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由“营改增”引起的税负问题的思考作者简介:刘昕(1979.4-),女,汉族,陕西省安塞县人,江苏省扬州市交通运输局,会计师,硕士研究生,专业:理财学,研究方向:财务管理,税收。 下载 摘要:在我国的税收体制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主要的两种流转税,随着发展,营业税重复课税的特征使得服务业税负过重,不利于第三产业的分工合作及三大产业的均衡发展。“营改增”对试点企业的税负影响分为减税效应和增税效应两个方面,但最终的影响,取决于以上两大效应叠加在一起的净效应。本文从“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出发,由“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引发了一系列的思考。 关键词:营改增;税负问题;思考 在我国的税收体制中增值税和营业税
2、是我国最主要的两种流转税,我国的第二产业除建筑业外均征收增值税,第三产业即服务业主要征收营业税。随着社会的发展,营业税重复课税的特征使得服务业税负过重,对第三产业的分工合作及三大产业的均衡发展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一、我国“营改增”的现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1 年 11 月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规定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陆路,水路,航空,管道)和七个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自 2012 年 8 月 1 日至年底,试点范围扩大至 10 省市;2013 年 8 月 1 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至全国试行;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
3、国家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2014 年 6 月 1 日,电信业也被纳入了试点范围。目前,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正在研究金融保险业营改增的税率税负测算等的相关工作,预计明年会推广执行。营改增的推行,是我国税制改革与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税率在现行增值税标准税率 17%和低税率 13%的基础上新增了11%和 6%两档低税率。其中,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 17%税率;其他服务业适用 6%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 11%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对纳税人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境外服务免征增值税;同时实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制度。 二
4、、“营改增”对税负影响的分析 我国实行“营改增”以后,对企业的税负将会有很大的影响,由于“营改增”将会导致试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税负有可能减少,也有可能增加,分析“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税负影响将有助于进一步做好“营改增”的有关工作。 (一)影响因素分析 结合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营改增”对税负影响的因素主要有: 1、销售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75 号文中规定: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单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 500 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
5、 12 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为: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 50 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 80 万元以上;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 号)的规定:非一般纳税人的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为: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 5000-20000 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 300-500 元(含本数)。 2、进项税额。营改增前,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及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抵扣,营改增后,消除了营业税的
6、重复课税且不能实行出口退税等因素,增加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环节,完善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建立了货物和劳务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所以企业在购进材料、货物及服务时,应尽量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和服务商,这样才能有效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来降低增值税负。 3、税率。营改增前,建筑业交通业营业税税率为 3%,一般服务业税率为 5%,营改增后,除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降为 3%外,其他试点企业增值税名义税率均有所提高。现就小规模纳税人举例来说,如建筑交通业原营业税税率 3%,设当期取得收入为 A 元,则当期所交营业税额为 A*3%,而营改增后的应纳增值税额为 A/(1+3%)*3%,也就是说实
7、际的计税基数降低了 2.9%,所以营改增对于所得税税负是有所降低的,同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随之减少,所以营改增对增值税税负和其他税种的缴纳都会有影响。4、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企业申报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时,应按照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金额为基础计算缴纳。由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计入企业的营业成本,因此对企业的所得税也有间接的影响。(二)税负影响情况分析 从“营改增”实行的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考虑和分析,“营改增”对试点企业税负的影响有双重效应,即减税效应和增税效应。“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最终影响取决于两大效应叠加在一起的净效应。 1、减税效应。要使企业的税负保持平衡或有所下降,则企业
8、的减税效应必须等于或大于企业的增税效应。2014 年 3 月,财政部发布 2013 年营改增试点运行情况,截至 2013 年底,约有 270 万户企业实现税制转换,从纳税人类型看,一般纳税人 50 万户,占比 18.5%;小规模纳税人 220 万户,占比 81.5%。从行业看,交通运输业近 55 万户,占 20%;现代服务业超过215 万户,占 80%。据统计,2013 年减税规模超过 1400 亿元,减税效果比较明显,其中小规模纳税人成为试点的最大收益者。 2、增税效应。企业税负增加现象一般突出表现在一般纳税人上,且集中在交通运输业,有形动产租赁业等。通过以上的因素分析可以看出增税效应的主要
9、原因是增值税税率偏高、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获得增值税发票困难等。目前只有部分企业实行营改增试点,有些企业拿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企业的抵扣链条不完整,无法进行进项抵扣,比如交通运输业就无法保证从下游的加油,维修,养护等行业取得增值税发票。另外,有的试点企业税负增幅比较突出,如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其名义税率上升了 8 个百分点;还有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业,其税负也明显上升。 三、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有关思考 国家进行税收改革的出发点是为了使税负更合理,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税制结构的改变,刺激市场需求,其对企业的税负影响是多方面的。如何更好地利用营改增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10、?国家和企业都应该积极思考,积极应对。 1、完善抵扣链条。深化分工协作,优化投资导向,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使原来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及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得以消除。增强了服务业竞争能力,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导向,从而吸引更多资源向现代服务业集聚,促进了以服务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 2、推动服务出口,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对国际运输服务和研发设计服务实行服务贸易出口退税政策,对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鉴证咨询,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贸易出口实行免税政策,增强企业出口服务贸易的意愿,提升了服务贸易出口的竞争力。 3、采取一定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针对部分企业税负
11、增加的情况,国家应采取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如上海市规定试点企业应纳税额季度增加超过 3 万元时;广东省规定营改增后应交增值税较原营业税月平均增加1 万元以上的试点企业可以申请财政扶持;天津市规定试点企业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厦门市则是流转税负高于原流转税负的试点企业等等。但是这些只是权宜之计,从长远看,还应不断完善“营改增”的方案,如适当降低企业的增值税率;适当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企业的人工成本按一定比例允许抵扣等等。(作者单位:扬州市交通运输局) 参考文献: 魏陆:上海“营改增”试点政策效应的分析及完善,税务研究,2013 第 4 期 古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战解析(上),财会月刊,2014 第 1 期 李建人:“营改增”的进行时与未来时,财经问题研究,2013 第 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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