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技术基础培训教程信息及信息系统的安全,大的方面可以直接影响一个国家政治、国防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小的方面可以影响一个组织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各个国家如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后果将是极为可怕的。 在我国,1994年就出台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将信息与信息系统保护纳入到了法制的轨道。后来又在刑法中加入了打击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和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的内容(刑法285,286,287条),在新近出台的治安处罚法中也加入了相关的内容。 除了打击针对信息系统的犯罪外,更重要的是对于信息和信息系统进行适度的保护。所谓适度保护就是要根据信息及信息系统的重要程度,给予相适应的保护。我国推行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就体现了适度保护这一原则。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针对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的新情况,提出了要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完善国家安全战略的要求。 应该说,我国党和政府的领导及专家、学者在这一问题上的认识是一致的。早在1994年出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