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论我国证券监管模式的发展与完善 摘要 随着中国经济的大力发展,证券市场成为我国经济主体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对推动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当然我国资本市场运行多年,取得了部分成就,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缺陷阻碍我国证券市场良好发展。证券市场的监管是政府与市场共同协作,共同作用的过程,缺一不可。只有健全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才能更好地发挥证券市场在市场经济中的职能,保护投资者正当权益,从而促进资源的有效分配,社会经济向前推动。 关键词 证券市场 监管 完善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模式的发展历程 (一 ) 1981-1985 年的无实体监管部门阶段 在此阶段,我国的发股多为民间筹资自主发行,即
2、企业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的原始状态。证券的主要发行形式也是国库券。 在此阶段中,证券发行规章是关于发行股票的暂行管理办法。这时的监管多由地方政府的一些部门兼任,没有实体监管部门,整个证券业发展水平低,运行效率及规范性较差。 (二) 1986-1992 年监管体系雏形阶段 1986 年以后,以柜员交易形式存在的股票交易市场开始起步,国债二级市场也逐步形成, 1990年 12月和 1991年 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建立。 1992 年 6 月,成立了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室,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在此阶段,证券体系初现雏形,逐渐形成中央及地方政府、证券交易的多头证券监管体系
3、,政府开始有意识地进行证券市场建设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 1992-1998 年初级集中性监管体制阶段 中国证券市场在成立初期,是中央鼓励,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成立的,最开始只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掌握证券发行与审批的权利。1992 年证监会成立,证券发行监管权开始缓慢向上集中,国 务院下设立证券委和证监委。 1993 年 -1995 年,我国实行 “ 额度管理 ” 。在此阶段,证券发行主要是审批制,监管的权利主要集中在证监会。 (四) 1998 年开始的集中性监管体制阶段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建设,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成为大趋势。 1997 年 11 月,我国
4、证券业监管体制进行了改革:撤销国务院证券委,由证监会实行垂直领导。整个金融系统实行分业管理,证券经营机构审批管理职能划归证监会,交易所由证监会直接监管。经过这一系类的改革,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初步形成。 1998 年 12 月底通过的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确定了中国证监会在我国证券市场主导的监管地位。在此时期,证监会坚持市场化的用人导向,监管队伍得到逐步加强。 此时是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适应市场成长要求的改革完善时期。监管体系顺利实现从地方到中央、从分散到集中、从多头到统一的跨越,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得以建立。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不完善 我国证监会在证券
5、法中仅仅是规定证监会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监督管理,没有明确其独立法律地位。而在现实实 践中,证监会既是执法者,监管者同时也是市场参与者。证监会更多的是代表政府,经常出于政府角色做出决策。往往政府职能超过了市场职能,长期以来以市场规模为追求,政绩为目标。而这时,难免会出现影响证券市场公平运行的行为。 中国证券市场创立的目的就是帮助国企融资,走出困境,这也使得后来的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面对经营不良的国企,证监会会偏袒,帮助其粉饰太平。这违背了证券监管的公平性,不利于资本市场的资源有效分配及经济发展。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处罚力度不强 ( 1)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建设 不够健全。法规太过抽象,缺少具
6、体的操作细节,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出现无法可依。并且在中国的证券监管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性较差,甚至会出现相互冲突的想象。如证券法规定国有企业不能炒作股票,而证监会又规定二级市场上,可以用自有资金交易股票。同时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高频交易,私募投资的大力发展,也需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 ( 2)缺乏投资者保护机制。没有投资者诉讼体制,追讨正当权益相关的法律条款。我国证券市场中大多数是中小散户,他们的权益却得不到保证,当发生侵权行为时,往往投 诉无门。投资者面对被侵权情况时,无投诉路径,不敢投诉,并且维权成本高,维权时间长,到最后往往是不了了之。而且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尚
