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证券市场的规制问题研究摘要:本文认为,目前我国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市场准入规制存在过度问题,审批制严重;对交易质量规制存在着规制空白问题,而这些问题对证券市场及资本金融市场等都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对目前的规制制度进行调整,以通过证券市场实现资金融资的目的为基础,完善和加强交易质量的规制,以完善的交易质量规制为前提,放松市场准入规制,从而实现促进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下载 关键词:证券市场;规制;市场准入;交易质量;盈利模式 中图分类号:D922.287;F832.5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9-000-01 一、我国证券市场概述 从经
2、济学的角度,可以将证券市场定义为:通过自由竞争的方式,根据供需关系来决定有价证券价格的一种交易机制。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它能够灵敏地反映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动向,为经济分析和宏观调控提供依据。政府主要通过货币政策和利率实现对证券市场的宏观调控。二、我国证券市场准入的规制分析 (一)我国证券市场准入规制的现状 目前,在我国证券发行市场实行的是带实质性审查的核准制,政府主要通过对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的潜在进入者”设定过高的准入门槛;对证券市场的“已在位者”采用压制方式来实现对证券发行人增资扩股的规制。 (二)我国证券市场准入规制的问题 市场准入首先来源于我国的行政机制。在我国证券发行市场实行
3、的是带实质性审查的核准制,其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新股发行定价的行政色彩浓厚,偏离了市场机制的作用,监管机构“内部掌握”的发行标准依然存在,进而导致了发行企业所提供的信息质量低下,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许多上市公司仍倾向于将有利于自己的信息及披露。市场准入规制的问题另一方面来源于监管主体的权限太大。 (三)我国证券市场准入规制的效应分析 证券市场准入的正效应,主要表现为对证券市场的规范。一是阻止了不合格的潜在进入者;二是按地区发配证券发行者的数量额度,促进各地区的平衡发展。市场准入规制的负效应表现在:一是对潜在进入者设置进入壁垒。我国当前实行向各地区发配额度,容易导致
4、各地、各部门相互攀比、争取上市公司数量与额度。二是压制在位者增资扩股。人为控制证券市场的扩容速度和扩容数量,会造成证券市场的供给与需求的失衡,不利于形成均衡价格;由于政府的有限理性又对证券市场过多干预,一贯采取的压制方式存在很多弊端并不能村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我国证券市场交易质量的规制分析 (一)我国证券市场交易质量规制的现状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与国际证监会指定的目标有异曲同工之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利益、透明和信息公开以及降低系统风险。但是,在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中却出现了大股东挪用公司基金、利用关联交易对小股东巧取豪夺、股市上的大户通过操纵股市的方式对小散户进行剥夺的现象,2005-
5、2012 年我国由于信息披露虚假或违规而受到证监会公告处罚的上市公司累计达 89 家。 (二)我国证券市场交易质量规制的问题 证券交易市场在交易制度设计上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其中表现在证券交易中,只能对证券市场做多而不能做空,这就造成了在证券市场连续暴涨时,参与者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往往采取违法违规行为。“政策市”的存在加剧证券市场的波动,使得证券交易价格不能真正反映有价证券的供求关系,导致市场效率的下降。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目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仍然显得不及时和不充分,许多上市公司仍倾向于披露有利于自己的信息。 (三)我国证券市场交易质量规制的效应分析 1.对证券交易市场股价的调控 长期以来
6、,当局对证券交易市场监管的重心都放在调控股价上,包括稳定股价和所谓的“托市”。这一宏观政策调控的正效应就是纠正了证券市场交易主体的信息不对,通过政府对证券市场“已在位者”的证券交易质量进行监控,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各界公布并抑制违规交易商的违规交易行为;负效应是政府对股价的过度调控会证券市场失去市场自动调节的动力打破市场规律,同时“救市”会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进而造成社会资源的分配失衡,降低市场的效率。 2.对证券交易规模的金融抑制政策 证券交易规模的金融抑制政策对于证券市场交易质量规制的正效应体现在:严格的分业管理对防止证券市场波动的负外部性波及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有积极意义;严格限制证券公
7、司的经营范围、资金来源,使证券交易商的行为统一,便于证监会统一监管。负效应体现在:高强度的监管实质是对金融业和证券业进行人为的条块分割,容易导致单个领域内部的过度竞争,进而形成该领域人才固定的垄断地位;有限的资金来源和交易渠道使上市公司的融资能力下降,造成资本供求的不对称,降低资本资源的配置效率。 3.行政垄断下的质量评估 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中拥有最终审批权和处罚权的只有证监会,所以我国证券交易质量的评估属于行政垄断的评估。其正效应是证监会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相对将具有公平、公正性;负效应是被评估的证券交易商为了获得质量认证,进行寻租活动最终导致政府设租和证券交易商寻租的局面。 四、我国证券
8、市场规制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规制角色的定位 政府应当主要负责决策,而由非政府组织主要负责具体执行,政府应当承担宏观调控职责,而非政府组织承担微观处理职责。政府应将精力集中到宏观决策和监管规划等方面,凡涉及执行性、事务性和操作性等职能的领域都应当放松政府管制。 (二)规制主体的优化 加强证券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保障具有立法与司法性质的监管机构及其人员的相对独立性,而且将监管行为法律化,以保证证券市场监管人员依法办事;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督,将监管程序法制化和社会化。 (三)完善证券市场法律制度 法律不建全、执法不力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瓶颈,消除的关键在于尽快根据市场需要补充和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设计合理的民事诉讼程序制度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 注释: 刘陶.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18. 陈珂.市场失灵与中国证券市场监管D.西南财经大学,2004:49. 参考文献: 刘陶.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18. 令媛媛.我国证券市场监督成效研究:政府管制与媒体效应D.华南理工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