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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协调组制度一、督查、督办制度:1、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公司部门、司属单位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2、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1)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2)总经理办公会、班子会议、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3)公司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3、督查督办的程序:(1)立项:凡属公司领导批示督查或交办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汇集整理材料,呈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2)拟办:对已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编号登记,根据内容和分工,由督查督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对个别不宜转给有关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督查督办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分管领导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3)督查通知:督查督办部门要根据时限要求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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