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量管理规章制度一、计量器具采购、验收入库和领用管理制度:1. 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并与自身服务业务相适应的计量器具。2. 合理配备计量器具,所需计量器具事先作出申请计划,按使用要求合理选型。3. 配备的计量器具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产品合格证;配备的进口计量器具属于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管理范围的,应当具有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4. 新购置的计量器具应履行严格的验收手续,不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不得验收入库。5. 验收合格后要进行登记、编号、造册立卡。 6. 新计量器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定。7. 妥善保存好计量器具的技术资料。8.
2、 计量器具更换使用单位,应由院长批准,并及 时更改有关记录,否 则不予使用。二、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1. 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及时报计量管理办公室备案并申请周期检定。2. 计量器具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3. 根据国家规定的检定周期编制检定计划,及时组织安排受检,受检率确保 100%。4. 计量器具必须由国家规定的有权部门进行检定或维修。5. 在用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的,应附上合格标志继续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应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维修后的计量器具,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6. 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前 30 日要重
3、新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三、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制度1. 计量器具的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流 动性的器具应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2. 计量器具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3.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国家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家禁止使用的其它计量器具;不得擅自改动、拆装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4. 计量器具使用者,应熟悉它的性能和使用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5. 使用时必须注意爱护,经常保持清洁,小心 轻放。6. 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失灵、超差等异常现象,不得擅自拆修, 应及时报计量人员安排检修,合格后方能续继使用。
4、7. 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落实到个人,不用 时应保持清洁干净。8. 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接受周期检定和抽检以保证其完好合格。 9. 切勿将计量器具暴晒于日光中或置于尘埃污垢、潮湿之中。四、计量器具报废更新制度1. 对性能不稳定、示值不准确、故障率高、无修复和使用价值及超过使用年限和人次的计量器具应及时进行报废更新。2. 经计量检定员检定不合格,既不能修复,又不能做限定范围内使用的计量器具,由检定员鉴定,签署报废原因,出示 报废证 明,做为报废凭证。3. 计量器具报废后,应在计量器具台帐上进行注销。 4.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对已报废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进行统一管理,不得将其置于工作场所
5、。五、计量器具标志管理制度:1. 所用计量器具必须进行标志管理,保证计量器具检定标志的完整性、所反映信息的真实性。2. 对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现场加贴检定合格证标志3. 检定合格标志由检定单位提供,被检定单位及时加贴。对大型医用计量器具,加贴或悬挂于器具或使用场所显著位置;对小型医用计量器具,加贴于计量器具显著位置。六、计量档案管理制度1. 计量管理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原始资料(采购合同、技术说明书等)、验收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纳入医疗设备档案,由 设备科统一管理。2. 计量管理资料:计量器具(设备)台账、周检计划表、检定证书、 计量管理手册等有关文件,统一分类管理。3. 各种原始记录、统计报表
6、、 检定证书必须内容齐全、数字准确、字迹清晰,不得涂改,由计量管理人员进行分类归档,妥善保管。4. 借阅各种原始记录,统计报表、 证书、必须办理借 阅手续。外单位借用时,须经领导同意。 七、计量数据应用与管理制度:1. 对医用计量器具用于诊断、治疗的检测数据必须认真做好记录,正确应用检定(校准)计量数据,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2. 计量人员应了解掌握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3. 在文件、报表,以及医生出具的处方、诊断报告 书等医疗活动中应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八、计量人员培训考核制度:1. 由计量主管科室组织医院计量管理网络人员的计量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每年一次。2. 利用院报、院网站开展计量
7、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3. 由医学工程部不定期组织正确使用、保养计量器具的业务学习工作。4. 多种形式的开展计量管理人员的学习交流活动。九、计量投诉处理制度:1. 医院对诚信计量行为做出承诺,承诺内容在院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并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认真履行承诺。2. 公开投有投诉举报电话,在醒目位置设立投诉意见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方便消费者的投诉;并设有专门部门、 专门人员负责计量投诉的受理、协调和处理工作。3. 对计量投诉,应当及时公正处理,并做好 处理记录,并向投 诉者作出反馈,保证投诉者满意。4. 对质量监督部门受理的计量投诉,积极配合质量监督部门的调查,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保证计量纠纷调解工作顺利进行。十、计量事故处理制度:1. 事故是指由于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以及由于测试数据的不准而造成计量问题。2. 计量管理人员根据反馈信息,及时到达现场,分析事故的原因,了解情况并作出处理意见。3. 一般事情由计量员按有关制度作出处理,重大事故由计量主管领导处理。4. 对隐瞒事故不报的,一旦查出应加倍处罚。5. 事故的处理参照计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等有关条款执行。因玩忽职守,造成 单位经济损失的,必 须进行相应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