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试题及答案:犯罪与犯罪构成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及其地位)甲、乙二人为中学时代的好友,久别重逢,欣喜异常。二人热烈拥抱,并像学生时代那样用拳击打对方。不料甲一拳打到乙某的肚子以后,乙某感到有些不适。一个小时后即晕倒在地。甲急忙送乙某去医院急救,但抢救无效死亡。原因是乙某脾肿大异常,因为受到甲某一拳的外力冲击,脾破裂,在体内大出血而导致死亡。甲某的行为:( )A与乙某的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B与乙某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C甲某应当负刑事责任 D甲某不应当负刑事责任2下列哪些情况认为具有因果关系?( )A甲希望乙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出资赞助乙乘飞机周游世界,乙果真在途中遏空难而死亡B甲为了替自己遭到
2、强奸杀害的女儿报仇,在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的途中,来人不备将该罪犯砍死c甲遭遇乙某强奸,在乙某的紧追之下,不幸失足跌入悬崖摔死D甲用刀扎伤乙某,当时地处深山,甲背乙走两天两夜才赶到最近的一家医院,到医院之后,乙才因为失血过多而死亡3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种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A强奸 B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C制造毒品 D绑架4(相对责任年龄及跨年龄段的犯罪问题)对于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B不论情节是否轻微、有无严重后果,一律构成犯罪C构成犯罪的,应
3、当定奸淫幼女罪D构成犯罪的,应当定强奸罪 5甲某因为琐事与乙某发生争执,乙某转身离去,甲某则从地上拣起一根道木追上,朝乙某头部猛击。乙某倒地后,甲某又朝其连击数下,致乙某死亡。之后,甲某又到乙某办公室乱砸一气。甲某作案后跳矿井自杀未遂。经鉴定,甲某为限制刑事责任能 力人。( )A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B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C对甲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甲某不负刑事责任6(特殊主体)关于特殊主体下列哪种提法是正确的?( )A贪污罪的主体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各自利用了本人的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国有财产的,根据主犯的身份认定犯罪的性质B特殊主体的犯罪意味着没有该特殊主体身份的人不可能单独构成该罪的实行
4、犯,但是可以构成帮助犯或者教唆犯c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的组织者,属于特殊主体的身份D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7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最主要的一个区别是:( )A意志因素不同 B认识因素不同C行为方式不同 D罪过形式不同8下列关于过失犯罪的说法,错误的是:( )A未满 16 周岁的人对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B必须以具备法定的犯罪结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C过失可以成立未遂犯D单位可以构成过失犯罪9甲、乙二人住在山区,当地野猪危害庄稼的情况严重。听说邻县使用“电猫”,效果很好。就去观摩取经,并买回一台“电猫”。甲、乙二人安装好电猫,并在野猪可能出没的山上拉上棵电线,距地面
5、 40 厘米。在裸电线通过的路口上均设置了警告牌,并告知通电的时间为:晚 7 点开电,早 6 点收电。村民丙某盗伐林木,于早 5 点 30 分触电死亡。甲某的行为:( )A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10甲某带其子(4 岁)在公园游乐场玩耍时,其子因与同龄儿童乙某争抢座位从旋转电马上摔下,头部磕起一个大包。甲某生气,将乙某拉过打了一个耳光。乙某母亲见状质问甲某。乙某乘机咬了甲某手腕一口。甲某恼怒中顺手将乙某推了一把,乙某踉跄了几步摔倒,头部恰好撞上石阶的破口锐角上,致使头破血流,因神经受压而死亡。甲某的行为:( ) A属于意外事件
6、,不构成犯罪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D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阈接故意11甲在深山里的一块玉米地常遭野猪糟蹋,某日夜晚持猎枪守候,不久听见玉米中哗哗作响,并隐约见一黑影,甲以为是野猪,即开枪射击,经查看发现是一个偷玉米的人,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客体错误B行为误差C故意犯罪D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意外事件12某甲偶然发现某乙所开小轿车正是自己几天前失窃的小轿车,即强行夺取。某乙奋起对抗,二人打斗起来。某乙不敌某甲,落荒而逃。某甲将车开回家后,发现该车并非是自己丢失的那辆。后来,某乙找到某甲索要该车,某甲拒不交还。某甲的行为:( )A不构成
7、犯罪 B构成侵占罪C构成抢劫罪 D构成盗窃罪13(事实认识错误)甲某为赖掉欠丁某的 5 万元债务,将丁某杀害,并将尸体肢解,用塑料编织袋打包。对某乙谎称是毒品,托其从市运至市,并声称事成后必有重酬。某乙按吩咐打出租车将该塑料编织袋打成包裹运至市,存放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 )A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某不构成犯罪B甲某构成抢劫罪,乙某构成运输毒品罪(未遂)C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某构成运输毒品罪(未遂)D甲某构成抢劫罪,乙某构成包庇罪14甲某经常受乙某的欺负,心怀怨恨。某日甲某开车,乙某令其停车,甲某故意开车将其撞倒。甲某以为乙某已经死亡,然后将乙某搬到车上,在路过一大桥时将乙某的尸体抛到河中。
