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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doc

1、第 1 页 共 8 页2007-2008 学年第一学期 刑法学总论 ( 304010013) 期末考试试题( A 卷 )考试对象:法学专业 2006 级本期末试卷满分为 100 分,占课程总成绩的 100%。答题要求: 1请将所有答案统一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要求答题的,责任考生自负。2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一 、 单 项 选 择 题 ( 在 备 选 答 案 中 只 有 一 个 是 正 确 的 , 请 将 正 确 的 选 项 填 在 题 后的 括 号 内 , 本 大 题 共 20 小 题 , 每 小 题 1.5 分 , 共 30 分 )1、 下 列 哪 些 选 项 不 是 罪 刑 法

2、 定 原 则 应 有 的 内 容 ( )A 禁 止 习 惯 法B 禁 止 扩 张 解 释C 明 确 性 原 则D 禁 止 事 后 法2、 下 列 关 于 刑 法 空 间 效 力 说 法 中 正 确 的 是 ( )A 我 国 普 通 公 民 甲 在 我 国 领 域 外 犯 罪 , 按 照 我 国 刑 法 的 规 定 , 该 罪 应 判 处 3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我 国 司 法 机 关 对 甲 无 管 辖 权 。B 我 国 军 人 乙 某 在 邻 国 A 国 旅 游 期 间 对 韩 国 人 B 某 实 施 一 侵 害 行 为 , 该 行 为按 A 国 刑 法 不 构 成 犯 罪 , 但

3、 按 我 国 刑 法 规 定 则 构 成 犯 罪 , 应 处 2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则 对 乙 某 行 为 不 适 用 我 国 刑 法 。C 毒 贩 丙 某 ( C 国 人 ) 来 我 国 旅 游 , 虽 然 丙 某 不 是 我 国 公 民 , 亦 从 未 在 我 国 境内 贩 毒 , 但 对 其 贩 毒 行 为 仍 可 适 用 我 国 刑 法 。D 丁 某 因 犯 故 意 杀 人 罪 在 国 外 已 受 过 刑 罚 处 罚 , 如 其 回 国 , 不 可 再 受 我 国 刑 法追 究 。3、 陈 某 于 1997 年 1 月 至 6 月 ( 当 时 其 未 满 16 周 岁 )

4、多 次 盗 窃 他 人 财 物 5 万余 元 , 一 审 法 院 于 1997 年 9 月 4 日 根 据 1979 年 刑 法 认 定 陈 某 犯 盗 窃 罪 , 判 处 有 期徒 刑 6 年 。 陈 某 承 认 自 己 构 成 犯 罪 , 但 以 量 刑 过 重 为 由 在 法 定 期 限 内 提 出 上 诉 。 二审 法 院 于 1997 年 10 月 13 日 审 理 该 案 , 此 时 新 刑 法 已 生 效 。 新 刑 法 规 定 不 满 16周 岁 对 盗 窃 罪 不 负 刑 事 责 任 。 则 对 于 新 刑 法 溯 及 力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新 刑 法 不 具

5、 溯 及 力 , 应 依 行 为 时 刑 法 即 79 年 刑 法 对 其 定 罪B 新 刑 法 不 具 溯 及 力 , 因 陈 某 案 已 于 新 刑 法 生 效 之 前 审 结C 新 刑 法 不 具 有 溯 及 力 , 但 可 考 虑 新 刑 法 的 因 素 对 陈 某 判 刑 从 轻 或 减 轻D 新 刑 法 具 有 溯 及 力 , 应 按 “从 旧 兼 从 轻 原 则 ”判 决 其 不 负 刑 事 责 任4、 胡 某 逗 邻 居 家 4 岁 的 男 孩 小 强 玩 , 胡 某 提 着 小 强 的 双 脚 将 其 倒 悬 在 河 边 , 开玩 笑 说 要 把 他 扔 到 河 里 去 。

