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诚信学校小学部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为了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进一步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奖励性绩效工资在项目上设有:出勤奖、师德奖、教学奖(含基础奖和成绩优秀奖) 、常规教学工作奖、教学业务比赛奖、竞赛辅导奖、巩固率奖等。其中教学奖占绩效工资的 60%,其他各项占绩效工资的 40%。一、出勤奖:1、考勤奖:200 元早操、集会、年级组、教研组业务活动及学校安排的临时会议不到位者,以及上班不到岗,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私自
2、调课、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 5 元,旷工半天扣 20 元,旷工一天扣 50 元。2、全勤奖:每月 50 元全勤奖每月随工资发放,考核办法和病假、事假工资扣款仍按学校原规定执行。二、师德奖:200 元(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扣 100 元1、出现有损于学校及同事声誉及言行,或者校内聚众赌博、酗酒滋事,并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2、对学生实行体罚或变相体罚,擅自停课,经学生和家长举报,且调查属实。3、对工作不负责任,管理学生简单、粗暴,教育学生不讲究方法,引起部分学生及家长不满。4、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以及乱收费、乱征订,向学生推销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报刊等。(二) 、有下列
3、情形之一,扣 200 元。1、以不当方式诉求,故意完不成教学任务,扰乱教学秩序。不 服从学校管理,不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2、歧视、排斥学困生,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转学、退学。3、违规事实被上级部门责任追究,或被新闻媒体报道,对学校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经调查属实的。4、对学生实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学生身体伤害,由当事人赔偿医疗等费用。三、教学奖:1200 元(一) 、基础奖:500 元凡一学期上满工作量或虽不满工作量且承担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均发基础奖。(二) 、教学成绩优秀奖人均 700 元计算方法说明:(1) 教学成绩人均奖 700 元此项占“教学成绩人均奖比例 = 人均此项奖(2) 人均此项
4、奖 参奖人数 = 此项奖金总额以下“四项”计算方法类同:语、数、外三科单独核算“教学成绩奖”采用以下具体办法:1. 平均成绩奖:占“教学成绩奖”30%, (以“几个学校的平均分或县、乡统考平均分为参照分”计算方法:(1) 个人期末平均成绩 参照平均分(几个学校或县、乡统考) = 个人超过的参照分。(2) 此项奖金总额 个人超过参照分之和 = 1 分所得奖金数。(3) 一分所得奖金数 个人超过参照分的分 = 个人所得此项奖金数。2. 优秀生奖:占“教师成绩”的 20%, (85 分以上,含 85 分) 。计算方法:(1)此项奖金总额 参奖人数所得优秀生百分点之和 = 一个优秀生百分点所得的奖金(
5、2)一个优秀生(85 分以上,含 85 分)所得百分点的钱数个人所得优秀生的百分点 = 个人所得此项奖金3. 及格率奖:60 分以上(含 60 分) ,占“教学成绩奖”的 40%。(1)此项奖金总额 参奖人数所得及格率百分点 之和 = 一个百分点所得的奖金。(2)一个百分点所得的奖金 个人所得及格率百分点 = 个人所得此项奖金。4. “教学成绩”提升幅度奖:占“教学成绩奖”的 10%。(1) (个人期末成绩-第一次月考成绩) 第一次月考成绩 100%=提升幅度。(2)此项奖金总额 参奖人数所得提升幅度之和 = 提升一个百分点所得的奖金。(3)一个百分点所得的奖金 个人提升百分点 = 个人所得此
6、项奖金。说明:(1) 情况如有变化,结合实际,另行研究具体操作办法。(2)“国学班”特色课程单独计算。四、常规教学工作奖:150 元1、教案检查评比:50 元。任课教师教案检查评比按优、良、一般 3:4:3 比例,分别奖 50 元、40 元、30 元。2、作业检查评比:50 元。学生作业检查评比按优、良、一般 3:4:3 比例,分别奖励教师50 元、40 元、30 元。3、学生评教:50 元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评教按优、良、一般 3:4:3 比例,分别奖励教师 50 元、40 元、30 元。五、教学业务比赛奖:1、在县教体局举行的优质课比赛中,教师获一等奖:200 元,二等奖:100 元。2、在学
7、校举行的优质课、公开课、课改课比赛中,教师获一等奖:100 元,二等奖:50 元。六、竞赛辅导奖:1、团体奖。在县教体局举办的体育、音乐、美术团体比赛中(4人以上) ,共奖励辅导教师:第一名:1000 元,第二名:900 元,第三、四名:800 元,第五、六名:700 元,第七、八名:600 元。2、单项奖。在县教体局举办的学科竞赛,英语朗读,汉字听写等比赛中,共奖励辅导教师:第一名:800 元,第二、三名:700 元,第四、五、六名:600 元。七、班级人数巩固率奖:班级人数以第一学期第一次月考人数为准,在第二学期第一次月考统计中一学期内流失率在 5%以内的班级(本学期新转入的学生不计算在内),奖励班主任 300 元。巩固率在 95%以上,每少流失 1 名学生奖励100 元。其中学校同意的转学、休学以及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被学校处理的学生除外。说明:非统考科目教师及教辅人员的绩效工资,由校董事会研究决定。2014 年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