8、经法医鉴定,乙某是因为溺水而死。( )A甲某存在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B甲某构成交通肇事罪C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D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15属于犯罪构成一般要件的是:( )A犯罪客体 B犯罪对象C犯罪动机 D犯罪结果16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对于下列哪些罪行应当负刑事责任?( )A放火 B抢劫C绑架 D投放危险物质17下列哪种情形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 )A行为人发生了法律上的认识错误B行为人投毒,本想杀害乙某(人),但没料到甲某(人)把投放有毒药的饮料喝下,被毒死了C行为人欲投毒杀害乙某,没料到所投之毒物因为失效而不具有毒性,没有使乙某中毒D山民甲某经有
9、关部门批准,猎杀危害其庄稼的野猪。某日晚,甲某持猎枪看守在庄稼地里,见到一个黑影,以为是野猪,立即开枪射击。走近一看发现打死了一个人18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 )A希望 B轻信 C放任 D疏忽19甲,15 岁,与乙(20 岁)共同绑架儿童丙勒索到 5 万元赎金后,甲乙二人共同将丙杀害。( )A对甲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B对甲应当以绑架罪定罪处罚C对乙应当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D甲不负刑事责任20甲 17 岁,身强体壮,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对于甲的行为:( )A一般不追究刑事责
10、任B情节严重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C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D情节严重的,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定罪处罚21甲(15 岁)和乙(17 岁)在共同盗窃过程中二人共同使用暴力将被害人丙打成重伤。( ) A对甲乙抢劫罪(结果加重犯)定罪处罚B对甲乙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C对甲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D对乙以抢劫罪(蛄果加重犯)定罪处罚22精神病人甲具有下列哪种情形认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A完全丧失了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B完全丧失了辨认能力但还有一定的控制能力C完全丧失了控制能力但还有一定的辨认能力D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23只能以个人犯罪论处的情形是:( )A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
11、的个人私分的B没有法人资格的私营、合伙企业犯罪的C为犯罪而设的单位实施犯罪的D单位设立后专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24甲纺织品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经海关许可进口保税毛料 300 余吨,货物价值 1200 余万元。甲公司将该批毛料加工后,由经理乙决定,业务员丙、丁经手擅自销售给国内的一家大百货商店,由该店在柜台出售。然后甲公司利用虚假的出口报关单核销了本公司应当出口而在国内销售的该批保税毛料。偷逃应缴税额 400 余万元,全部归公司所有。关于此案,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A甲公司构成偷税罪B乙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丙、丁是直接责任人员C对甲公司判处罚金,对乙、丙、丁判处刑罚D对乙、丙、丁可以按照作用
12、大小区分主犯、从犯,如果作用相当的也可以不区分主犯、从犯25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与犯罪单位是共犯关系B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是当然的主犯与从犯的关系C单位犯罪后单位决定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单位罪行的,成立自首D甲单位与乙单位勾结共同实施单位犯罪的,能成立单位共同犯罪26甲因遭丈夫乙虐待被迫离家出走。甲的女儿丙(1986 年 5 月 6 日出生)在 2000 年 5月 1 日前来看望,甲唆使丙用家中的老鼠药拌入饭中毒死乙。丙于同年 5 月 6 日回到家中,在其父亲乙的饭中拌入灭鼠药,将乙毒死。甲的行为:(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13、C故意杀人罪的间接实行犯 D传授犯罪方法罪27甲(男,20 岁)、乙(男,15 岁)合谋盗窃丙。甲站在丙身边掩护,乙用镊子从丙裤兜内窃得 1600 元。丙发现将乙抓住要去派出所。甲乙为脱身,拔刀将丙刺倒,致其死亡。甲乙二人如何认定处理?( )A甲构成抢劫罪 B甲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C乙构成故意杀人罪 D乙构成抢劫罪28下列哪些情况被认为具有因果关系?( )A甲遭遇乙绑架,从疾驰的车上跳车避跑时,不幸摔死B甲在火车站站台偷乙钱包后跳下轨道逃跑,乙发现后追赶,被进站台的火车撞死C甲殴打乙造成小臂骨折,乙搭乘出租丰汽车去医院的途中,发生车祸,乙在车祸中丧生D甲遭到乙的抢劫,逃跑中被丙的汽车撞死乙的
