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预约定价安排制度以及在我国的推行 摘要: 预约定价安排制度是近些年来国际上兴起的用以解决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问题的一项新型制度,能够有效地解决双重征税的问题,降低税务部门对转移定价调整的不确定性 ,减少由于征纳纷争给企业带来的干扰 ,从而有利于企业进行经营决策。本文就预约定价安排制度的优劣势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对预约定价制度在中国的加快推行提出了一些对策。 简历大全 关键词:转让定价 预约定价安排制度( APA) 反避税 1.预约定价安排概述 转让定价曾被认为只发生在少数几个发达国家,现在转让定价前所未有地迅速发展。如今,下一个转让定价审计的对象可能在一个机制完善的国家,也有可能就在一个转让
2、定价法律法规刚刚起步的国家。 对于跨国企业来说,面对这些虽然在很多方面相同,但在重要细节上还是有区别的各国法律法规的最大挑战就是在制定全球化转让定价战略减小风险的同时尽可能保持有竞争力的全球供应链。 一般来说,降低风险的方法有三种:第一,明确企业转让定 价战略的目标;第二,发现有可能阻止企业达到目标的障碍;第三,确定是采取被动的战略即等待转让定价审计,或者积极应对风险,比如做好同期资料管理工作,有良好的内部控制和报告环节,并且制定适合企业的转让定价政策,采取预约定价安排或者其他先进的法规。本文讨论的是其中的一种相对较新的降低风险的方法:预约定价安排制度。 定义:预约定价安排制度( Advanc
3、ed Pricing Agreement system,简称APA),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1995 年提出的税收征管制度安排,是纳税人与其关联方在关联 交易发生之前,向一个或多个国家税务当局提出申请,通过事先制定一系列合理的标准(包括关联交易所适用的转让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等),以此解决和确定未来一个固定时期内关联交易的定价及相应的税收问题,并免除事后各国税务机关对其进行转让定价调整的一种制度。 在实践中,根据主体数量的不同,预约定价安排分为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三种类型。单边预约定价是指纳税人只与一国税务机关就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等方法等签订预约定价协议;双边或多边预约定
4、价安排是指两个或多个国家的税务机关事先就某一跨国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 调整方法达成一致的协议。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都是建立在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基础上的,纳税人要参与到国与国税务机关之间的磋商和协调过程中去,由此签订的预约定价协议在法律上对缔约国皆有约束力。 2.预约定价安排制度与传统转让定价调整方法的比较以及优点分析: 传统的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包括传统的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和在这三种方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各国在运用上述方法对转让定价进行调整的实践中,发现了这些方法存在着许多弊端。以可比非受 控价格法来说,是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
5、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以下简称可比非关联交易)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公平成交价格,虽然这看上去是最直接,理论上最吸引人的方法,也是 OECD 和很多税务机关偏好的方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难度很大,首先关联交易和可比非关联交易的产品必须有高度的相似性,其次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相比时,常常需要修改一些数据,所以在实际操作时并不经常使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又如成本加成法, 其以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公平成交价格。其计算公式是:公平成交价格 =合理成本 ( 1+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 加成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 =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 /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 100% ,可比性分析应特别考察
6、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在功能风险及合同条款上的差异以及影响成本加成率的其他因素,具体包括制造、加工、安装及测试功能,市场及汇兑风险,机器、设备的价值及使用年限,无形资产的使用及价值,商业经验,会计处理及管理效率等。在实际操作中,确定一个合适的成本加成率十分困难。 作文 与传统的转移定价事后调整相比, 预约定价安排制度主要有以下一些优势 : (一) 变事后调整为事前约定, 提高工作效率。 长期以来,跨国公司通过滥用转移定价牟取全球利润最大化情况十分严重,极大地损害了各国的税收利益。原先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精力和手段是放在事后的审查、调整上,使得税务部门的作被动而滞后。预约定价安排将事后审计调整改为事
7、前协商达成共识, 将重心转到了事前的预防上,变 “ 治病 ” 为 “ 防病 ” ,减少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在调查、举证、审计、复议和诉讼阶段的时间和费用, 提高了工作效率, 使税企双方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集中在其他重要的工作上。 (二) 降低税务部门对转移定价调整的不确定性,从而有利于企业进行经营决策 。 跨国企业纳税人事先就转移定价的方法与税务机关达成协议, 就能确切地知道自己在国内应承担的税负以及在预约定价安排协议有效期间所纳的税负应作怎样的调整,从而避免了转让定价审计的风险和开支以及由于转移定价而引起的诉讼,乃至可能被课处的罚款。通过签订预约定价安排协议,跨国纳税人的法定权限在协议中已明确规
8、定,这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企业基于经营决策方面的需要, 使它希望能了解计划与预测期间可能涉及税收问题的税务处理,以便做出正确合理的决策。由于预约定价制度使用事先确认的方法,使得企业可能做出准确的预 料与判断,同时也有利于消除征纳双方存在的争议,从而有效地避免了税收对经济的干扰,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三) 避免国际双重征税。 采用传统的方法调整转移定价时,若一国税务当局依据本国的税法对关联企业一方所得进行调整而另一国税务当局不对本国关联企业进行相应调整就会产生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而预约定价安排的采用则可以避免此类问题,在我们之前谈到的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的情况下, 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
