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登记的制度建构法律移植的微观分析常鹏翱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 关键词: 异议登记法律移植域外法本土化内容提要: 异议登记在登记错误时能阻断登记公信力,保全真实权利。我国物权法在移植域外法的异议登记时,应从功能主义比较法的基本立场出发,选择和考察适当的移植对象,确立最有效的移植范本,进行本土化的改造。这种法律移植的方法和步骤可以作为一般性规则适用于私法规范的移植。一、引言尽管法律能否、应否以及如何移植在理论上存在很大争议, 1但从私法史的经验来看,后来者往往会继受域外先驱立法,法律移植实际在发生着。道理很简单,域外法的成功经验验证了相关制度的正当性,对继受者而言,这种已完成的试错过程能节约思维和物质成本,提供智识支持,因此能减小立法失败的风险。不过,除了极其个别的特例外,如1926 年土耳其民法典对瑞士民法典的全面继受,法律移植总要经历理解和超越的过程继受者在选择和理解域外法的基础上,根据本土实际情况加以改造,而不能因为移植对象是域外先进经验而不假思索或原封不动地“拿来”。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