14、行为与甲的死亡蛄果29下列情形中,应认定有因果关系的情形是:( )A雇主甲在下雨打雷天仍然令雇员 G 外出干活,G 不幸被雷电击死B医生乙很轻率的地告诉病人 N,他怀疑 N 患有癌症,致使 N 患上了精神病C车主丙见小偷 S 溜进车库盗窃自己的汽车,就对 S 大喊一声,S 被惊吓在逃跑时摔断了腿 D丁在斗殴中使用匕首深深扎入 H 的腹部造成大出血,医生 D 经验不足处置不当,H 失血过多死亡E戊醉酒后驾车将行人 P 撞成重伤,戊驾车逃离现场,P 的仇人张三碰巧路过车祸现场,用石头将 P 砸死。戊的行为与 P 死亡之间30下列不属于犯罪对象的有哪些?( )A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王法官的价值 2
15、 万元的手提电脑B乙厂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非法制造的 3 公斤甲基苯丙胺C丙抢劫时所用的管制刀具D丁实施杀人后从雇凶者戊某处获得的 20 万元现金31下列关于犯罪主观方面的说法正确的是。( )A某隧道地下暴雨,岩石松动,随时有可能塌方,甲为将机械抢救出来,下令工人冲进隧道抢运,这时发生塌方,致数人死亡,甲属于过于自信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B在年会射击表演中未受过专门训练的甲与人打赌,射击女演员头顶的酒杯而击中女演员致死,甲是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C甲与乙在甲的座落于山中的剐墅度假时,二人在阳台上以院中果树上的果子为靶,比试枪法。甲妻提醒,别打到对面山上的人。甲用望远镜仔细观察,未见任何人影,
16、二人便开始比赛。不料打死一砍柴人,属于过于疏忽大意过失D甲深夜在山林中盗伐树木,巡夜的守林人乙听到砍伐声,为了不惊动盗伐者寻声悄悄接近。被砍伐的树木倒下,砸死了乙,对于乙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32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种说法错误?( )A以单位名义(单位领导决定或授权由单位成员实施)犯罪,为了单位利益或违法所得主要归单位的,是单位犯罪B单位在犯罪后,单位的负责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单位犯罪成立自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实供述的,也能成立自首C两个以上的单位共谋并共同实施单位犯罪的,可以成立共犯D单位和个人共同走私的以共犯论处,单位和个人均应对共同走私所偷逃应缴税额负责33既包括单位犯罪主
17、体也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的犯罪是:( )A虚假破产罪B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罪C擅自运用客户资金、财产罪D违规运用资金罪转自学易网 转自学易网 转自学易网 转自学易网 转自学易网 转自学易网 转自学易网 转自学易网 转自学易网 转自学易网 转自学易网 转自学易网 转自学易网 答案及解析1B、D。提示: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及其地位。我国刑法理论认为因果关系是客观的,这意味着在判断因果关系时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结果认识到,不认识到或不可能认识到对因果关系的存在不发生影响,但对责任的有无与轻重发生影响。在本案中甲某的行为与乙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但甲某对乙某的死亡不应负刑事责
18、任,不负刑事责任不是因为没有因果关系,而是因为甲某没有主观罪过,:由于意外事件导致了乙某的死亡。这样钧题目实际上是主观罪过的判斯问题(是否意外事件),问题的焦点不在客观。我国学说认为因果关系是客观的,在判断因果关系的肘候把主观罪责排除在外。实际上,因果关系有无的判断并不具有决定意义,存在因果关系只是说有可能承担责任,具备了客观基础,不能据此简单认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考察主观罪过,这一点也是应注意的问题,实际上电是个观念问题。因果关系的判段与责任的判断是分开的,我国相对而言对因果关系判断的范围有所扩张导致与自己的感觉不一致,这时我们要克服自己这种常识的感觉来适应这种不太自然的做法。 2B、C
19、、D。提示:A 赞助他人乘飞机并不违法,空难是一种人人皆知的合理风险,所以不认为有因果关系。、B 罪犯事实上是被甲砍死,有因果关系。C 甲摔死结果可归咎于乙暴力犯罪行为。D 甲在恶劣环境下致人受伤而死,该恶劣条件不阻碍具有因果关系,因为因果关系总是在特定条件下形成的。3 A、B。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 4A、D。相对责任年龄及跨年龄段的犯罪问题。 5A、c。提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6A、B、D。提示:身份犯(特殊主体的犯罪)如贪污罪、受贿罪等,需行为人具有特定身份(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该种犯罪。但这仅限于单个人的实行犯或正犯,不妨碍没有身份的
20、人因帮助、教唆行为而成立身份犯的共犯。身份不同也不妨害成立共犯。C:是错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一般主体。任何人皆可构成本罪,无身份限制,因为是犯罪获得的地位和身份不是身份犯。加入黑社会,打拼一番成为老大不能说是身份犯。 D 是正确的,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7A。提示:二者在认识因素上都是“明知”。在认识程度上,直接故意包含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1)必然性租(2)可能性;间接故意一般只包含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若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必然性仍然执意为之造成该结果,应推断该人对该危害结果是希望而非放任。8C。提示:在我国刑法上,对过失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结果的不当傲犯罪。目前我国刑
