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环保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提高安全环保绩效管理,特制定本考核标准。第二条 本考核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的考评,对于违反工艺纪律、设备管理的考评参照公司生产管理、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在考核过程中除特殊原因外,对集团公司考核过的项目公司不予重复考核。第三条 为进一步解决当前安全管理重点、难点及突出问题,促进、激励车间内部管理,有效引导和约束员工行为,确保日常安全生产和检修过程有序运行,将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内容划分为安全环保单项考核、安全环保目标考核及班组无事故安全递进奖。第四条 相关术语(一)属地管理是指在公司所属各生产处(室)、车间、中心、对于外来施工部门在车间、中心所辖范围内进行的各类活动、行为、施工、作业等负有现场管理及监督责任,有对所辖区域任何作业进行全面了解的权利和义务,有对不符合管理制度的行为指出并予以制止的义务。(二)外来施工部门作业是指在公司所管辖的区域内,非本公司、部门人员在公司辖区内进行的各类作业。第五条 释义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