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93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test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room(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3年6月11日发布 1994年1月1日实施)一 总 则1.0.1 为了确保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质量, 统一施工及验收要求, 特制订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主体工程已完成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及验收。1.0.3 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要求应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规定执行。1.0.4 承接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的施工单位, 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签发的资质等级证书。1.0.5 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施工、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或签证。1.0.6 施工单位必须作出施工组织设计。1.0.7 工程所用材料应检验, 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有出厂合格证。1.0.8 工程所用设备、装备均应开箱检查, 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