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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普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DOC

1、 1 金普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发 2017 4 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 2018 13号),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区、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 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

2、)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时期资料为 2017 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新区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2 1 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 8类重点行业 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 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 国家级、省级开发 区中的 工业园区(产业园区) ,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 、出口加工区等 进行登记调查。 2 农业污染源。普

3、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 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 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

4、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3 5 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 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普查内容 1 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

5、、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 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稀土等 15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 2 农业污染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4 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

6、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 废气污染物: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3 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 、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4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7、汞、镉、铅、铬、砷。 污水处理 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5 移动源。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三、普查技术路线 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 5 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 (一)工业污染源 。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根据国 家制定的分行业分类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

8、产生量和排放量。 新区环境保护局 配合完成伴生放射性矿的普查工作。 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 (二)农业污染源 。以现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 和排放量。 (三)生活污染源 。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配合上级普查机构完成城乡居民能源 使用情况的调查工作。 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基本信息 。市监测中心统一开展市政 入河(海)排

9、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海)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 6 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配合上级普查机构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 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五)移动 源 。配合上级普查机构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

10、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地区、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 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四、普查实施步骤和内容 分阶段组织实施 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 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 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 2019 年完 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一)前期准备 :成立机构,制定普查工作方案,落实经费保障,制定相关普查工作制度,做好普查工作人员的选聘和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的

11、招标,完成普查基础软硬件环境搭建,确保 新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 接入环 7 保专网,保障网络畅通。开展普查宣传、培训。 1 普查培训: 普查办 负责对本区参与普查的工作人员以及企业普查填报人员进行培训。 2 宣传动员: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 2016 5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辽政明电 2016 7 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发 2017 4号) 要求,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

12、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查建库 :按照我市统一安排和普查清查技术规定等要求,利用现有行政管理记录,组织对省、市下发的固定源入户清查名录(含农 业污染源)进行入户核实,及时增补遗漏企业名单,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配合上级普查机构完成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进行放射性指标初测与筛查,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的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结合实地排查,建立生活源锅炉和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清单,获取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基本信息;根据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国家、省统一划定的清查和普查分区;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排放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 (三)全面普查 :按照国家有关技

13、术规定要求,全面开展入户调查,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 水平 信息、污染治理设施 8 和排放口信息,采集相关数据。开展数据审核和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建立污染源档案和数据库。 (四)总结发布 :总结发布普查成果,开展成果分析等工作。包括编制普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 开展普查验收、迎检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制定的成果分析应用指南开展工作,衔接环境统计、排污许可、污染源监管等相关工作。 五、普查组织及分工 新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普查办 设在新区环保局,负责污染源普查的日常工作和普 查数据质

14、量管理工作,包括普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宣传报道、业务培训、普查清查、入户调查、环境监测、数据汇总、工作和技术报告编制、验收迎检等。建立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机制,新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参与普查方案制定;提供能源消耗、经济指标等相关统计数据;指导污染源普查的质量管理和 监督;参与指导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配合做好国家统计局大连调查队开展的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情况抽样调 查工作。 新区商务局负责配合做好工业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9 新区 财政 金融局 负

15、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新区环境保护局负责除承 担普查办职 责外 ,牵头会同 相关 部门组织开展 新区(不含保税区 和大孤山半岛区域 ) 区域的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移动源的普查工作,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 新区 城乡建设局 负责 配合做好 普查名录库建库和相关普查成果分析、利用;配合做好市政工程工地及房屋建筑工地工程机械抽样调查;利用地理国情普查成果为污染源空间定位提供地理空间公

16、共基底数据等技术服务;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新区 城市管理综合 执法局负责 配合普查办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厂(场)、入海排污口普查工作。 新区 交通局 负责 提供国(省)道公路观测断面平均交通量和营运船舶注册登记数据、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数据,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新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业污染源的普查工作,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组织开展种植 业、畜禽养殖业及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提供农业机械、渔船等与污染核算相关的数据; 10 提供有关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和有关水利普查资料、重点流域相关水文资料成果,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及其对应污染源的调查;配合做

17、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新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以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注册登记信息;提供承压锅炉使用登记信息。 开发区 公安 分 局 、金州公安分局 负责向普查机构提供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城市道路交通流量数据,配合做好机动 车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市环保局大孤山半岛分局负 责统一组织开展保税区 和大孤山半岛 区域的 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工作,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新区档案局负责指导各部门普查资料的建档工作。 开发区 国税局 、金州国税局 负责提供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开发区 地税局 、金州地税局 负责提供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各相关功能区(园区) 管委会、 各街道办事处 和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 六、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工作经费由 新 区财政 金融局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主要用于: 新区 污染源普查方案、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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