附表 3),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直辖市直接向商务部提交申请。对逾期未达到中期评估要求并提交申请的,督促城市限期整改。 (二)初步审查。 接到项目建设城市申
3、请后,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以下同)进行初审,认为达到了中期评估要求的,启动对城市的中期评估工作;认为尚未达到要求的,督促城市先行整改。 (三)综合评估。 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采用书面审核、第三方测评、实地检查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城市进行评估。 1.书面审核。 审核城市提交的相关材料,填写书面审核情况明细表(见附表 4)。 2.第三方测评。 委托具备软件标准符合性检测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对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及节点追溯子系统进行技术测评,考察各项功能实现、系统安全设计及链条合成情况,填写技术测评表(见附表 5),并出具书面测评意见。 3.实地检查。 组织评估小组赴城市实地检查,观看平
4、台演示、听取工作汇报、抽查节点企业,核实书面审核及第三方测评掌握的有关情况。 4.综合评价。 汇总以上三方面情况,综合评定中期评估测评总表中各项得分,并重点围绕评估内容形成书面的中期评估意见 ,一并报商务部备案,并反馈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3 四、评估结果及应用 (一)评估结果。 中期评估总分为 200分。得分在 140分以上、无重大工作失误的,评定为合格;得分在 14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 (二)结果应用。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城市,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视情况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 附表: 1.中期评估测评总表 2.基本情况统计表 3.已建成追溯子系统的节点企业表 4.书面审
5、核情况明细表 5.技术测评表 4 附表 1 中期评估测评总表 自测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综合评定时间: 年 月 日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满分 自测得分 综合评定 城 市 管 理 平 台 基本功能 经营主体备案信息管理功能 4 追溯信息管理功能 4 工作考核管理功能 4 问题发现管理功能 4 应急事件快速处置功能 4 追溯数据综合分析功能 4 设备管理功能 4 链条合成功能 10 “五统一”落实情况 编码规则符合技术规范 4 传输格式符合技术规范 4 采集指标符合技术规范 4 安全设计符合技术规范 4 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 屠宰企业 “五统一”落实情况 追溯规程符合技术规范 4
6、基本功能 生猪进场登记功能 4 检疫检验结果登记功能 4 肉品出厂登记功能 4 信息上传功能 4 批发市场 “五统一”落实情况 追溯规程符合技术规范 4 基本功能 肉菜进场登记功能 4 肉菜检测结果登记功能 4 肉菜交易登记功能 4 信息上传功能 4 5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满分 自测得分 综合评定 菜市场 “五统一”落实情况 追溯规程符合技术规范 4 基本功能 肉菜进场登记功能 4 肉菜交易打单功能 4 信息上传功能 4 超市 “五统一”落实情况 追溯规程符合技术规范 4 基本功能 肉菜进场登记功能 4 肉菜包装标签打印功能 4 信息上传功能 4 团体消费 “五统一”落实情况 追溯规程符合技
7、术规范 4 基本功能 进货验收功能 4 信息上传功能 4 组 织 实 施 组织领导 成立市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 5 商务主管部门一把手亲自抓,确定 3名以上专职人员 4 动员部署 市政府出台推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专门文件 5 市政府召开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会议 5 招标采购 已完成全部项目招标采购任务 5 中央财政资金已执行 50%以上 5 质量控制 引入专业的监理企业进行全过程监理 5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项目质量控制与管理措施 4 保障措施 落实配套建设资金(配套大于 25%的,按配套率 10计算得分) 10 制订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 5 列入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
8、程 5 出台配套的管理制度、规范或标准( 1分 /项,最多不超过 4分) 4 总分 200 说明:各地在对城市管理平台和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两大部分打分时,根据技术测评、平台演示和实地抽查等三方面情况综合评定。 标号的项目必须完全符合,否则整体评估结果不合格。 6 工作会议:指当地市政府领导出席的专门推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会议,参会人员包括市政府相关部门、各 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与节点企业代表等,人数不少于 100 人。 资金配套率 =自确定为试点城市后当地落实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财政配套资金 /中央财政已拨付当地的专项支持资金。 7 附表 2 城市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9、 日 统计项目 单位 数量 屠宰环节 屠宰厂数量 个 机械化屠宰厂数量 个 计划建设追溯子系统的屠宰厂数量 个 已建成追溯子系统的屠宰厂数量 个 批发环节 肉菜批发市场数量 个 大型肉菜批发市场数量 个 计划建设追溯子系统的肉菜批发市场数量 个 计划实施追溯的肉菜批发市场经营摊位数量 个 已建成追溯子系统的批发市场数量 个 菜市场环节 菜市场数量 个 标准化菜市场数量 个 计划建设追溯子系统的菜市场数量 个 计划实施追溯的菜市场经营摊位数量 个 已建成追溯子系统的菜市场数量 个 超市环节 超市数量 个 大中型连锁超市数量 个 计划建设追溯子系统的超市数量 个 已建设追溯子系统的超市数量 个 团
