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正确理解常用国际贸易术语交货方式的探讨摘 要: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实务的基础知识,在实务操作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在常用贸易术语条件下,实际上采用的是一种区别于日常的实际交货的象征性交货方式,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初学者往往对此不易理解,主要是由于交货方式的特殊性、缺乏国际货运保险知识、孤立地理解交货方式等原因所造成。因此,本文通过采取案例分析深化理解、补充国际货运保险知识、总体把握外贸合同、深化理解风险转移点等方法,以期帮助初学者正确理解和接受这种特殊的交货方式。 下载 关键词:国际贸易术语;交货方式;风险 作者简介:李京福,男,洛阳师范学院商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国际贸易理
2、论与实务。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12-108-02 国际贸易术语是外贸从业人员必备的基础业务知识,但是在学习实践当中,笔者发现很多初学者往往对常用国际贸易术语中的交货方式问题感到难以理解。 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10 通则)介绍了 11种贸易术语,其中常用的有 6 种,即装运港交货的 3 种术语FOB、CFR、CIF,和向承运人交货的 3 种术语 FCA、CPT 和 CIP。这几种常用贸易术语在交货方式上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不同于日常生活中卖方先将货物交给买方,买方才支付货款的实
3、际交货方式,而是只要卖方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或信用证要求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货物一定要运达买方。在货物装运之后,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支付货款的所谓象征性交货。许多初学者常常认为买方在货物装运之后、得到货物之前就要支付货款,而如果运输途中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买方的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一、影响理解常用贸易术语交货方式的原因 (一)交货方式的特殊性 通常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买卖经历,一般都是买方在收到货物时才支付货款,也就是钱货两清的现货交易。而在这几种常用贸易术语条件下,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符合贸易合同或者信用证的
4、有关规定,买方就须支付货款,而此时买方对于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甚至对货物处于何处及状况如何都不得而知。很多初学者认为这种做法对于买方来说风险太大,根本没法保障其应有的权益。正是由于这几种贸易术语中的交货方式与日常生活中购物经历在交货方式方面的明显差异性,导致初学者对这几种常用贸易术语的交货方式理解起来比较困难。 (二)缺乏国际货运保险知识的支撑 国际贸易术语的知识综合性非常强,它不单单是一种专业术语,其内涵相当丰富,涉及到整个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划分,包括货物的运输、保险等。但是,一般情况下,国际贸易实务教材的章节编写顺序都是先介绍国际贸易术语,然后再介绍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货
5、款结算等。而由于初学者在学习国际贸易术语时尚未学习和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等知识,难免会影响其对这几种贸易术语中交货方式的正确理解。 (三)孤立地理解交货方式 一份完整的国际贸易合同应该由商品名称、品质、价格、数量、包装、运输、保险、货款收付、商检、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等条款共同组成,各项条款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关系紧密。初学者在学习贸易术语时经常会产生疑问,由于是象征性交货而不是实际交货,假如买方在凭单付款之后收到的货物与合同不符,或者是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甚至买方最后压根就收不到货物,此时买方岂不是白白遭受损失?而他们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疑问,正是由于他们在孤立地看待贸易术语,而没有将贸
6、易术语的交货方式同货物的运输、保险、索赔等交易条件紧密联系起来进行通盘考虑。 二、正确理解贸易术语交货方式的方法 (一)通过案例分析深化理解 由于受到日常生活习惯的影响,实际交货方式让人们形成了先入为主式的定向思维,从而导致初学者接受这几种贸易术语的交货方式非常困难。鉴于此,应该通过大量案例分析,增强其对常用贸易术语交货方式的理解,使其摆脱实际交货方式对接受象征性交货的影响。比如有这样一个案例:“某外贸公司按 CIF 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 9 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 12 月 1 日抵达目的港。如货轮迟于 12 月 1
7、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该合同是否还属于 CIF合同?”该案例的分析焦点就在于交货方式。根据合同规定“如运货船只不能如期到达,买方将收回货款”,其交货方式实际上是目的港船上实际交货,而不再是所谓象征性交货。因此,该合同虽然名义上是按 CIF 条件成交,但实质上已经不是 CIF 合同。通过大量类似以上的案例分析,可以有效加深对贸易术语交货方式的理解。 (二)掌握一定的国际货运保险知识 为了帮助初学者正确理解和掌握这几种国际贸易术语中的交货方式,在学习这几种国际贸易术语之前,应当先补充一些国际货运保险知识。国际海运(下转 170 页)(上接 108 页)保
8、险中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可保利益原则,也就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拥有经济利益。而可保利益的一大特点就是可转让。因此,即使在 CIF、CIP 这样的贸易术语下,表面来看是由卖方来办理投保,但当运输途中货物发生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可保利益实际上已经转移至买方,所以享受损失补偿的应当是买方而不是卖方。因此,国际贸易术语中的象征性交货方式不会置买方利益于不顾而使其承受钱货两空的风险。如果初学者提前掌握一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方面的知识,就不会对国际贸易术语的交货方式感到困惑不解。 (三)总体把握贸易合同 在学习贸易术语时应总揽贸易合同全局,突出贸易合同各个条款之间的内在联系,化解对买方权益得不到保障
9、的担忧。比如,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可依据商检条款的规定对货物的品质、数量等进行检验,如发现与合同规定不符,可利用索赔条款来向卖方索赔损失。再比如,品质条款是贸易合同主要条款之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 35 条就明确规定,“卖方所交货物品质如果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要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买方有权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或解除合同”。该公约的第 37 条和第 52 条也对商品数量有类似的规定。这说明卖方的交货责任受合同中许多条款共同约束,并不是交单后就万事大吉。在这几种常用贸易术语下,虽然卖方交单就代表交货,买方在付款时没有亲眼所见货物的品质、数量,但卖方的交货责任并不会随着取得货款
10、而完结,买方的权益在合同的其它条款中得到充分保护。当然,买方收货后发现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再向卖方索赔,势必费时费力,甚至有可能追不回货款,得不到赔偿,遭受的损失无法补偿,这从一个侧面说明象征性交货是对卖方信用的一个考验。 (四)深化对风险转移点的理解 按照2010 通则的解释,在 FOB、CFR 和 CIF 这 3 种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应承担将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一切风险,也就是说在这 3 种贸易术语条件下,买卖双方是以货物装上船作为风险划分点的。而在 FCA、CPT 和 CIP 这 3 种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应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处置之前
11、的风险,买方应承担把货物交给承运人处置之后的风险,也即在这 3 种贸易术语条件下,买卖双方是以货交承运人作为风险的划分点。由此看来,既然货物在装船之后或者交给承运人处置之后,货物运输的风险已经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承担,那么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损坏或灭失等风险就不能由卖方承担,保证货到买方更不能成为买方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如果要求卖方保证按时、完好无损地交货给买方,实际上就是让卖方承担货物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这与2010 通则的解释是相悖的。因此,正确理解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也是正确理解这几种常用贸易术语的交货方式的一条途径。 国际贸易术语虽然只是一些简短的概念,但是其蕴含的内容却相当丰富,要正确理解和掌握常用贸易术语中的交货方式,必须将其同贸易合同的其他交易条件结合起来,从贸易合同的整体来看待这个问题。 参考文献: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85-90. 李洁.内陆出口企业如何选择贸易术语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07):57-58. 齐雅莎.论 FOB 贸易术语下发货人权益保障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1,(02):69-70. 余昕.浅析 FOB、CFR、CIF 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J.科技经济市场,2008,(03):84-85. 周婷.贸易术语的正确使用J.进出口经理人,2008,(04):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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