21、法上没有规定惩治过失危险行为,可以说过失犯都是实害犯、结果犯、实质犯,没有过失危险犯。9A、c。典型的过于自信的过失。电人还是电猪,这对判断是间接故意还是过予自信的过失有影响。涉及对人的死亡结果有没有恶意,类似的还有,粉条经常被偷,于是撒上毒药,小偷偷回吃后中毒死了,对于这种情况应定间接故意。还有一种情况在田闻地头喷上毒药防止牲畜吃他的庄稼,不知人偷吃中毒死了,这种情况一般认为是过失。行为人内心是想防人的,针对人实施的,定间接故意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行为人是防止牲畜偷吃庄稼,意外地被人偷吃了的情况下,定过失的可能性比较大。10C。理由:疏忽大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的点在于行为人事先对于行为的结
22、果有无预见,如果有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如上题的行为人明知设置电网电猪有危险、因而设置告示牌,显而易见他对行为的危险性有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过于自信的过失。而本案是偶然发生的一件事,甲被咬后生气推了乙一把,不能说多大的恶意 i 但是行为人生气头上力气大一些导致小孩子摔倒死亡,这种情况属于过失致人死亡,事先没有预见到行为的后果,行为人对于这种后果也非常后悔。事先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本案能否认为是故意伤害呢?这涉及过失致人死亡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区别,要点在于导致死亡结果的行为性质本身是否具有伤害的恶意和性质。具有伤害的恶意和性质而导致死亡结果的应定故意伤害致死。这
23、种情况处罚很重,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如果行为本身不具有伤害的恶意和性质,而是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间粗心、草率导致死亡结果的,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属予过失致人死亡。类似一巴掌把人打死、一下推死人的情况。掌握的尺度多数倾向于过失致人死亡。被小孩子咬一口一生气推他一把。这种情况不能说行为人有伤害的恶意和性质,所以定过失致人死亡是比较合理的、符合人们处理案件经验。11A、D。提示:我国学说对事实认识错误的分类有:(1)客体认识错误;(2)对象认识错误;(3)手段(工具)认识错误以及(4)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其中“客体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不同,分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要
24、件,可简称为“非同质错误”或“非同类错误”。它属于抽象的事实错误。“对象错误”,是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行为人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属于同一构成要件的,可简称为“同质错误”或“同类错误”。它属于具体的事实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认定认识错误,“同质错误”不阻却行为人对因错误而造成的同质犯罪结果承担故意罪责;“非同质错误”阻却行为人对因错误而造成的非同质犯罪结果承担故意罪责。12B。事实认识错误,缺乏抢劫故意。但持有他人之物,拒不交还的,可成立侵占罪。13C。甲欺骗、利用乙为其隐匿尸体,对甲而言是其故意杀人的“事后不可罚”行为;对乙丽言并不知情,误认为尸体(犯罪证据)是毒品而为他人
25、(甲)运输,属于“不同质错误”,阻却对不同质结果(毁灭证据)成立故意,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但是有运输毒品故意并实施了相应行为,具有运输毒品的性质。是否成立运输毒品罪取决于对待“不能犯未遂”的立场。若认为不能犯未遂可罚,则成立运输毒品罪(未遂)。14A、C。解释:甲本来就有杀人的故意决定其行为具有杀人的性质。对死因即结果的误认(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不阻却既遂。15A。犯罪构成”四要件”说的常识。犯罪构成“一般要件”:(1)犯罪客体;(2)犯罪客观方面;(3)犯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对象、结果属于客观方面的要素,不是一般要件;动机是主观方面的要素。16A、B、D。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相
26、对刑事责任年龄。17A、B、C。提示:A 法律错误原则不免除故意罪责。B 打击错误,不阻却对同质结果成立故意。C 工具或手段错误,不能犯未遂。D 行为人自始至终都不存在犯罪故意。对因为误认对象而造成的损害结果,只可能是过失或意外事件。18C。提示: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间接故意的是“放任”,在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危害行为会造成某危害结果并且造成该危害结果时,不能证明行为人对该结果是希望的,也成立故意,叫“间接故意”,也可认为是一种非典型的故意。其基本点是:(1)“明知”;(2)没有表现出对结果的“欲求”。19A、C。刑事责任年龄。最高法“审理未成年人刑案的解释”(20061)第 5 条