6、小 强 边 喊 “害 怕 ”边 挣 扎 , 胡 某 不 小 心 手 一 滑 , 小 强 掉入 河 中 , 胡 某 急 忙 去 救 , 小 强 已 溺 水 而 死 。 则 胡 某 对 小 强 的 死 亡 结 果 所 持 的 心 理 态第 2 页 共 8 页度 为 ( )A 间 接 故 意 B 疏 忽 大 意 的 过 失 C 过 于 自 信 的 过 失 D 意 外 事 件5、 下 列 犯 罪 中 , 已 满 14 周 岁 不 满 16 周 岁 的 人 不 承 担 刑 事 责 任 的 行 为 有 ( )A 绑 架 后 撕 票 杀 害 人 质B 投 放 毒 物C 制 造 毒 品 1 千 克D 故 意

7、伤 害 致 人 重 伤6、 下 列 情 形 中 , 属 于 法 律 认 识 错 误 的 是 ( )A 甲 误 认 张 三 为 李 四 而 将 其 杀 死B 乙 误 认 经 幼 女 同 意 与 之 发 生 性 关 系 不 构 成 犯 罪 而 实 施 该 行 为C 丙 开 枪 射 击 王 五 , 枪 法 偏 差 打 死 赵 六D 丁 意 图 盗 窃 钱 包 但 却 窃 得 一 部 手 机7、 下 列 有 关 单 位 犯 罪 的 说 法 哪 一 项 是 错 误 的 ( )A 个 人 为 进 行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而 设 立 的 公 司 、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实 施 犯 罪 的 , 以

8、 个人 犯 罪 论 处 ;B 人 民 法 院 可 以 成 为 单 位 犯 罪 的 主 体C 用 单 位 名 义 实 施 犯 罪 , 违 法 所 得 由 实 施 犯 罪 的 个 人 私 分 的 , 依 照 刑 法 有 关 自然 人 犯 罪 的 规 定 定 罪 处 罚 ;D 个 人 和 单 位 不 可 以 构 成 共 同 犯 罪8、 黄 某 有 一 只 价 格 昂 贵 的 藏 獒 犬 , 因 与 刘 某 不 和 , 曾 唆 使 藏 獒 犬 扑 咬 刘 某 , 而且 每 次 见 到 刘 某 , 藏 獒 犬 均 对 其 狂 吠 , 刘 某 对 此 怀 恨 在 心 。 一 日 刘 某 乘 黄 某 牵 藏

9、 獒犬 外 出 之 机 , 在 犬 窝 中 投 放 毒 药 , 后 该 犬 被 毒 死 。 从 刑 法 理 论 上 看 刘 某 的 行 为 属 于哪 种 情 况 ( )A 紧 急 避 险 B 正 当 防 卫 C 防 卫 过 当 D 故 意 犯 罪9、 下 列 情 况 属 于 犯 罪 中 止 的 有 ( )A 盗 走 他 人 医 药 费 后 良 心 发 现 将 钱 送 还 的B 犯 罪 过 程 中 突 然 生 病 而 停 止 犯 罪 的C 对 他 人 连 开 三 枪 , 均 未 击 中 , 还 有 子 弹 能 继 续 开 枪 但 放 弃D 张 某 欲 杀 林 某 , 在 林 某 的 食 物 中

10、投 毒 , 见 林 某 食 用 后 又 不 忍 心 , 当 即 送 林 某去 医 院 救 治 , 林 某 经 抢 救 仍 然 死 亡10、 王 某 教 唆 李 某 去 抢 劫 银 行 , 李 某 接 受 教 唆 后 , 因 害 怕 受 惩 罚 , 未 去 银 行 抢第 3 页 共 8 页劫 。 则 以 下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 王 某 、 李 某 构 成 共 同 犯 罪 B 如 果 李 某 15 周 岁 , 则 王 某 属 于 间 接 正 犯C 对 于 王 某 可 以 从 轻 或 者 减 轻 处 罚D 王 某 、 李 某 均 不 构 成 犯 罪11、 关 于 缓 刑 , 下 列

