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论信息不对称对税收征管的影响一、引言 下载 逆向选择的理论最早来源于阿克罗夫(Akorlof)对旧车市场的分析。在旧车市场上,逆向选择来源于卖主与买主关于车的质量信息的不对称。买主并不知道车的真实质量,只有卖主才知道,因此,买主会按照旧车的平均质量支付价格,这时对于高质量车的卖主而言,将不愿将自己的车辆出售,从而退出交易;而对于低质量车的买主而言,将获得额外的利润,因此会选择进入市场。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市场上出售旧车的质量越来越差,同时买主愿意支付的价格也越来越低,质量好的车也会逐步退出市场,只有质量低于平均质量的劣车才能再旧车交易市场成交,从而产生了旧车交易市场中劣车驱逐好车的逆向选择。在
2、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机关面对众多企业时,也会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由于税务机关无法准确的获取每个企业税务风险的具体情况,在征管的过程中存在税务机关的信息劣势,从而也会引发逆向选择,即税务风险较低的企业可能先被淘汰,而税务风险高的企业将获得更多的效用。 二、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税收征管中的逆向选择模型 (一)对称信息下企业的最优效用问题假定一个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将面临两种可能的自然状态,有税务风险或没有税务风险,分别用 =0 和=1 表示。=0 时,企业的利润为 R0,=1 时企业的利润为 R1(企业面临税务风险,就意味着可能会因为税务问题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还有可能影响到企业的信誉及正常的生产经
3、营,因此可以假设 R0R1)。=0 和=1 的概率分别为 和 1-,(01)。那么,企业的期望利润为R=R0+(1-)R1,假定企业的效用函数为 U(R)。如果企业主动偷税,此时企业的期望效用为 u()=u(R0)+(1-)u(R1),为确定性等价收入。如果企业选择正常纳税,名义税负应该为 t,但可能由于企业对相关税收政策不了解而带来了税务风险,导致了企业少交税款为 x,则企业实际缴纳税额为 t-x。此时,企业的期望效用为 u()=uR0-(t-x)+(1-)u(R1-t),其中为缴纳部分税款对应的确定性等价收入。如果R0-(t-x)=R1-t,说明企业无论是否承担税务风险其收益都是相同的;如
4、果 R0-(t-x)R1-t,即 R0+xR1,说明企业承担税务风险的效用小于没有税务风险的效用,企业不愿意承担税务风险;如果 R0-(t-x)R1-t,即 R0+xR1 说明企业承担税务风险的效用大于没有税务风险的效用,企业愿意承担税务风险。 我们还可以通过图 1 来进行分析。图 1 中点 A 代表企业没有交税时的收入状态,曲线 S0 和 S1 是状态空间上企业的无差异曲线,其中曲线 S0 过 A点,它表示企业的期望效用等于不需要交税时的期望效用,S1 表示较高的期望效用。S1、S0 曲线与 45线的交点为 M,N 处,切线的斜率为-,过点M 和 N 的这两条直线是税务机关的等期望利润曲线,
5、其中过点 M 的直线代表的是税务机关的零期望征税额,(?仔=(t-x)+(1-) t= t-x=0),过 N 点的直线表示税务机关的期望征税额大于零(等于 R-)。帕累托最优意味着企业的最终收益位于 M 和 N 之间的线段上,具体是哪一个均衡点,取决于税务机关的名义税负,如果名义税负较大,则均衡点为 N 点,这时税务机关得到所有剩余;如果名义税负较小,均衡点为 M 点,这时企业得到所有剩余。 (二)非对称信息下企业的最优效用问题如果假定企业有两种可能的风险类型,高税务风险和低税务风险,两种类型的企业少缴税款的概率分别为 H 和 L,HL。如图 2,SH 表示高税务风险企业的无差异曲线,SL 表
6、示低税务风险类型企业的无差异曲线,由于 HL,所以在确定性收入线上 S 斜率(的绝对值)小于 SL 斜率(的绝对值)。假定税务机关明确知道企业税务风险的真实类型,那么对高税务风险企业设定的名义税负应该在 H 点,对低税务风险企业设定的名义税负应该在 L 点。 当税务机关不知道企业税务风险的真实类型,只知道企业属于高税务风险和低税务风险的概率分别为 和 1-。如果名义税负为 t,税务风险导致企业少缴税额为 x,则税务机关的期望征税额为 E=(t-Hx)+(1-)(t-Lx),零期望征税额曲线介于 AH 和 AL 之间。此时满足企业最优税负条件的点是 N 点,但 N 点不是均衡点,因为这时低税务风
7、险企业的名义税负过高,其得到的效用小于预期效用,因此、会选择退出市场。一方面,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低税务风险企业无法随意退出市场,因此他宁愿选择承担较高的税务风险来实现预期效用的最大化。另一方面,由于低税务风险企业的变化,税务机关对所有企业税务风险的评估标准将上升,为了确保既定的征税目标,税务机关会提高名义税负 t,直到 H 点。最终的结果是低税务风险企业要么被高税务风险企业所淘汰,要么也变成高税务风险企业,这就是在税收征管中的逆向选择问题。 三、减少税务征管中信息不对称,避免企业逆向选择的建议 (一)税务机关加强企业税收法规的宣传主要包括: (1)实现税收法规宣传的项目化。将税收法规宣传进行
8、项目化管理,应包括长期项目与短期项目,普通项目与重点项目等。宣传过程要层次分明,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可以根据不同行业制定宣传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各个宣传项目,对每个宣传项目效果进行考核评估。 (2)针对企业常见税务问题进行重点宣传。税务机关应及时总结征管过程中企业经常出现问题,针对相关企业制定重点宣传方案。围绕不同的主题定期举办企业相关人员培训班,或向相关企业派发专题宣传资料,帮助企业及时发现潜在税务风险,防微杜渐。 (3)典型案例宣传。定期向企业提供典型企业税务风险案例,案例可以包括正面案例和反面案例,正面案例展示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主动减少税务风险为企业带来的收益,起到激励和指导作用;反面案例则
9、反映企业税务风险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起到警示和鞭策作用。 (4)在创新宣传形式上不断创新。在税收法规宣传过程中,税务机关应当灵活多变、开拓思路,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网络平台、有线电视和上门送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将新颁布的税收政策法规、税收政策调整内容,在第一时间向相关企业进行全方位的宣传解读。通过讲座、培训、座谈会、网络视频等方式,与企业展开面对面的交流,帮助企业提高税务风险防范意识。 (二)规范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由于某些税收政策具有相当大的弹性空间,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上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是造成税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之一。因此要减轻或消除税收征管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就必须规范税务机关的自
10、由裁量权。可以考虑建立税收执法判例制,借鉴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根据税收征管中实际的执法情况,建立执法信息数据平台,将以往执法过程中的违法事实、具体情节、金额大小以及处罚结果等关键要录入信息数据平台,并设计查找搜索引擎。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如出现与之前判例相似的案件,则参照前例处罚内容实施。该信息平台对企业纳税人公开,企业也可通过网络查找前期判例,真正做到公平公开,避免人为因素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干扰。此外,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机关应坚持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当事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的政策和数据信息,一律对外公布,并建立定期检查和申诉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舆论监督的效力。 参考文献: 1宋洪祥:企业经营决策的税收管理与风险控制,经济日报出版社 2009 年版。 2陶长琪:信息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9 年版。 (编辑刘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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