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基层法院法官物质待遇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 D926.2 文献标识: A 文章编号: 1674-1145( 2014)11-000-02 下载 摘 要 法官的物质待遇问题一直为人们所关注,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系统地讨论了依法治国方略,其中对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论述振奋人心,会议确立了司法改革的重点之一是确保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而抛开法官的职业素质去谈独立审判,去谈对法官的职业保障无异于空穴来风。 关键词 法官物质待遇 法官职业保障 独立审判 汉密尔顿说过: “ 司法部门既无军权,又无财权,不能支配社会的力量和财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动的行动。 ” 在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者中,司法权是最弱的权
2、力,司法在国家权力结构体系中的弱势地位及其 内生资源的严重不足,使得独立审判往往有名无实。法院独立审判和法官独立审判构成了独立审判制度的整体,缺一不可,法院的独立是审判独立的最低层次,最高的境界是谁来判谁独立。司法公正不是响亮的口号,它需要一系列具体的制度来支撑,其中法官的物质保障是一系列保障司法公正的制度中的突出部分。 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系统地讨论了依法治国方略,其中对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论述振奋人心,会议确立了司法改革的重点之一是确保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同时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 重要价值在于建立了保障闪盘权独立行使的体制,在改革司法机关财
3、政体制方面主张法官卸下财政方面的包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这一决定再次引起了人们对于我国基层法院法官物质待遇问题的热烈讨论。 一、法官物质待遇现状 法官的物质待遇问题一直为人们所关注,法官的物质保障在法官法实施前是空白状态,法官法实施后,如何改善法官物质待遇虽有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可操作性较差,其中的薪俸权制度形同虚设。目前法官的工资由地方财政按公务员的系列套,行政级别越高、工龄越长、工资越高。法官的职业收入无法得到保障。由于 在中国现有的体制下,各种福利奖金多少不等或者并不入账,所以想掌握详尽的法官收入数据几乎不可能。有学者采用间接的研究方法,通过三个研究参数:公民对法官职业的向往程度; B 法官
4、职业的准入门槛; C 法官对自己职业的忠诚度。来对基层法院的法官物质待遇问题进行研究。学者指出,根据调查,对于 A要素,普通民众基于 “ 厌诉 ” 心理,对法官了解程度不高,普遍倾向于认为法官的 “ 高薪 ”来源于灰色收入,而大量通过司法考试的人也倾向于进入律师行业而非法官行业,说明公民对法官职业的向往度不高;对于 B要素,一度被誉为 “ 中华第一考 ” 的司法考试,期 通过率在近年也不断飙升,准入门槛不再遥不可及,这被认为是中国法官精英化道路的破产;对于 C要素,近年来我国法官大量流失,中国有不少法官自称弱势群体,法官平均 5年就开始跳槽,要么当律师,要么去国企,可见在职法官的忠诚度并不高、
5、以上 ABC三个要素都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反映了由于法官物质待遇较低而导致的法官行业的不吃香这一现实情况。 当然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法官职业的不吃香和不稳定是由于法官物质保障水平低导致的,这些只是一个平均水平,部分经济发达地区行政等级较高的法官的物质待遇仍是较为可观的。但也因此体现了法官 的物质待遇保障在地区间的巨大差异,这也同样造成了法官沉重的财政负担,导致法官队伍的不稳定,这些均不利于保障审判权额高效行使,必然也要成为司法改革的重点。 二、客观看待西方国家 “ 高薪养廉 ” 制度 西方国家一直主张高薪养廉,且关于其法官的物质保障以及其他待遇方面似乎已经成了一个神话。如此模范的标准就在眼前,我国仍