11、哪 一 选 项 是 错 误 的 ? ( )A 对 于 累 犯 不 适 用 缓 刑B 对 于 危 害 国 家 安 全 的 犯 罪 分 子 , 不 适 用 缓 刑C 对 于 数 罪 并 罚 但 宣 告 刑 为 2 年 有 期 徒 刑 的 犯 罪 分 子 , 可 以 适 用 缓 刑D 某 甲 犯 故 意 杀 人 罪 , 但 是 有 可 能 被 适 用 缓 刑12、 甲 乙 两 人 在 菜 市 场 捣 乱 , 保 安 丙 前 来 制 止 , 甲 挥 刀 朝 丙 头 部 猛 力 砍 去 , 丙侥 幸 躲 开 , 甲 这 一 刀 却 砍 中 了 乙 的 颈 部 , 致 其 当 场 死 亡 。 对 甲 的

12、行 为 应 该 如 何 定 性( )A 故 意 杀 人 罪 既 遂 B 故 意 杀 人 罪 未 遂C 过 失 致 人 死 亡D 无 罪 过 事 件13、 罪 犯 在 被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期 间 , 可 以 从 事 以 下 哪 一 项 活 动 ( )A 选 举 人 大 代 表B 为 抗 议 物 价 飞 涨 而 参 加 合 法 游 行 、 示 威C 成 为 国 家 机 关 公 务 员D 成 为 国 有 企 业 的 员 工14、 甲 乘 坐 出 租 车 企 图 在 偏 僻 处 对 司 机 进 行 抢 劫 , 坚 持 要 司 机 将 车 开 进 路 旁 的偏 僻 小 道 , 司 机 不 肯 ,

13、 双 方 正 在 争 吵 时 , 联 防 队 员 赶 到 , 发 现 有 异 , 将 甲 抓 获 。 甲的 行 为 属 于 哪 种 犯 罪 形 态 ( )A 犯 罪 预 备 B 犯 罪 未 遂 C 犯 罪 中 止 D 犯 罪 既 遂15、 关 于 管 制 下 列 说 法 哪 项 是 正 确 的 ? ( )A. 被 判 管 制 的 犯 罪 分 子 , 没 有 著 作 权 B. 被 判 处 管 制 的 犯 罪 分 子 , 在 劳 动 中 应 当 同 工 同 酬 C. 对 于 被 判 处 管 制 的 犯 罪 分 子 , 应 当 由 公 安 机 关 就 近 在 拘 留 所 执 行 D. 管 制 的 期

14、 限 为 1 个 月 以 上 6 个 月 以 下 , 数 罪 并 罚 时 不 得 超 过 1 年16、 根 据 我 国 刑 法 规 定 , 不 能 适 用 减 刑 的 对 象 是 被 判 处 ( )A 管 制 的 犯 罪 分 子 B 拘 役 的 犯 罪 分 子C 有 期 徒 刑 、 无 期 徒 刑 的 犯 罪 分 子第 4 页 共 8 页D 死 刑 缓 期 二 年 执 行 的 犯 罪 分 子17、 以 下 情 形 应 予 数 罪 并 罚 的 是 ( )A 赵 某 见 军 人 甲 某 往 皮 包 里 装 入 手 枪 一 把 、 钱 款 5 万 , 遂 趁 其 不 备 将 甲 某 的皮 包 盗 走

15、B 钱 某 盗 窃 正 在 使 用 中 的 电 线 数 千 米 , 数 额 较 大C 孙 某 为 杀 仇 人 A 某 , 不 顾 B 某 站 在 A 某 身 旁 开 枪 射 击 , 一 枪 将 A 某 打 死 同时 将 B 某 打 成 重 伤D 李 某 在 公 共 场 所 安 装 炸 弹 , 炸 死 3 人 , 炸 伤 10 人18、 甲 和 乙 共 同 持 枪 抢 劫 并 致 人 死 亡 后 分 头 逃 跑 , 后 甲 因 犯 盗 窃 罪 被 抓 获 归 案 。在 羁 押 期 间 , 甲 主 动 向 公 安 人 员 供 述 了 自 己 和 乙 共 同 抢 劫 的 犯 罪 事 实 , 并 提

