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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即GSP问题答疑汇总(291问)第一章 总则 1、 新版GSP规范第三条指出: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请问此处的“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主要指哪些领域答:新版GSP第三条明确了适应主体,将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涉药物流等的相关活动纳入适用范围,是GSP为适应新的要求,弥补监管工作空白,实现对药品流 通全过程监管的重要条款,旨在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社会物流企业相关活动的监管,消除各种影响药品安全的风险隐患。对主体的适用形式和内容是有区别的,在主体的适用形式和内容方面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新版GSP规范,逐条落实本规范的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以及所有涉药储存与运输企业(含第三方物流配送企业),应当符合新版GSP相关要求。 2、 请问企业应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新版GSP改造,目前有统一的要求吗?答:对于企业实施新版GSP改造的开始时间,目前没有统一要求。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32号) 明确规定:自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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