7、未完全规范化,近年来,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但情况仍不容乐观,这使得投资者都会转向二级市场上依靠买卖差价赚取利润,恶化投资环境。 (三)缺乏对市场监管者的监管,监守自盗情况存在 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实行的是审批制,还没改革为注册制。而审批制存在着很大的一个弊端就是监管上市审批人员权限大,容易形成贪污腐败。不少监管者利用自身职能作用,徇私舞弊,帮助劣质公司上 市,损害投资者利益。如 “ 李莉门 ” 与 “ 太平洋证券借壳案 ” 。而且目前资本市场存在大量监管人员下海从业任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高管的情况,而这些人熟悉证券市场监管过程及监管人员,容易利用以往工作中的资源犯罪。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
8、场监管模式的建议 (一)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完善 我国经济市场存在很大的一个问题就是政府过于干涉市场,虽然目前政府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并开始逐步放开市场,但这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进行长远全面的实践。政府要减小对证监会的影响干涉,证监会应该一直把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作为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把建立公平和有效的证券市场作为基本定位。证监会要转变以往以创造 ?良的政绩,市场规模为目标,逐步转变为 “ 经济市 ” 。 目前市场上很多问题与发审委有责任,而证监会是市场监督管理者而非审批者。所以,政府应该确保证监会的职能权力是高于相关利益集团之上的,采取因果措施,问责制度。取缔以发审委为主的审批机构,将审
9、核权下放至交易所。切实发挥保荐人,承销商,会计事务所等各类中介的职能和义务,做到责权相对于统一。证监会对证券市场以间接监管为主,充分尊重其他自律性组织的自律监管职能,加强其独立 性。 同时,通过立法确定证券业协会的独立性,发挥其作为自律组织的证券市场。证券业协会目前各项监管依据均是证券法,而没有行业自身提出的补充性章程规定,这也使得执行过程中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出现。同时会员大 ?选举制度,应该废除证监会提名制度,改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证券业协会的管理层,并且限制政府背景的人兼职协会管理层,以此减少协会的行政干预。 (二)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增强执法力度及惩罚程度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不仅能
10、够约束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同时能做到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更好的 建设整个法治社会。而我国证券市场成立以来,立法落后,执法不严,都已成为我国证券行业的严重缺陷。因此我们应该在立法层面大力推进,同时完善以司法救助为基础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证监会应当出台集体诉讼制度,减小诉讼成本和诉讼难度,指引投资者通过法律来追究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使受害人能够及时的得到救助。在我国,没有设立保护投资者的专门的立法和部门。当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受损时,很难能够寻回自己的权益,甚至于怎么维权都不知道。监管的根本目的就是维护投资者的权益,而没有专门的立法和部门使得我国对投资者保护力度不 够,投资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我国
11、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开展投资者权益保障的宣传教育,受理投资者的投诉,能够依法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三)建立对监管主体的监督约束机制,内部监督制度 法律赋予了监管机构自由裁量权宽泛,但是却没有对监管层形成有效的制约手段,这样难免会出现监守自盗的情况。因此,在加强对市场参与者的监管的同时,也应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管。通过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对证券监管机构的各项监督,加强透明度,保障执法的公正性和公开性。执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于违 法乱纪的严惩,同时对认真公正执法者给予优厚的奖励。 内部建立审查部门,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审查监督,防止执法不公的情况出现,实行问责制度,每件
12、执法案件做到一条龙执行,对交易所有参与者进行问责监督。 (四)增强信息披露程度,监管机构运营透明度 从长期来看,让投资者都参与监管,能更好地发挥监管效果,提高监管效率。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能够大大降低内幕交易的产生,但目前中国并没有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平台。建立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更新信息,投资者可随时随地查询到上市公司相关消息。同时在立法上明 确和强化信息披露材料的审查责任。 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市场的组织者,涉及所有证券市场交易的利益,交易所也应处于外部监督之下。提高交易所的透明度,不仅能够强化外部监督,而且能促进证券市场良好运行。增强交易所监管规则的公开,在制定规则过程中,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和公布规则草案的内容,使得公众熟悉交易所的规则。推动监管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对监管的标准、程序和环节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公众可以从监管平台查询到已公布结果的案件的监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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