16、供 了 乙的 隐 藏 地 点 , 将 乙 抓 获 , 乙 因 抢 劫 被 判 死 刑 缓 期 两 年 执 行 。 关 于 甲 的 抢 劫 罪 下 列 哪一 选 项 是 正 确 的 ( )A 属 于 坦 白 , 但 不 成 立 特 别 自 首B 成 立 特 别 自 首 , 但 不 成 立 立 功C 成 立 特 别 自 首 和 立 功 , 但 不 成 立 重 大 立 功D 成 立 特 别 自 首 和 重 大 立 功19、 甲 某 在 人 来 人 往 的 大 街 上 当 众 持 刀 抢 劫 乙 某 ( 乙 某 合 法 配 备 枪 支 ) , 乙 某顾 不 得 人 多 掏 出 枪 来 射 击 甲 某

17、, 子 弹 射 中 甲 某 后 又 击 中 甲 某 身 后 的 行 人 丙 某 。 甲 某当 场 死 亡 , 丙 某 受 重 伤 。 则 乙 某 对 丙 某 造 成 的 伤 害 较 为 合 理 的 评 价 是 ( )A 正 当 防 卫B 防 卫 过 当C 不 认 为 是 故 意 犯 罪D 故 意 伤 害 罪20、 张 某 因 犯 盗 窃 罪 被 判 处 死 刑 , 缓 期 2 年 执 行 。 在 死 刑 缓 期 执 行 期 间 , 孙 某有 重 大 立 功 表 现 , 受 到 表 扬 。 受 到 表 扬 后 次 日 , 张 某 与 刘 某 开 玩 笑 时 ,将 其 推 倒 在地 ,刘 某 头

18、部 触 地 ,当 场 昏 迷 ,后 抢 救 无 效 死 亡 , 对 张 某 应 当 如 何 处 理 ( )A 2 年 期 满 后 减 为 无 期 徒 刑 , 与 过 失 致 人 死 亡 行 为 并 罚B 其 所 犯 之 罪 查 证 属 实 的 , 由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核 准 , 立 即 执 行 死 刑C 其 所 犯 之 罪 查 证 属 实 的 , 由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核 准 , 2 年 期 满 后 执 行 死 刑D 2 年 期 满 后 减 为 15 年 以 上 20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与 过 失 致 人 死 亡 行 为 并 罚二 、 多 项 选 择 题 ( 在 备

19、 选 答 案 中 有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正 确 答 案 , 请 将 正 确 的 选项 填 在 题 后 的 括 号 内 , 本 大 题 共 8 小 题 , 每 小 题 2 分 , 共 16 分 )1、 某 甲 欲 杀 某 乙 , 向 某 乙 连 砍 数 刀 后 , 见 乙 倒 地 没 有 再 动 , 以 为 某 乙 已 死 , 遂逃 离 现 场 。 后 某 乙 被 人 及 时 抢 救 未 死 。 某 甲 的 行 为 不 属 于 ( )A 犯 罪 中 止B 实 行 终 了 的 未 遂C 未 实 行 终 了 的 未 遂D 犯 罪 既 遂2、 以 下 情 形 必 定 属 于 我 国 刑

20、法 中 首 要 分 子 的 是 指 : ( )第 5 页 共 8 页A 在 犯 罪 集 团 中 起 组 织 、 策 划 、 指 挥 作 用 的 犯 罪 分 子B 在 共 同 犯 罪 中 起 主 要 作 用 的 犯 罪 分 子C 在 聚 众 犯 罪 中 起 组 织 、 策 划 、 指 挥 作 用 的 犯 罪 分 子D 参 加 聚 众 犯 罪 的 分 子3、 下 列 哪 些 情 形 成 立 共 同 犯 罪 ( )A 甲 与 乙 共 谋 杀 丙 , 并 由 乙 找 来 两 把 匕 首 , 约 定 次 日 一 同 行 动 , 但 届 时 乙 因 为生 病 而 没 有 前 往 犯 罪 地 点 , 由 甲

