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术著作出版资助业务注意事项一、个人申请1、申请人先将申请书、书稿交学院汇总,由学院组织教授委员会统一论证、排序。2、申请人选择意向出版社应当充分考虑其对我校学科建设效益的彰显作用,具体事宜应先与发展规划处沟通。3、属于“专家约稿”的,申请书、书稿不用经过学院评审。二、材料报送1、属于“个人申请”类的,每年 9 月底之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发展规划处,材料包括个人申请书、书稿、学院评审汇总表等,过期不候。3、属于“专家约稿”类的直接报送发展规划处,材料包括个人申请书、书稿等。三、出版合同及出版时间1、获批立项资助后,受资助者自行与出版社签署出版合同。2、受资助者与出版社签订的
2、出版合同应规定最终的出版日期必须在批准立项后一年内,未能按期出版的,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可撤销或追回资助。3、确因著作内容需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影响著作质量者) ,或因出版社原因,不能在原约定时间出版的,由受资助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出版社开具的证明) ,经发展规划处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出版时间,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一年。四、资助额度及报销1、原则上,批准立项当年内应进行经费报销。2、根据学校财务制度,受资助者凭出版社出具的正式发票、出版合同原件办理有关转账手续(须先将发票送发展规划处审批) ;在我校出版社出版的,由学校出版社统一开具发票,统一办理转账。3、著作实际出版经费若低于批准资助额度,则按实际出版经费资助;若高于批准资助额度,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