9、排都是建立在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基础上的,纳税人要参与到国与国税务机关之间的磋商和协调过程中去,由此 签订的预约定价协议在法律上对缔约国皆有约束力。就可实现税收在国家之间的公平分配,避免国际双重征税。 (四) 有利于建立纳税人和税务机关良好的合作关系。 传统的调整定价方法, 实质上是税务机关对存有转移定价行为的跨国关联企业的一种事后调整方 作文 法,税务行政机关往往以行政或法律的手段来约束存在转移定价行为的企业,容易使征纳双方的关系僵化乃至对立。而预约定价安排协议的签订是在纳税人与税务当局之间通过协商所达成的一种具有双向约束力的协议,因而,自愿提出预约定价安排申请的纳税人往 往能够自觉履行协议,从
10、而减轻了税务机关的工作,维护了国家的税收利益。同时,这种持续的良好的合作关系也促使纳税人愿意进行长期投资,也就为其所在国创造更多的收益。 3预约定价安排实施中的局限性: 根据安永 2001 年度全球转移定价报告,该事务所共访问了 638 家跨国公司的总部和 176家子公司, 被访问的企业均为大型跨国公司 :如美洲的公司年收入不低于 5 亿美元,并且有 2家以上的子公司等。而在被访问的公司中,只有 15%的总公司和 17%的子公司表示曾经和税务机关签订过预约定价安排协议。这样一个各方都欢 迎的规则,为何签约率如此之低呢 ? 转移定价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事后调整的一些弊端,但从实践来看, 它并
11、没有完全替代传统方法, 它只是对我们规制转移定价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预约定价制度仍然存在一些缺陷: (一) 高额的缔结成本阻碍了它的广泛采用 APA 的签署与实施通常分为六个阶段:预备会谈、正式申请、审核评估、磋商、签订安排和监控执行。这些程序,一方面要花去纳税人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这是中小企业难以承受的 ;另一方面,若税务部门工作效率低下,还可能降低纳税人申请签约的积极性,甚至拒绝或 抵制订立 APA,这些都使得其适用范围狭窄。例如,在美国, APA 程序主要适用于年交易额在5000 万美元以上的联属企业。 (二) 保密的规定不够清晰 虽然规则也多次提到保密的要求,但是对税务机关从预约
12、定价安排程序中所获得的包括商业机密在内的信息是否可被用作日后审计的举证材料没有具体说明。同样,如果一个试行中的预约定价安排协议因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放弃,纳税人则可能遭受巨大损失,而且在任何可能导致的诉讼中丧失优势。当然,也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即税务机关的观点在商业定价决策中意义重大。 (三) 缺乏高素质的专业队伍 APA 对于我国来说,不仅仅是一种新的尝试,而且由于其常常涉及大型跨国企业,要面对复杂的事实、棘手的法律和经济以及会计问题,因此,对从事预约定价安排工作的人员的素质要求极高。要求他们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娴熟的专业技能、充分的表达能力等,这样才能保证 APA签订与监督的效率。而目前我
13、国在 APA的专业队伍方面相当薄弱,仅从人员数量上看,专职人员不足,人员组成随意性大,流动性大,专家队伍难以形成。此外,即使配备了相当的专司转让定价的人员,我国也普遍存在人员专业素质较低的状况。具 体体现在 :( 1) 知识面非常窄,仅仅掌握国内的并不够完善的预约定价安排制度规定 ; ( 2) 对已有案例不能进行及时归纳和总结,进而举一反三,通过个例发现具有普遍性的问题 ; ( 3) 对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没有进行借鉴,只是 “ 闭门造车 ”; ( 4) 理论研究方面明显不足。我国现有对预约定价安排方面的研究仅仅限于一些定性分析,缺少实证研究。更多的研究也只是局限于对国外的介绍或中外的比对,与我
14、国现实国情相结合进行分析的比较少。有些即使是进行了分析,也多是泛泛提出,而真正对税收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则较少。 4.我 国推行预约定价安排制度的相应对策 (一) 设置预约定价实施的专职机构, 加强专职人员的培养 就已有的预约定价运用经验来看,作为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 预约定价需要的专业人才不但要熟悉税务(包括国际税务) 、会计、外语等方面的知识, 还需要对其他知识,如国内外相关立法、国际惯例等有着丰富的了解。目前我国这方面的人才非常稀缺, 现有人员的综合素质亟待提高, 因此, 必须遴选出相关的专职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 为推行预约定价提供主力军。 (二) 采取稳健措施在我国逐步推行预约定价 作
15、 为一种新的转移定价调整方法, 预约定价虽然具有传统事后调整方法所不具备的优势, 但我们必须还要看到其本身所存在的缺陷。其次,我国暂时还不具备大规模推行预约定价的客观条件, 所以应该采取循序渐进的策略, 不能操之过急。比如, 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先在外商投资企业较为集中的深圳、福建和江苏等地进行试点,总结成功的经验,完善预约定价相关立法滞后,循序渐进,在全国范围推广。 2005年 9月 9日,中国首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税企双方签字仪式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举行。受国家税务总局委托,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与东芝复印机(深圳) 有限公司正式签署了该安排。该例双边预约定价已经中日两国税务主管当局批准。首例双
16、边预约定价安排的正式签定,进一步优化了深圳的投资环境。它是深圳市政府鼓励守法纳税,促进跨国投资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创建深圳和谐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促进深圳经济的纵深发展并与国际化接轨。深圳作为试点城市之一,成功的经验值得全国各地学习。 参考文献: 黄国龙,李传喜 .发展我国预约定价安排制度的思考 J.涉外税务, 2007( 10) 刘伟 .我国预约定价制度的路径选择 中韩首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的签署引发的思 考 J.税务与经济, 2009( 1) 胡勇辉 .预约定价制的优劣势比较及其在我国推行的条件分析 J.财政研究 .2004( 5) 张晓涛,吴英 .我国推行跨国公司预约定价问题研究 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08( 1) 思想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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