21、 一 人 杀 死 丙B 甲 为 杀 丙 而 往 丙 的 水 杯 中 加 入 毒 药 5 克 ; 乙 也 想 杀 丙 , 但 并 不 知 甲 已 投 毒 ,也 往 丙 的 水 杯 中 加 入 毒 药 5 克 。 丙 被 毒 死 , 实 验 发 现 此 种 毒 药 的 致 死 量 为 9 克C 甲 发 现 某 商 店 失 火 后 , 便 立 即 叫 乙 : “现 在 是 趁 火 打 劫 的 好 时 机 , 我 们 一起 去 吧 !”乙 便 和 甲 一 起 跑 到 失 火 地 点 , 窃 取 了 商 品 后 各 自 回 到 家 中D 甲 将 丙 打 昏 抢 走 其 钱 包 , 待 甲 走 后 , 乙

22、 从 躲 藏 处 走 出 拿 走 丙 的 一 部 手 机4、 下 列 情 况 不 属 于 正 当 防 卫 的 有 ( )A 黄 某 被 姚 某 殴 打 后 扬 言 要 报 复 , 姚 某 听 说 就 拿 出 一 把 菜 刀 , 被 许 某 劝 阻 在 一旁 , 此 时 黄 某 想 先 发 制 人 , 就 从 姚 某 手 中 夺 过 菜 刀 , 将 其 砍 成 重 伤B 李 某 身 强 力 壮 , 对 体 弱 的 张 某 不 满 , 伺 机 报 复 , 一 日 见 其 和 女 友 在 一 块 , 遂调 戏 侮 辱 其 女 友 , 张 某 看 不 过 就 抡 起 一 根 铁 棍 扑 向 李 某 ,

23、 李 某 轻 而 易 举 的 夺 下 铁 棍 ,并 将 张 某 手 臂 打 折C 便 衣 民 警 胡 某 夜 晚 巡 逻 , 在 检 查 三 轮 车 时 被 远 处 的 司 机 林 某 误 认 为 窃 车 贼 ,林 某 立 即 找 了 几 个 人 赶 到 现 场 抓 贼 , 而 胡 某 也 以 为 遭 坏 人 袭 击 , 双 方 因 误 会 而 发 生冲 突 , 民 警 开 枪 将 司 机 打 死D 郭 某 见 狂 暴 性 精 神 病 人 吴 某 拿 菜 刀 在 砍 杀 自 己 的 儿 子 , 情 急 之 下 开 枪 ( 系 合法 配 枪 ) 将 吴 某 打 死 。 5、 按 照 刑 法 规

24、定 , 应 当 减 轻 或 免 除 处 罚 的 法 定 量 刑 情 节 有 ( )A 已 满 14 周 岁 不 满 18 周 岁 的 人 犯 罪 的B 紧 急 避 险 过 当 的 C 自 首 后 又 有 立 功 的 D 胁 从 犯6、 下 列 哪 些 情 形 不 应 当 受 到 追 诉 期 限 的 限 制 ( )A 人 民 法 院 受 理 了 王 某 自 诉 甲 某 伤 害 案 件 , 甲 某 在 接 到 刑 事 自 诉 状 后 离 家 出 走 ;B. 乙 某 因 出 国 而 未 在 法 定 期 限 内 对 钟 某 诽 谤 案 提 出 控 告 ;C 丙 某 向 公 安 机 关 报 案 , 声

25、称 自 己 被 张 某 抢 劫 , 因 丙 某 说 话 含 糊 不 清 , 公 安 人员 对 其 报 案 有 怀 疑 而 未 将 张 某 抢 劫 案 立 案 ;D 丁 某 得 知 与 其 共 同 盗 窃 的 李 某 被 公 安 机 关 抓 获 , 遂 逃 离 居 住 地 藏 匿 。7、 下 列 犯 罪 行 为 人 中 , 不 能 适 用 死 刑 的 有 哪 些 ( ) A 曹 某 因 涉 嫌 卖 给 丁 某 2 千 克 海 洛 因 被 抓 获 , 被 抓 获 时 其 已 怀 孕 2 个 月 , 后因 证 据 不 足 而 被 释 放 ; 2 年 后 因 发 现 新 证 据 证 明 曹 某 的 确

