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新 农村 ; 财政 支农;农民增收;县域 经济 论文摘要:当前,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对 农业 和农村支持保护的条件和能力。但在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仍面临不少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该文阐述了 社会 主义 新农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当前,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支持保护的条件和能力。但在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仍面临不少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无论从新农村建设来看,还是从构建和谐社会来看
2、,都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实现城乡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编辑。 1.新农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1.1 农村家庭 教育 负担沉重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对全国 2000个农户的访谈,每个家庭的教育开支平均值为 5975 元,占到总收入的 30%,成为农村家庭的最大支出。在目前义务教育投入体制下,县级财政勉强能负担起教师工资,中央和省财政能补贴部分教师工资和学校建设资金,但留下的缺口全部都交给学校自己解决。一些农村中小学校长反映:义务教育现在已经成了 “ 学校的义务 ” 。 1.2 农民看病难、医疗保障程度低 据 调查 ,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仍大量存在。农民一次大病平均花费 7000
3、多元,差不多是一个家庭一年的全部收入。自 2003年下半年起,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开始试点,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病户的医疗负担。但 大多数大病医疗费的补偿比例在 20%到 60%之间,病人自付费比例依然很高。目前新型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还很低。中央已经提出,到 2008 年,要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 公共 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医疗制度。实现这一目标,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要进一步增加对农村卫生的投入。 1.3 财政支农资金难以统筹使用 财政支农资金对农民急需的 水利 和道路等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远远不够。 “ 十五 ” 时期以来,政府新增财力的使用在逐步向 “ 三农 ”倾斜,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绝对量在大
4、幅度增加,但支农资金的使用 管理 存在诸多问 题:投入渠道多,资金分散,难以形成合力;支农资金挤占挪用现象普遍;政府投入重农业 “ 大动脉 ” ,轻 “ 毛细血管 ” 。在取消农业税以后,多数地区还难以将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 投资 的范畴。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是目前我国农业投入方面的一个薄弱环节。 1.4 城市对农民工 “ 经济接纳,社会排斥 ” 目前,我国加工制造业、 建筑 业和服务业的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已分别占 68%、 80%和 50%。总的来看,当前关于农民工的注册和管理制度还没有真正摆脱城乡分割体制的影响。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拖欠和克扣
5、民工工资的现象比较普遍。农民工进得了城,但留不下来的问题仍很突出。 1.5 低价征地是当前损害农民利益的最突出问题 低价征地已成为新时期 “ 以农养工,以乡养城 ” 一种新形式。来自江苏的调查表明,在全省农地转用增值的土地收益分配中,政府大约得 60%7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得 25%30%,而农民只得 5%10%。我国正处在快速的 工业 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大量农业土地转化为城市用地。据估计,目前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高达 4000 万 5000 万人,引发的社会 矛盾不断加剧。从制度和 法律 上保证农民的土地权益是当前工作重点。 1.6 农村 金融 机构 难以满足农民的信贷需求 当前,
6、亲戚朋友之间的私人借贷仍是农村资金融通的主要渠道,大约只有 1/5的农户能够从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支持。目前调查结果表明,农户从农村信用社获 5000 元以上的借款困难较大。应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政策。进一步完善邮政储蓄政策,使邮政储蓄在农村地区吸收的资金留在农村。 1.7 市场 谈判地位低,自我服务组织发育缓慢 目前,农民在生产前签订购销 合同 (订单)的不多,多是先生产农产品,再寻找收购者。销售行为分散,有组织的农民很少。据调查,目前各类农民合作组织普遍存在规模不大、发展速度不快、管理制度不健全、改组、解体过于频繁、稳定性较差等问题,在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资金、产品加工和销售
7、等服务方面发挥的作用还很有限。 编辑。 2.推进新 农村 建设的对策建议 “ 十一五 ” 时期是为建设 社会 主义 新农村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新农村建设要开好局、起好步,必须集中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真正带给农民实 惠。 2.1 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加快现代 农业 建设步伐和农村 经济 结构调整进程 稳定党在农村的各项基本政策,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优化农业区域布局,优化农产品品种,充分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加大初级农产品的加工转化,积极发展农产品的现代流通方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应对进口
8、农产品的冲击,扩大我国优势农产品的出口。创造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和 法律 环境 ,提高农民进入 市场 的组织化程度。切实加 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大力发展农村 职业 教育 ,提高农民劳动技能,培育新型农民。 2.2 逐步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社会救助机构和保障体系 看病难、医疗费用高、医疗保障程度低,是当前农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大病户的医疗负担,但保障水平仍然偏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应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逐步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农村 “ 五保户 ” 和重病、重残人群的
9、供养、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救助标 准,完善救助方式。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养老保障方面,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社会养老 保险 相结合,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3 继续加大中央 财政 投入力度 进一步提高预算内农业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增加中央预算内 投资 用于农业基本建设的比重。制定更加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在法律层面上保证政府支持与保护农业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突出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重点。财政支农资金应主要用于解决农村发展过程中市场解决不了 的问题,即主要提供农业发展所需的 公共 产品,重点选择对农村发展有重大
10、影响和作用的项目;而对于那些市场能够解决的投资项目,政府不必大包大揽。根据财政支农目标和重点,逐步改变过去财政支农资金渠道多、分类不合理的状况,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要求,适当归并设置支农资金,突出财政支农资金的公共性。同时,应在完善财政体制的基础上,明晰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在政策上明确地方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更大的比例用于新农村建设。 2.4 为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创造更多机会 解决我国的就业问 题,关键是解决农村的就业问题。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把解决农村的就业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给予其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应继续促进农民向城市合理有序流动,依法
11、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当前,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一个有别于农民和市民的最大社会群体,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而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是社会公正的体现,也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所在。应在法律层面规范劳动关系,健全劳资纠纷协调机制;强化各级工会的功能,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和促进稳定 和谐的劳资关系的形成。同时,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覆盖农民工的制度。 2.5 赋予县级政府更多的经济、 行政 管理 权限,壮大县域经济。县域 人口 占全国人口的 70%以上,县域社会总产值占全国社会总产值的 50%以上。我国需要向城镇转移的农村人口数量巨大,他们
12、不可能全部进入大中城市,其中相当一部分人要在县及县以下城镇生活和就业。因此,在鼓励农民跨地区流动、进城就业的同时,必须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不断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在各级政府中,县级政府对推进新农村建设负有最直接的责任 ,应探索赋予县级政府更多的经济、行政管理权限。 2.6 健全农村工作的协调机制,形成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合力。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负有责任。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增强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识,积极转变职能,将工作职能向农村延伸。为了避免工作中的空缺与重叠,有效促进政策的集成、资金的整合,开创 “ 三农 ”工作的新局面,在各级政府中应确定一个 “ 三农 ” 工作的抓总部门,健全“ 三农 ” 工作的协调机制。 2.7 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 长效机制,改变城乡分割的二元 管理体制 。 简历大全 目前,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体制依然存在,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城乡差距过大的根本原因,就是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体制。因此,应把完善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尽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彻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