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析慢性病服务管理模式,完善医疗保险门诊管理制度摘要:如何防范医保基金风险,如何加强管理才能减轻参保患者的个人负担,这是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应该深入研究探讨的问题。本文针对门诊慢性病费用逐年增加现象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几点对策。下载 关键词:门诊慢性病管理;医保体系建设;探析 中图分类号:F840.6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1 近几年,随着淄博市医保政策的不断完善,市级统筹、门诊统筹以及付费方式等改革措施的全面推进,医疗保险待遇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对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通过不断完善慢性病服务管理模式,实现科学化管理,
2、防范基金支出风险。 一、加强慢性病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目前门诊慢性病中,城镇职工 35 种、城镇居民 9 种纳入医疗保险。从历年来的门诊就医情况看,慢性病人不断增加,门诊慢性病人数年增长率平均 30。 1.总人数在绝对增长,医保基金管理压力加大。虽然目前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人数不足参保总人数的 3,但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的特点是病情重、病程长、易复发、治愈率较低、需长期门诊治疗。据统计,每年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的新增人数总比治愈和死亡人数要多,因此总人数在绝对增长。主要原因一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慢性疾病发病率逐年增加;其次是现代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及人民群众保健意识的不断加强,导致特殊疾病门诊
3、慢性病人数每年快速的增长。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慢性病日趋年轻化的实际情况,今后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人数还将会急剧增加,给医保基金的管理造成了压力。 2.医疗服务需求增加,医疗费用增长。糖尿病、高血压等老年病和恶性肿瘤、心脏支架、肾移植抗排异治疗的患病率不断增加,随着医药科技的进步,治疗难度降低,相应地增加了这类疾病的治疗需求,一些具有更好治疗效果或更好治疗功能的药物和检查、治疗手段,又会形成新的医疗服务需求指向,增加和扩大检查治疗的内容和范围,导致医疗服务需求增加,最终导致医疗费用的增长。 3.经办机构承担医疗费用手工审核支付业务量大。随着近几年门诊慢性病人数逐步增多,业务经办压力越来越大,同
4、时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就诊垫支现金后,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程序繁琐,支付周期长,参保人经济负担重,急需在管理服务方面制定一系列措施加以解决。 二、主要思路及目的 一是创造条件,尽快实现门诊慢性病联网结算,以方便参保人就医报销;二是在联网的基础上,实现慢性病与门诊统筹的接轨,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改变以往慢性病参保人就诊垫支现金后报销的压力;三是实行门诊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切实搞好门诊慢性病签约服务工作,明确协议服务单位和慢性病参保人双方的责任,细化协议服务单位的医疗服务措施,规范就医诊疗行为,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三、具体管理措施及对策 1.严格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的审批和报销程序,加强基金稽核
5、推行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的“准入制”和“退出制”。首先是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准人制”,对参保职工递交的相关资料,医保经办机构要组织定点医疗机构 3 名以上德才兼备的专家严格按照诊断标准认真审核,将符合规定的患者纳人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范围,为他们确定合理的治疗方案。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患者到省级以上协议医疗机构,检查化验治疗发生的门诊票据,要加强稽核,必须要有医疗机构的专用处方和正规发票,查看用药检查是否与治疗方案相符。必要时派稽核人员到实地调查,严防弄虚作假的行为。其次是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退出制”, 脏器官移植、尿毒症患者其待遇实行终身制;其他病种有效期限为 2 年,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患者两年复
6、查一次,符合条件的仍按特殊疾病治疗,不符合条件的退出,不参加复查者视为放弃。 2.签订医疗保险慢性病医疗服务协议。慢性病参保人持慢性病有效证明到所属医疗保险机构指定协议单位进行选择,办理签约信息登记。充分尊重慢性病参保人就医选择,参保职工可从门诊慢性病协议服务单位中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零售药店、医院各选一家,作为本人就诊的签约协议服务单位,参保居民可从门诊慢性病协议服务单位中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医院各选一家。签约信息登记完毕后,慢性病参保人与医疗保险处确认的协议单位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协议单位为慢性病参保人建立医疗保险慢性病大病历档案,完整记录病情变化及诊治经过,辅助检查资料、诊疗处
7、方载入个人档案。 3.改进结算方式,为慢性病参保人提供快捷服务。协议服务单位为门诊慢性病人建立个人档案,对门诊慢性病签约人员实施即时联网结算,实现联网监控和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同时严格规范慢性病病种药品适用范围及用药剂量,不得滥用辅助药品,数据通过网络按规定上传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一步完善慢性病服务管理模式,防范基金的支出风险。 4.实行限额管理,有效合理利用医疗基金。对在门诊和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年度累加计算,并设定限额,年内超出限额部分,医保统筹基金不予补助。慢性病参保人如果在门诊、药店,社区服务机构以及一级医院内的医疗费用超过了限额标准,可到签约的二级以上医院继续诊治。同时,制定特殊病种最高支付限额管理办法,以加强对个人医疗行为的约束,遏制特殊病种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的趋势。 5.加强医疗服务单位的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协议服务单位和门诊慢性病人医疗行为进行稽查。协议服务单位应认真负责,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行为的协议服务单位和门诊慢性病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作者简介:孙秀兰,女,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医疗保险处副主任,多年从事基层医疗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