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机动车辆商业保险进入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运行的工作方案上海市机动车辆商业保险进入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运行(以下简称“ 商业车险进平台 ”)是指,借鉴现行交强险在信息平台运行的成功经验,通过整合行业内外数据资源,采用制度化、信息化、科技化的方法,完善信息平台的管理和服务功能,为经营商业车险的各保险公司提供承保和理赔的信息服务,并建立起完整的上海车险行业数据库。这项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车险业务的管理,遏制市场恶性竞争行为,防范车险经营风险,规范车险市场秩序,促进车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工作目标商业车险进平台工作将分阶段进行。当前的工作目标概括为“ 一个集中、两个公开、三个统一
2、”。具体是:(一)集中车辆及保险相关信息。通过集中公安局的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信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车辆使用信息,保险机构车险承保理赔信息,有关车价信息,建立上海车险行业数据库。(二)向保险机构和投保人公开车辆承保、理赔信息,提高车险信息透明度,方便投保人对保单真实性、理赔真实性等信息的查询。(三)统一车价、使用性质和费率浮动因子。通过合作开发,统一投保车辆的车价标准。通过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数据对接,统一车辆使用性质的标准;通过车险平台为各家保险机构提供的信息,统一安全驾驶、客户忠诚度、无赔款优待等商业车险费率浮动因子的使用标准。二、工作原则根据上海车险平台建设的实际情况,开展商业车险进平台工
3、作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遵循“全面、科学、准确、有效” 的基本原则。采用 “政府监管部门推动、行业协会组织协调、保险机构贯彻落实”的方式进行。具体由保监局、保险同业公会、部分保险公司和软件公司组成核心工作小组,负责商业车险进平台工作。充分发挥各方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做好工作。三、工作安排(一)4 月 30 日之前核心工作小组完成信息平台中车价库的初始化工作。(二)4 月 30 日之前各保险机构完成商业车险历史保单和理赔数据上传信息平台的工作。(三)5 月 25 日之前核心工作小组完成车辆使用性质信息实时导入信息平台的工作。(四)5 月 30 日之前各保险机构完成商业车险
4、进平台相关系统开发工作。(五)6 月 30 日之前各保险机构完成车险承保和理赔信息公开查询功能开发,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六)6 月 30 日之前核心工作小组完成对各保险机构准备工作的验收。(七)7 月份商业车险进平台开始运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四、相关要求(一)核心工作小组要根据确定的工作目标,分小组、分阶段,制定下一步工作进程表。指导各参与主体按要求做好工作,具体工作内容有:做好总体规划;制定和下发相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实务;指导软件公司做好信息平台的软件开发工作;指导各保险机构改造电脑系统和完善业务流程;做好相关培训宣传方案,分步落实;制定验收方案,组织验收,现场检查各类数据准确性;做好为各保
5、险机构、投保人的咨询服务工作;制定项目运行后紧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二)同业公会要积极与有关合作部门做好沟通与协作。要与中保协做好沟通,取得他们在车险实务方面的支持和指导。要充分听取各公司的意见,做好协调工作。要履行合理程序与有关商业机构签订有效合同,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三)各公司应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成立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抓紧部署落实,及时向总公司汇报工作,取得总公司在业务、财务、IT 等方面的支持,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系统改造、业务流程改造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的更新。各公司要按照工作服从大局、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商业车险进平台的建设工作。(四)各公司和核心工作小组要
6、高度重视系统安全工作。包括数据安全、系统安全和网络安全。要采取一切手段来保证数据的安全性,保证数据传输稳定性和准确性,完善网络安全控制机制,做好机器设备的调试、安装和数据备份,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转。(五)各公司要根据核心工作小组的统一布置进行对外宣传和客户解释工作,不得擅自宣传。要根据核心工作小组的指导进行内部培训,要做到培训深入基层、深入各代理机构。(六)各公司收文后,应于 5 月 5 日前将公司工作小组名单上报我局,同时抄送保险同业公会。公司工作小组成员在整个工作项目未告段落前,不得发生工作调动。被抽调成为核心工作小组工作人员的公司要予以积极配合,确保抽调人员能全面投入本市商业车险进平台的工作。(七)各公司在准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要及时与核心工作小组汇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