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司治理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现代公司治理中的(股东)资本所有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经营权)的关系,更多地表现为两权分离,伴之的是公司产权制度的改革,即产权制度改革基础上的各种权力相互制衡。本文主要从两权分离的角度,来探究如何进一步完善国有集团公司的治理模式。一、从国资委改革试点说开去早在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就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年出台的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框架。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要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2004年开始,国务院国资委陆续在19家国有大型独资企业推进这项改革试点,其主要做法是引入外部董事,建立外部董事制度,使除总经理以外的大多数董事不在执行层兼职,不负责执行性事物,从而把企业的决策权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