10、体消费环节(含学校、餐饮店、大中型企业等) 计划建设追溯子系统的团体消费单位 个 已建设追溯子系统的团体消费单位 个 说明:团体消费单位中,学校是指具备自主经营食堂的各类学校,餐饮店是指 200 座以上的餐饮企业,大中型企业是指具备自有食堂、且规模在 200 座以上的企业。 8 附表 3 已建成追溯子系统的节点企业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节点类型 企业名称 摊位总数量 实施追溯摊位数量 屠宰厂 批发市场 菜市场 超市 团体消费单位 说明: 1、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情况,自行增删行数。 2、划“ ”部分表示无此项,可不填。 9 附表 4 书面审核情况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审核
11、内容 审核依据 书面审核结果 组织实施 成立市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 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名称及文号 : 组长 : 职务: 领导 小组部门数量 :个 商务主管部门一把手亲自抓,确定3名以上专职人员 相关证明材料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职务: 专职人员数量:个 市政府出台推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专门文件 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名称: 文件号: 市政府召开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会议 相关证明材料 出席市政府领导: 会议签到人数: 已完成全部项目招标采购任务 相关证明 材料 项目招标分类: 招标完成时间: 中央财政资金已执行 50%以上 相关证明 材料 已执行金额: 涉及合同数量:
12、 落实配套建设资金 相关证明 材料 配套资金数 额: 文件名称及文号: 出台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 相关证明 材料 文件名称及文号 : 制定日期: 引入专业的项目监理 相关证明 材料 监理企业名称: 签约日期: 列入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 相关证明 材料 文件名称及文号 : 制定日期: 出台配套的管理制度、规范或标准 相关证明 材料 配套制度数量:件 配套规范数量:件 配套标准数量:件 10 附表 5 技术测评表 第三方测评机构:(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结果 城市平台 经营主体备案信息管理功能 参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技术要求相关内容执行 追溯信息管
13、理功能 参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技术要求相关内容执行 工作考核管理功能 参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技术要求相关内容执行 问题发现管理功能 参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技术要求相关内容执行 应急事件快速处置功能 参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技术要求相关内容执行 追溯数据综合分析功能 参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 台技术要求相关内容执行 设备管理功能 参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技术要求相关内容执行 链条合成功能 用 2 张服务卡按流通过程在每个流通环节分别模拟肉菜交易,最后在城市平台查询正反向链条合成情况 编码规则符合技术规范 参照肉类蔬菜流通
14、追溯体系信息传输技术要求( SB/T 10681-2012)执行 传输格式符合技术规范 参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平台技术要求( SB/T 10683-2012)相关内容执行 采集指标符合技术规范 参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传 输技术要求( SB/T 10681-2012)执行 安全设计符合技术规范 参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平台技术要求( SB/T 10683-2012)执行 屠宰企业 追溯规程符合技术规范 具备进场登记、检疫结果登记、交易登记、出场查验等环节,批次管理手段有效 经营主体备案功能 至少配备 1 台电脑, 1 台 IC 卡读写机具,能对进场经营者进行备案,采集基本信息,并发放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全市统一备案发卡的除外) 生猪进场登记功能 设置专门的登记窗口,至少配备 1 名工作人员, 1 套移动式或固定式追 溯信息读写机具,能对进场生猪进行验证收货,分批采集相关信息,并录入追溯子系统。 检疫检验结果登记功能 配备必要的检疫检验设备和人员,以及相应的信息读写机具,将相关信息准确录入追溯子系统 肉品出厂登记功能 设置专用登记窗口,至少配备 1 名工作人员, 1 套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能顺利写卡打单,采集相关信息,并输入追溯子系统。 信息上传功能 能将采集的追溯信息按要求及时上传城市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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