26、 卖 给 丁 某 2 千 克 海 洛 因 ,因 而 又 被 起 诉第 6 页 共 8 页B 女 青 年 刘 某 因 绑 架 杀 人 被 捕 , 在 押 期 间 与 看 守 人 员 发 生 性 关 系 致 孕 , 审 判 之前 已 自 然 流 产 身 体 康 复C 妇 女 葛 某 在 怀 孕 期 间 将 丈 夫 杀 死 后 逃 逸 , 生 产 后 不 久 即 被 公 安 机 关 抓 获 D 王 某 在 18 岁 生 日 当 天 酒 后 连 杀 两 人 8、 下 列 关 于 减 刑 、 假 释 的 说 法 , 哪 些 是 错 误 的 ( )A 对 于 因 杀 人 、 绑 架 等 暴 力 性 犯 罪

27、 被 判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的 犯 罪 分 子 , 不 得假 释 ; 当 他 们 被 减 刑 后 , 如 果 剩 余 刑 期 低 于 十 年 有 期 徒 刑 , 则 可 以 假 释B 累 犯 如 有 重 大 立 功 , 符 合 假 释 条 件 , 报 请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核 准 , 仍 可 假 释C 多 次 减 刑 后 , 原 判 为 无 期 徒 刑 的 , 实 际 执 行 的 刑 期 不 能 少 于 十 年 , 刑 期 自 被告 人 被 关 押 时 起 计 算D 对 于 犯 罪 分 子 的 减 刑 , 由 执 行 机 关 审 议 决 定 , 非 经 法 定 程 序

28、不 得 减 刑三 、 名 词 解 释 题 ( 本 大 题 共 4 小 题 , 每 小 题 3 分 , 共 12 分 )1、 法 规 竞 合2、 犯 罪 集 团3、 犯 罪 主 体 4、 犯 罪 中 止四 、 简 答 题 ( 本 大 题 共 2 小 题 , 每 小 题 8 分 , 共 16 分 )1、 简 述 正 当 防 卫 的 一 般 条 件 。2、 简 述 单 位 犯 罪 的 特 征 。五 、 案 例 分 析 题 ( 本 大 题 共 2 小 题 , 第 一 小 题 12 分 , 第 二 小 题 14 分 , 共 计26 分 )1、 甲 乙 在 乙 家 因 事 争 执 而 至 互 殴 , 甲

29、从 地 上 捡 起 一 木 棍 打 乙 , 乙 妻 恐 丈 夫 吃 亏 ,从 家 中 拿 出 一 把 菜 刀 递 予 其 夫 乙 , 乙 持 菜 刀 与 甲 对 打 , 不 想 一 刀 砍 中 甲 太 阳 穴 , 致甲 死 亡 。 后 乙 投 案 , 但 拒 不 承 认 其 妻 曾 拿 来 菜 刀 递 予 他 的 事 实 。 根 据 刑 法 总 则 理 论 ,全 面 分 析 此 案 。2、 A 欲 盗 窃 甲 某 家 , 找 B( 15 周 岁 ) 商 量 , B 表 示 跟 着 干 。 但 A 觉 得 人 手 少 ,就 去 找 C, C 不 同 意 , A 就 让 B 将 C 的 父 亲 打

30、 成 轻 伤 , 逼 C 参 加 。 后 D 主 动 为 A 提供 了 作 案 工 具 ; E 也 主 动 加 入 , 同 意 一 起 去 , 并 和 A 等 人 一 起 计 划 。 当 晚 ,A、 B、 C 前 往 甲 某 家 盗 窃 。 D 趁 A 走 后 立 即 去 公 安 机 关 投 案 交 待 情 况 ; E 害 怕 被 抓借 口 肚 子 痛 未 去 。 半 小 时 后 , A、 B、 C 到 达 甲 某 家 , C 在 外 放 哨 , A、 B 入 户 。 B 被甲 某 的 家 人 当 场 抓 获 。 A 盗 得 5 万 元 , 逃 离 甲 某 家 , 在 途 中 遇 到 公 安