6、不对法官实行高薪制不无道理。首先,欧美国家的法官薪酬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高薪。站在我们的角度看,英美法官的收入的绝对数不可谓不高,但是将这一数值在英美国家也只是中等偏上水平,是 “ 白领 ” 收 入水平,且其收入也远远比不上那些有着天文数字般收入的歌星、体育明星,比不上大、中型企业享有上百万没有高薪的高级管理人员等等,所以我们必须客观看待英美国家法官的 “ 高薪 ” 。其次,我国对法官不实行高薪有其现实原因,出于我国现实的特殊国情,包括法官队伍极其庞大,实行法官高薪制度国家财政难以承受;法官素质良莠不齐,实行高薪难以服众等,这些都是法官物质待遇改革的重大难题。西方学者认为,对法官实行高薪制,可以
7、保证其不接受贿赂,公正无私地执行法律,而我国有学者认为, “ 高薪养廉 ” 的主张不恰当地刺激了部分法官对薪酬的期望,而当 期望无法得到满足时,就进一步造成心态失衡、恶性循环,造成不良的思想教育,客观上反而会助长司法腐败的蔓延。 综合以上考虑因素,我们的确不应盲目推崇西方的法官高薪制而不加思考的加以实施,但是当今的社会治理对司法的空前依赖使得我国司法制度,尤其是在法官物质待遇领域若不及时进行调整,则难以承载这样的历史使命,要求法官扮演应有的角色也是强人所难。 三、保障法官的物质待遇必须 “ 内外兼修 ” 法官物质待遇的改革,首先要从司法预算独立做起。法官是司法系统中重要的主体之一,法院的独立审
8、判与法官的独 立审判以及法院的经费保障与法官的物质保障是密不可分的。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法院经费的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以及诉讼费用承担。将法院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的体制极易造成 “ 地方保护主义 ” 以及行政机关干预司法,将法院的经费、法官的收入与诉讼费相挂钩,实际上促使法院形成了一个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主体或组织体,法院、法官在这样的制度下自然难以保持中立立场。所以当务之急就是构建我国的司法预算制度,在这一点上可以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由中央财政保障司法机关的经费,法院经费由中央预算单独列出,以此作为保障法官物质待遇的基础。 只有保障司法机关的预算独立,才能维护司法机关以及法官的独立。 保
9、障法官的物质待遇同时要不断改革我国的法官遴选制度,保证法官队伍的高素质高水平。抛开法官的职业素质去谈独立审判和对法官的职业保障无异于空穴来风。有学者认为对法官实行 “ 高薪养廉 ” 违反了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认为这实质上是将其手中掌握的公权力作为生产要素进行分配,认为要求国家另付一份 “ 养廉费 ” 是非分之想。对此我并不赞同,法官职业具有特殊性,它对法官的职业能力、职业精神、职业声望具有极高的要求,所以每任命一名法官都需要对其进行全面、综合的考量, 法官作为利益天平的协调者,必须具有与其身份相符的生活经验和阅历,所以除非有突出表现可以破例外,应当设立众多的限制,比如对任命、提拔作出年龄、年限
10、、学历的限制,设立严格的考评和惩戒机制等。在改革我国法官遴选制度的基础上对法官实行 “ 高薪 ” ,绝不仅仅是为了养廉,而是与其智力、投资等生产要素成正比的,是符合社会主义分配的原则的。 在思考我国司法体制时,独立审判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而在思考独立审判制度时,法官的职业保障又是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其中法官的物质待遇保障问题更是至关重要。改革的阻力是巨大的,必须 内外兼顾,同时进行。确保内部改革的进程赶上外部改革的速度,否则极易导致民心不服,激化社会矛盾,进而加大改革的阻力,形成恶性循环。所以保障法官物质待遇的改革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一步一步稳扎稳打,与司法体制的诸多改革同时进行。 【
11、1】 汉密尔顿 .等 .联邦党人文集【 M】 .程逢加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 2】 陈瑞华 . 司法改革之路【 J】 .北大法律周刊,第 34 期 .曾明宣 .建立法官职业保障机制之研究【 A】 .中国管理科学文献, 2008,( 35) . 【 4】 张希,孙莹莹 .中国基 层法院法官待遇问题研究【 J】 .法制与社会,2010,( 26) . 【 5】 唐忠民 .“ 高薪养廉 ” 诘【 J】 .河北法学, 2003,( 1) . 【 6】 靳羽 .处在十字路口的法院经费保障体制:困境加剧抑或曙光乍现【 J】 .法治研究, 2008,( 10) . 【 7】 钱锋 .法官职业保障与独立审判【 J】 .法律适用, 2005,( 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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