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导则Guidelines for Prompting “Four Capacities” of Fire Safety of Social Organization in Shanghai(试行)前 言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前移火灾预防关口,确保上海火灾形势平稳受控,严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的规定,以及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统一部署和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公通字号)要求,制定本导则。本导则起草单位:上海市消防局。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顾金龙、李惠菁、范永清、印建皖、刘伟、谢佳、蔡海铭、徐云。本导则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导则为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