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石油对外合作项目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探讨 【摘要】 近些年,中石油加强对外合作开发开采石油和天然气,在合作中形成了大量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资产。由于中外双方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许多差异,在固定资产管理上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如何对合作项目固定资产进行科学、有效、规范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对合作项目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文章从目前中石油对外合作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加强对外合作项目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建议,以提高中石油对外合作项目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下载 【关键词】 中石油;合作项目;固定资产; 管理 石油天然气行业是为国民经济提供战略物资的采掘行业,生产
2、对象是不可再生的油气资源。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在生产管理中对技术、资金的要求很高,因此, “ 对外合作 ” 的资源联合开发模式被经常采用。随着对外合作项目的扩大与深入,如何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而有效的管理,是中石油对外合作项目面临的重大问题。由于中外双方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着政策法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等方面的差异,因此,对外合作项目在固定资产管理环节上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中石油对外合作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从 1985年至今,历经二十多年的努力,中石油在国内同国际石油公司开展了广泛的合作。目前中石油对外合作项目主要采取的是合同制合同,共有三种子形式:风险勘探合同、提高石油采收
3、率合同、开发生产合同。不同的合同,对合作双方(简称中方和外方)承担的投资、投资风险、投资回收比例以及产品分成等规定有所不同。对外合作形成了一定的生产规模和能力,形成了大量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油气资产),每个合作项目在固定资产管理上有所不同,各有所长,各有特点。但是,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共同的问题。 (一)合作项目的合同制合同有关固定资产条款不 完善 目前对外合作项目严格按照合同制合同的规定执行,因此,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公平、合理、准确、严密等直接关系到中方的利益。由于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和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原有的合同条款中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内容存在不适合法律规定、表述不准确和不完整、重复等问题,
4、这直接影响到固定资产的计价与管理,影响中方的利益。 (二)固定资产界定标准不统一 中石油对固定资产界定的标准是:单位价值较高,一般为 2 000 元人民币(含 2 000 元人民币)以上,而外方有的项目确定为 2 000 元人民币,有的项目确定 为 5 000 美元甚至更高。因此,与外方相比,中石油界定的资产价值金额明显偏低,这种差异直接导致的结果是:按照我国固定资产的标准应该计入固定资产,但是在联合账上却没有计入固定资产中,二者统计固定资产的口径不同,将在以后联合账与中方账的衔接上产生矛盾。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不统一 中石油将固定资产分为十九大类,下设中类、小类、小小类,对资产的分类非常细
5、致。而外方更多地注重资产的价值管理,导致外方对资产的实物管理比较粗放,所以对资产的分类没有中石油细致。比如,有的合作项目将固定资产分为五类,有的分 为四类,有的分为十八类,有的是把整个钻井平台作为一个资产组。因此,二者在资产分类标准上存在很大差异,这同样会导致联合账与中方账衔接的困难,很难满足中方账目需求。另外,在以后外方将作业权移交给中方时会带来许多的麻烦。 (四)合作项目中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的系统不统一 作业者为中资背景的合作项目使用的资产管理系统基本上是中石油的资产管理系统,而作业者为外资背景的合作项目使用的资产管理系统基本上为外方公司的资产管理系统,与中石油使用的资产管理系统在功能模块和
6、细节上存在很大差异,这样不利于联合账与中方账 的衔接,不利于合作项目管理流程标准化与规范化的设计。 (五)中方缺乏参与对固定资产的过程管理 由于合作项目一般都是外方为作业者,按照目前合同制合同的规定,作业者是资产的直接管理者和使用者,他们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而中方不负责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因此,中方缺乏参与对固定资产的过程管理,显示出中方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不足,监督力度不够,对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无法做到心中有数,这就会影响合同期满或作业权移交后固定资产的真实性,也会增加合作项目的移交成本,不符合中方利益。 (六)对固定资产移交缺 乏相应的管理规定 对外合作项目有一定的合同期限,在合同期满或作业
7、权移交时,外方需要将联合账簿和实物资产移交给中方。合作项目固定资产的移交涉及巨额财产问题,固定资产何时移交、如何移交、移交后如何管理都是固定资产移交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虽然有的合同中规定了资产移交的时间:所有开发费用全部回收完毕,从回收完毕之日起移交。但是目前许多合作项目采取的是滚动开发方式,很难准确计算出所有开发费用全部回收完毕的时间,这给资产移交带来了困难。对于资产如何移交、移交后如何管理这些问题,目前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如果不解决好 这些问题,对移交后中方继续管理这些固定资产将产生很大的影响。 (七)缺乏对弃置费用管理的具体规定 现阶段虽然有关于海上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管理条例,但是目前还没
8、有关于陆上固定资产(主要是油气资产)弃置费用的相关法律与规定。由于海上油气资产的弃置与陆上油气资产的弃置有所不同,海上弃置费用管理条例并不能完全适用于陆上油气资产弃置费用问题。所以,几乎所有对外合作项目都没有对报废的资产进行弃置处理(特别是油气井)。如果不加强对固定资产(特别是油气井)弃置费用的管理,废弃的油气井很有可能给人类、社会带来 潜在的危害,违背安全开采的宗旨,严重危害资源国中方的利益。 二、中石油加强对外合作项目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为了解决对外合作项目固定资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外合作项目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中方的权益,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合作项目固定资产实施管理。 (一)对合作项目的合同制合同中的有关固定资产条款进行修订与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