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茂名市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政类) 申请表 申请人 单位个人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名 称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建设内容 工程名称 结 构 标准断面 桩 号 建筑面积 ( ) 每 造价(元) 总造价(万元) 合 计 建 设 地 点 计 划 文 件 号 申请理由及说明 申请人承诺: 一、本单位(人)对本申请表 所告知的事项均已知悉并理解。 二、本申请表及随本表附送的材料均真实、有效, 反映所申请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 如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由本单位(人)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
2、: 市政工程是指道路、桥梁、隧道、涵渠、港口、机场、轨道、城市给水、排水、防洪排涝、电力、照明、通信、电视、油气管道、园林绿化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工程。 申报材料列表: ( 已报 的 材 料请在 内打 ) 一 、 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 1、填写 茂名市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政类) 申请表 1 份,并加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公章,私人建房附身份证复印件。 2、批准该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或建设工程规划平面图,1 份(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1 份 (核原件) 。 4、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审定通知书 复印件 1 份 ;方案图纸复印件 1 份
3、.(核原件) 。 5、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1 式 2 份、安排施工任务通知单 1 份。 6、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图 1 式 4 份(规格为 3 号图,必须标明地界和所有设施详细尺寸),如需占用城市道路施工必 须向市城市管理局另办审批手续,如借用相邻土地须附土地业主意见; 7、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发票原件(收费单位存联)及复印件各 1 份;经批准该工程的绿化规划平面图、绿化配套基金存折或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原件核对后退回);与银行签订的绿化配套基金监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8、土地闲置办、气象、 人防、 白蚁防治 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 1 份,核原件)
4、;( 环保、卫生防疫、 房管、劳动、供电、 文物保护、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窗口”根据具体情况指定)。 9、 施工图纸文件原件 4 套及电子数据 1 份 (包括总说明、目录、建筑、结构、防雷、水、绿化、电等)。 10、扩、改建工程和经规划监察查处并允许补办手续的违法工程还需另附:原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放线平面图原件。 二 、 补发或更名必备资料 1、补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申请报告。应说明遗失原因,建设工程报建时间和所在位置及原编号,联系人及电话。 ( 2)建设工程报建收费发票复印件(核原件)。 ( 3)市级以上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更名 ( 1)申请报告。应说明更名理由,是建设工 程全部更名或部分更名,施工情况(已建好、在建、未动工),联系人及电话。 ( 2)产权转让合同和相关完税手续。 (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1 份(核原件),或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料或证明。 ( 4)原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和附件。 ( 5)未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需另附建设局核发的安排施工任务通知单 1 份。 ( 6)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需另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通知书 1 份。 增加补充的材料: 申请人签名确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