31、人 员 , A 为 逃跑 而 将 一 名 公 安 人 员 打 成 重 伤 , 但 终 被 擒 获 。 则 :( 1) A 让 B 将 C 的 父 亲 打 成 轻 伤 , 在 这 起 故 意 伤 害 案 中 , 如 何 认 定 A、 B 的 行为 性 质 ? ( 2) A、 B、 C、 D、 E 是 否 构 成 盗 窃 罪 的 共 犯 , 为 什 么 ?( 3) A、 B、 C、 D、 E 盗 窃 犯 罪 中 分 别 居 于 何 种 地 位 , 应 当 如 何 承 担 刑 事 责 任 ?( 4) 各 案 件 参 加 者 的 犯 罪 形 态 如 何 ( 提 示 : 预 备 、 未 遂 、 中 止

32、、 既 遂 ) ?( 5) A 在 逃 跑 途 中 将 一 名 公 安 人 员 打 成 重 伤 , B、 C、 D、 E 是 否 应 对 此 承 担 刑事 责 任 , 为 什 么 ? 第 7 页 共 8 页2007-2008 学年第一学期 刑法学总论 ( 304010013) 期末考试试题( A 卷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考试对象:法学专业 2006 级本期末试卷满分为 100 分,占课程总成绩的 100%。一、单项选择题1B 2C 3D 4C 5C 6B 7D 8D 9C 10。C 11。B 12。A 13。D 14。A 15。B 16。D 17。A 18。D 19。C 20。D二、多项选择题

33、1ACD2ABC3AC 4ABC 5BD6ACD7ABD8ABCD三、名词解释题1法条竞合也称法规竞合,指数个法条所规定的数个犯罪构成之间存在包容或者重合关系(1 分) ,当一个犯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时(1 分) ,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一个刑法条文的情况(1 分) 。2犯罪集团-三人以上(1 分)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1 分)犯罪组织(1 分) 。3犯罪主体-是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1 分) ,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2 分) 。 4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 1 分) ,自动放弃犯罪(1 分)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况(1 分) 。四、简答题1

34、 简述正当防卫的一般条件(1)防卫意图:指行为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侵害的心理状态(2 分) ;(2)防卫起因: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且侵害有一定的紧迫性(2 分) ;(3)防卫对象:只能以不法侵害者为对象,不得侵害第三者(1 分) ;第 8 页 共 8 页(4)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已经发生尚未结束(2 分) ;(5)防卫限度: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1 分) 。2简述单位犯罪的特征(1)单位犯罪行为由单位实施,单位即依法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3 分) ;(2)单位犯罪行

35、为由我国刑法规定(1 分) ;(3)单位犯罪行为以单位名义实施,即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实施(2 分) ;(4)单位犯罪行为是为单位谋取利益而实施,包括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2 分) 。五、案例分析题1、 (1)乙及其妻子的行为都构成犯罪(2 分) ;(2)甲与乙系互殴,因而乙不得主张防卫(2 分)(3)乙妻递刀与乙的行为表明其主观上存在伤害甲身体健康的故意;乙持菜刀与甲对打,主观上也存在伤害故意,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说构成故意犯罪) (3 分)(4)甲的死亡与乙夫妻的共同伤害行为有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2 分) 。(5)乙及其妻构成共同犯罪(1 分) 。(6)乙不成立自首,因

36、为他没有交代同案犯(2 分)2、 (1)由于 B 未满 16 周岁,对故意伤害(轻伤)不负刑事责任,故 A 与 B 属于间接正犯关系。A 应构成故意伤害罪,是犯罪行为;B 不负刑事责任(3 分) ;(2)B 因不负刑事责任,不能成立共犯。E 虽未参加盗窃,但参加了共谋,也属共犯。A、B、C 均属共犯,既有共同犯罪故意,又有共同犯罪行为( 3 分) ;(3)A 是主犯(直接实行犯) ,C 是胁从犯(次要的实行犯) ,D 是从犯(帮助犯) ,E 是从犯(共谋犯) 。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4 分) ;(4)A、C、D、E 都构成犯罪既遂。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全体既遂(2 分) ;(5)B 、C 、 D、E 不应对此承担刑事责任,属于实行过限(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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