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汉冢乡污水处理厂增加污水管道 -DN300 及 DN500 管道工程 竞争性磋商 文件 项目编号: WJJS2018JC025 宏祥管理 招标人:南阳市宛城区汉冢乡 人民政府 招标 代理机构: 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 0 一八年一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 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 须知 . 5 第三章 评审 办法 . 2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2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1 磋商文件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汉冢乡 污水处理厂增加污水管道 -DN300 及 DN500 管道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汉冢乡污水处理厂增加污水管道 -D
2、N300 及 DN500 管道 工程 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 (审批编号: WCZC2018CS001)实施,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人为南阳市宛城区汉冢乡人民政府 ,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 符合相关条件的潜 在投标人 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汉冢乡 污水处理厂增加污水管道 -DN300 及 DN500 管道 工程 1.2 项目编号: WJJS2018JC025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 招标内容:汉冢乡 污水处理厂增加污水管道 -DN300 及 DN500 管道 工程施工 ; 2.2 预算金额: 552891.25
3、 元;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期: 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内完工; 2.6 招标 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 投标人 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派 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在本项目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内)。 3.5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招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招标网】。 3.6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磋商文件 3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该项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按无效标处理。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4.1 报
5、名时间: 2018 年 1月 31 日至 2018 年 2月 6日下午 17:30(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每日上午 8: 30 时至 12: 00时,下午 15: 00 时至 17: 30时 (北京时间,下同 ) ;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日期: 2018 年 2 月 10 日上午 10:00 前(以到账并绑定成功为准)。 4.2 投标单位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投标人报名需通过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网址: )左侧“会员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详见 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报名手册 );潜在投标人若不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
6、员,需先进行“会员注册”(潜在投标人务必按照要求进行会员注册,否则会员注册审核将不予通过,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潜在投标人负责,“会员注册”详见 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操作手册 )。 4.3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时间: 2018 年 1 月 31日至 2018 年 2月 6 日下午 17:30(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 外,每日上午 8: 30 时至 12: 00时,下午 15: 00 时至 17: 30(北京时间,下同) 。 4.4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按以下步骤进行。 4.4.1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 800 元 /份。潜在投标人缴纳招标
7、文件费用需通过单位银行基本存款账户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分标段分别转账至指定账户,非银行基本存款账户汇入的标书费,视同缴费失败。(妥善保管转账票据,开评标后到代理公司换取正规发票)。 缴纳账号: 2611 2650 1923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阳中州路支行 账户名称:南阳市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4.2 潜在投标人缴费成功后,登录会员平台进行标书费绑定(详见 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标书费绑定操作手册 )。 4.4.3 潜在投标人标书费绑定成功后,登录会员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 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网上下载标书操作手册 )。 若潜在投标人未按此操作,由此造成无法下 载招标文件的,后果
8、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潜在投标人缴纳标书费用后,要及时进行标书费绑定并下载文件,若自身原因错过绑定及文件下载时间,造成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详见 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网上下载标书操作手册 )。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 0377 61677613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咨询时间:每日上午 8: 30时至 11: 30 时,下午 15: 00 时至 17:30 时,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 4 备注: 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报名操作手册 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操作手册 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标书费绑定操作手册 及 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网上下载标书操作手册 在“宛城区
9、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左侧操作指南查看。 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8 年 2 月 11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南阳市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独山大道中段656 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与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和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阳市宛城区汉冢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13503906197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周口
10、市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叉口 MOCO 新世界 A座 25 层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17337735312 南阳市宛城区汉冢乡人民政府 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月 31 日 磋商文件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 南阳市宛城区汉冢乡 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1350390619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周口市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叉口 MOCO 新世界 A 座 25 层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17337735312 1.1.4 项目名称 汉
11、冢乡 污水处理厂增加污水管道 -DN300 及 DN500 管道 工程 1.1.5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1.1.6 建设地点 南阳市宛城区汉冢乡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内容 汉冢乡 污水处理厂增加污水管道 -DN300及 DN500管道 工程施工 1.3.2 招标 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3.4 工期 合同签订后 20日历天内完工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有社会统
12、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 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磋商文件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截止日期内)。 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招
13、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 国”网站、中国政府招标网】。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单位自行踏勘。 1.10.1 磋商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各投标人应将质疑问题以书面形式在磋商截止时间 5 日前向招标人提交,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提出问题的书面文件后 1 日内作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1 分包 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2.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
14、文件后 1 日内 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文件后 1 日内 3.1.1 构成响应文件的 其它资料 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 3.3.1 磋商 有效期 60 日历天(自磋商截止之日起) 3.4.1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6000.00 元 ; 投标人缴纳保证金需通过单位银行基本存款账户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分标段分别转账至指定账户,非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或基本账户单位结算卡 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将无法绑定操作,视同缴纳失败。投 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需登录会员平台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成功视同保证金缴纳成功(详见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投标保证金绑定操作手册)
15、。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以投标人绑定成功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跨地区、跨行转账、银行周末不办公及绑定失败等因素,提前办理保证金缴纳磋商文件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事项,招标方不为因上述因素造成保证金缴纳失败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的标志为能在系统平台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 账户名称:南阳市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阳中州路支行 缴纳账号: 2611 2650 1923; 投 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日期:北京时间 2018年 02月 10日上午 10:00时前(以实际到账时准)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财务审计报告) 3.
16、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类似项目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磋商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响应文件正本的磋商函、磋商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及招标文件规定其它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规定应签名或 加盖印章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姓名或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完全复印件。 3.7.4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份数共 5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3.7.5 响应文件电子版 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响应文件“正本”全部内容。 (签字盖章除外
17、 ) 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 1 份。 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 U 盘。 注:响应文件电子版不予退还。 3.7.6 装订要求及 响应 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按照响应文件组成内容装订,要求如下: A4 纸、打印(印刷)、清晰、工整、美观,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 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应在文响应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不按要求装订的,按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在外包封上注明 *项目响应文件; 电子文档 1 份,用 U 盘存储的电子文档应单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一并递交。 以上
18、所有密封的封口处必须使用封条,并在封条上盖投标人公章。 磋商文件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1.2 封套上写明 以上两个外包封上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项目招标 人全称 :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 响应 文件 ; 在 年 月 日 时 分( 磋商 时间)前不得开启”字样 4.2.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8 年 2 月 11 日上午 09 时 00 分 。 4.2.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4.2.3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 5.1 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磋商程
19、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或监督单位代表检查并宣布检验结果; 磋商顺序:按签到的逆顺序依次进行磋 商。 6.1.1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构成: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经济、技术方面专家 3 人组成 。 评标专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7.1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投标人 否,推荐的成交 候选人数: 1-3 人 如果推荐的成交 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将依序确定排 名其后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投标人;依次类推。当所有成交 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20、:履约保函或从投标人基 本账户直接转账。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价的 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 552891.25 元。 磋商 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0.2 投标人代表 出席磋商会议 按照本须知第 5.1 款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 磋商会议 ,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响应文件按废标处理。 磋商文件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3 竞争性磋 商结果公示
2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招标人将成交 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10.4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5 重新招标的 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成交投标人候选人,在磋商有效期内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二个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6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
22、“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磋商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7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政府招标及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8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 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
23、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1 招标 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单位承担, 按照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及【国发改办价格( 2003) 857 号】招标代理收费规定向招标代理 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并 向 公证处支付公证费 。 10.12 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合同价在 50 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 工程 。 10.13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资格审查或加分项目,全部以投标单位提供的原件为准并与响应文件所附复印件一致,否则本项不加分。 10.14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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