27、:“已满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 17 条第 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 17 条第 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据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0A、C。最高法“审理未成年人刑案的解释”。已满 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O21C、D。对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不适用转化抢劫罪规定的情形。最高法“审理未成年人刑案的解释”还有哪些对未成年
28、人的宽大规定?22A、B、C。第 18 条。学理 J 二一般认为精神病人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完全丧失其一,就可认为无刑事责任能力。23A、B、C、D。单位犯罪的认定,参见有关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24B、C、D。提示:处理单位犯罪的基本知识。A 将保税、免税的物品擅自在境内销售牟利的,属于走私性质,甲公司应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普通货物实际是一种特殊的偷税。25C、D。单位犯罪的基础知识。X 单位犯 Y 罪的责任人员 Z。X 单位是犯 Y 罪的主体,Z 作为 X 单位犯 Y 罪的责任人员,就 Y 罪而言不是 X 单位的共犯。这种场合其实犯罪主体就一个,即 X 单位。26A、C。因为丙未达到刑事责
29、任年龄,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故甲与丙不构成共犯。甲是间接正犯(间接实行犯),属于单独犯,不是教唆犯。注意,也不适用教唆不满 18 周岁人犯罪从重处罚的情节。27A、C。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盗窃、抢夺犯罪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不以抢劫罪论处,因为不满 16 周岁的人对盗窃不负刑事责任,所以也不能转化为抢劫。根据使用暴力的情况按照杀人、伤害罪定罪处罚。28A、D。解析:我国对因果关系认定的通说认为,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正是由于采取这种观点,也相应的大了认定因果关系的范围,所以,某些情况虽然有些“偶然”(或者说行为并不曾
30、预料到),通常也认定为具有因果关系,但是,这种认识也不能推向极端,本案中 A、D 通常认定为具有因果关系,而 BC 则通常并不认定为具有因果关系。29D。解析:ABC 情形,行为人行为只是结果的条件,缺乏相当性。另外,该行为自身明显不是某种犯罪的实行行为,考虑其刑法意义的因果没有实际意义。D 颂 q=T 的行为本身包含着发生结果的极高概率,D 的轻微不当医疗行为不中断因果关系。E 项因果关系中断。30ABCD解析: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侵犯或者直接指向的人。物、信息。A 属于组成犯罪行为之物;B 属于犯罪行为孳生之物,对于走私,贩卖、运输毒品行为而言,犯罪对象则为毒品;C 属于供犯罪行为使用之
31、物,其犯罪对象应为被抢劫的人和被抢走的物;D 属于实施犯罪行为所取得的报酬其犯罪对象应为被杀害的人。 31 BD。解析:故意、过失以及意外事件的认定。A 错在定性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为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C 应为过于自信过失,因为行为人明显已经预见到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还特意用望远镜看了看)。 32ABCD。解析:(单位犯罪的基本观念)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包括:(1)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2)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法所得大部分归单位所得韵。根据金融犯罪案纪要: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应根据各单位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大小,确定犯罪单位的主、从犯。对于单位与个人组合的共
32、同犯罪,根据共同犯罪的一般原理应当以共犯论处。但是,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与该犯罪单位之间不是共犯关系。审理走私案纪要:单位在犯罪后,单位的负责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单位犯罪成立自首;其他赢接责任人员如实供述的,也能成立自首。 33B。其他三项均只包括单位主体。B 为“金融机构”,D 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刑法试题及答案:排除犯罪性的行为1甲某遭到乙某等三人的无端殴打,并被乙某用刮刀刺伤。甲某急忙夺路跑走,此时,乙某等人高呼:“抓小偷!” 路人丙某不明真相,上前抓住甲某。甲某一时难以挣脱,不得已刺伤丙某,得以脱身。事后查明,甲某被乙某刺成重伤,甲某给丙某造成轻伤害。甲某的行为:( )A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B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C属于假想防卫,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D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2甲某在路上看到儿子正被二个人拦截、纠缠、推打,准备上前制止。这时一名便衣警察也为制止纠纷冲上前去,在未表明身份的情况下,直接架住甲某的儿子,且动作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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