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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聘请的辅导员讲话稿法制教育讲座材料 法制副校长肖正保发言稿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我是草沟镇派出所的指导员肖正保,也是你们学校聘请的社会辅导员。今天,我要讲的题目是:勿让不良行为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一、不良行为的危害。从人民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获悉,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一般都是从不良行为开始的,有一个从劣迹违纪违法犯罪的变化过程。大量的事实告诉人们,关爱青少年、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就要帮助青少年预防不良行为、克服不良行为、矫治不良行为。1、什么是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是指违德、违纪、违法等越轨行为,也就是说,轻微违法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不良行为划为两类:一类是不良行为;一类是严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与不良行为在反社会规范这一点上没有区别,但存在程度上的差别。前者,涉及的是道德问题;后者,涉及的是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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