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成 本 审 核 报 告 书城价成审字201802 号关于城固县玉祥天然气有限公司城市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报告根据汉中市物价局关于开展管道天然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汉市价发 201831 号 )文件精神,我队于2018 年 6 月 5 日至 29 日对城固县玉祥天然气有限公司2015 年至 2017 年三年的城市管道天然气配气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采用公用事业服务成本法核定配气定价成本,现报告如下:一、成本监审依据和程序本次定价成本监审,我们以城固县玉祥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的城市管道天然气配气营运成本费用资料为核算基础、以天然气价格管理政策规定为审核依据,遵循成本费用核算公正、公开、科
2、学、规范、效率的原则,核定定价成本。(一) 主要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 号) ;23、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7 号);4、陕西省定价成本监审操作办法(陕价成发2015 3 号);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规 2018794);6、陕西省城市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陕价成发 201857 号;7、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8、关于核定配气价格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国家发改委);9、国家其他相关政策法规。(二)主要监审程序1、成本监审严
3、格按照陕西省定价成本监审操作办法、陕西省城市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实施。经过企业提交成本资料、实地审核、征询意见、出具成本监审结论等四个工作过程完成。2、主要成本数据真实性审核依据为陕西海晟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陕海审字 2016049 号)、 陕西宜正会计师事务所( 陕宜正会 业字审字 20170786 号 )、陕西博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陕博审字 2018055 号 );3、主要燃气配气购销数量数据真实性审核依据为城固县玉祥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报表。3二、成本监审的主要内容和方法(一) 企业基本状况1、城固县玉祥天然气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私营所有制企业。公司下设办公
4、室、财务部、市场部、运营部、工程部、加气站等六个部门;主营经营业务是城市管道天然气输配、供应销售、CNG 汽车加气、燃气器具销售安装维修等业务。截止 2017 年末在职职工 47 人,其中配气人员 20 人、管理人员 11 人、销售人员 16 人。2、城固县天然气利用项目是城固县人民政府 2009 年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由城固县玉祥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城固县辖区内( 含柳林航空智慧新城)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3、城固县天然气利用项目工程,近期建设年供气量为1530.7 万立方米、远期年供气量为 5811.46 万立方米,计划总投资 1.8 亿元。目前建成天然气合建站(包括门站、
5、CNG 汽车加气站) 两座、分输站一座;柳林航空智慧新城、五郎、沙河营、三合等园区专线工程;民主街、西一路、西二路、张骞路、朝阳路、陕飞大道、时代大道等主要城市街道公网工程建设。累计铺设管道 70 余公里、已完成总投资 5500 余万元,于2010 年投入生产供气。目前有居民用户 7569 户。其中城区4678 户、陕飞南区 2511 户、陕飞北区 380 户;非居民用户 31户;加气车辆 700 余辆。4(二) 本次成本监审,确定成本项目主要包括:运行维护费和折旧及摊销费两部分。其中,运行总维护费包括直接配气成本( 含材料 费、燃料动力费、配气损耗费、职工薪酬、修理费、安全生产费、其他费用)
6、、管理费用(含职工薪酬)、销售费用( 含职 工薪酬) ;折旧及摊销包括折旧(含直接配气成本中的折旧)、摊销 (含直接配气成本中的摊销)。三、主要费用的确认办法(一)、运行维护费,指维持管网系统及储气调压等设施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配气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1、直接配气成本,包括材料费、燃料动力费、修理费、职工薪酬、配气损耗费、安全生产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1)、材料费,指配气过程中耗费的各种材料费用,包含维护配气环节设施正常运行所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居民用户计量表到期更换费用以及其他直接材料的费用。(2)、燃料动力费,指配气过程中耗费的水、电、油、气、煤等费用。(3)、修理费,
7、指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发生的维护和修理费用,包含建筑区划红线内按法律法规由燃气企业承担运行维护责任的运行维护费用。(4)、职工薪酬,指为获得生产人员所提供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报酬以及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含基本工资、5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5)、配气损耗费,指配送管道燃气过程中购气成本损耗发生的费用。(6)、安全生产费,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费用。(7)、其他相
8、关费用,指配气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成本费用外城市管道燃气配气企业提供正常配气服务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以及按照法律法规必须缴纳或提取的合理费用。2、管理费用,指城市管道燃气配气企业为组织和管理配气服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业务招待费、水电费、租赁费、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财产保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等,不含折旧费及无形资产摊销费。3、销售费用,指城市管道燃气配气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销售人员职工薪酬、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租赁费、差旅费、保险费、运输与装卸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等,不含折旧费及无形资产摊销费。4、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核定配气价格过程中注意事项中相关规
9、定,成本项目中未含财务费用。6(二)、折旧及摊销1、固定资产折旧费按照城市管道燃气配气企业监审时前一年度实际水平,剔除不合理因素并适当参考监审期间变化核定。计入定价成本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按照可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规定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采用年限平均法核定。固定资产原值原则上按历史成本核定,按规定进行过清产核资的,按照财政或国有资产部门认定的各类固定资产价值确认。折旧年限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其中,天然气管道折旧年限按 30 年(包含输油气水管线),通用设备及设施折旧年限按 12 年(包含传导设备及设施、通信设备及设施、动力设施及设备),生产用房折旧年限按 40年,非生
10、产用房折旧年限按 45 年,其他按有关会计财务制度规定核定。管道固定资产残值率按 0 核定,其他固定资产残值率按 5%核定。2、无形资产摊销费按照城市管道燃气配气企业监审时前一年度实际水平,剔除不合理因素并适当参考监审期间变化核定。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采用直线摊销法分摊计入年度费用中。评估增值部分不计入无形资产原值,土地使用权费已计入地面建筑物价值且无法分离的,随建筑物提取折旧,其他按照土地使用权年限分摊;其7他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核定。计算机软件按 5 年摊销,其余部分按 30 年摊销。四、成本费用核增核减情况经对城固县玉祥天然气有限公司会计报
11、表及有关统计汇总表核查:(一) 该企业 2015 年营业收入为 1881.14 万元、营业成本为 1912.48 万元、亏损 31.34 万元;2016 年营业收入为1804.41 万元、营业成本为 2306.51 万元、亏损 502.10 万元;2017 年营业收入为 1778.28 万元、营业成本为 1912.48 万元、亏损 385.73 万元;(二) 该企业 2015 年至 2017 年末购气总量为 1403.37 万m,其中 2015 年为 419.36 万 m、2016 年为 478.3 万m、2017 年为 505.71 万 m,2015 年至 2017 年末配气计价总量为 13
12、96.46968 万 m,三年平均配气损耗率为 0.492%。(三) 该企业供气定价成本以其当年实际发生费用为基础,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核增核减。1、营业外支出。核减营业外支出 16225.81 元,其中2015 年 10080 元、2016 年 6145.81 元。2、主营业务成本。一是核减上缴的管理费 108.36 万元,其中 2015 年 38.65 万元、2016 年 36 万元、2017 年 33.71 万元; 二是核减上缴汉中市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然气管道输配费”707.51 万元,其中 2015 年 209.68 万元、20168年 239.15 万元元、2017 年 258.86 万元,合计核减费用815.87 万元。上述共核减成本费用 817.5 万元。五、成本监审结论通过对城固县玉祥天然气有限公司 2015 至 2017 年城市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审核,核定其三年平均配气定价成本为 0.76 元/m。其中 :2015 年配气定价成本为 0.84 元/m ;2016 年配气定价成本为 0.80 元/m; 2017 年配气定价成本为 0.66 元/m。城固县物价局2018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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