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行政检查类第 1 23 项工作 流程图 1.送达财政检 查通知书 一般 于 3 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若认为实施财政检查的 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检查通知书对检查工作有不利影响时,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检查通知书可在实施财政检查前适当时间下达。 4.征求被查单位意见 检查工作结束前,检查 组应当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人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人的意见。被检查人自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函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3.制作检查工作底稿 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内容与事项予以记录和摘录
2、,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由被检查人签字或者盖章。 5.检查组向财政部门提交书面财政检查报告 。 检查组针对被查单位的回复意见出具认定意见 。 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进入行政处理 处罚流程 。 是否 有异议 是 不属财政职权范围的:依法移送相关机关 。 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做出检查结论,下达检查意见书 。 否 2.检查组实施检查 实地检查或调阅检查被查单位的会计资料 。 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要 求被检查人提供有关资料,并可以对有关资料进行复制。 6.复核 有关职能机构或者专门人员对财政检查报告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 2 行政检查类第 24 项 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进行检查 工
3、作 流程图 1.制定检查方案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 定考核重点,根据以往监督考核情况确定考核标准 。 2.组建检查小组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 ,组建检查小组, 开展监督考核工作 。 3.印发检查通知 印发检查通知,布置检查工作。 4.检查小组实施检查 集中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5.检查小组出具检查报告 对考核评分及情况进行汇总,对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情况 进行总结, 出具 考核报告 。 6.公示检查结果 将 检查 结果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 示。 3 行政检查类第 25 项 对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图 会计师事务所网上提交报备信息(含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情况
4、)。 专管员对事务所是否保持设立许可条件进行逐一审核,对不保持设立许可条件的事务所通知其进行整改 。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 事务所整改阶段 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处理。 事项办理完毕 事项办理完毕 整改合格后的会计师事务所继续经营 4 行政检查类第 26 项 对会计师事务所备案事项的报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流程 图 会计师事务所按要求在财政会计行业管 理系统填写年度报备信息、变更信息。 网上提交报备信息,并向北京市财政局提交纸制报备材料。 告知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问题并退回信息。 专管员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信息进行逐一审核。 否 补正 1.年度报
5、备:北京市财政局下发通知 布置报备工作; 2.日常报备: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进行信息变更报备。 申请事项办理完毕 经领导批准后,在北京市财政局网站公告信息报备情况,并向财政部报送信息数据及行业管理分析报告。 根据报备信息撰写北京市注师行业管理分析报告。 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信息汇总分析;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信息进行确认。 是 5 行政检查类第 27 项 对 资产评估机构 保持设立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图 资产评 估机构 提交 纸质 报备信息。 专管员对 评估机构 是否保持设立许可条件进行逐一审核,对不保持设立许可条件的 评估机构 通知其进行整改。 年度 资产评估机构 基本信息报备 资产评估
6、机构 整改阶段 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评估机构 ,根据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 处理。 事项办理完毕 事项办理完毕 整改合格后的 资产评估机构 继续经营 6 行政检查类第 28 项 对 资产评估机构 备案事项的报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流程 图 资产评估机构 按要求在 财政 资产评估行政许可申报系统填写 变更信息。 向北京市财政局提交纸制报备材料。 告知 资产评估机构 存在问题并退回信息。 专管员对 资产评估机构 提交的信息进行逐一审核。 否 补正 1.年度报备:北京市财政局下发通知 布置报备工作; 2.日常报备: 资产评估机构 主动进行信息变更报备。 申请事项办理完毕 经领导批准后,在北京
7、市财政局网站公告信息报备情况 。 根据报备信息撰写北京 地区资产评估 行业管理分析报告。 对 资产评估机构 年度报备信息汇总分析;对 资产评估机构 变更信息进行确认。 是 7 行政检查类第 29、 30 项工作流程图 1.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一般于 3 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若认为实施财政检查的 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检查通知书对检查工作有不利影响时,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检查通知书可在实施财政检查前适当时间下达。 4.征求被查单位意见 检查工作结束前,检查组应当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人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人的意见。被检查人自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函之日起 5
8、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3.制作检查工作底稿 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内容与事项予以记录和摘录,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由被检查人签字或者盖章。 5.检查组向财政部门提交书面财政检查报告 。 检查组针对被查单位的回复意见出具认定意见。 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进入行政处理处罚流程 。 是否 有异议 是 不属财政职权范围的:依法移送相关机关 。 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做出检查结论,下达检查意见书 。 否 2.检查组实施检查 实地检查或调阅检查被查单位的会计资料 。 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要求被检查人提供有关资料,并可以对有关
9、资料进行复制。 6.复核 有关职能机构或者专门人员对财政检查报告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 8 行政确认类第 1项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市财政局召开会审会, 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进行共同认定 处室审核后 由主管局长签发 市财政局接收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移送的初审合格的认定材料 认定不合格的单位,填写非营利组织申请认定免税资格资料退回单,资料退回主管税务机关 认定合格的单位,由承办人建立会审台账 起草公布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会签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申请人据此办理备案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主管税务机关告知申请人 是 否 合 格 9 行政确认类第 2 项 对政府采购中标
10、无效进行认定工作 通过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或行政检查发现有中标无效情形 组织开展调查 制作投诉处理决定书或其他书面形式确认中标无效 将投诉处理结果 或行政处理处罚 结果 在指定的政府采购媒体公告 10 其他类事项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投诉事项进行处理工作流程图 1.供应商 提交投诉材料 2.审查投诉材料 3.符合要求的 制作并送达 受理通知 书 5.作出处理决定 自受理投诉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不符合要求的 制作并送达 审查告知书 4.组织开展调查 在受理投诉后 3 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应当在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6.将投诉处理结果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