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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期满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工委、农办,政府人事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院、检察院:现将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期满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2010年6月 日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期满有关工作的意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我省自2008年起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以下简称选聘生),每届任期两年,期满经考核予以妥善安排。为了切实做好2008年首批选聘生服务期满有关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组通字200921号)、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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