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权法期末考试题型(二) 一、单项选择题( 2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5 分) 二、多项选择题( 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 三、名词解释( 5 小题,每小题 5 分,共 25 分) 四、简答题( 2 小题,每小题 5 分,共 10 分) 五、案例分析( 2 小题,共 15 分) 六、论述题( 1 大题,共 15 分) 名词解释: 所有权 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享有的对其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财产的权利。 其他物权 其他物权,又称他物权、定限物权、有期物权 ,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由非所有人在所有人的
2、财产上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以及在特殊情况下依法享有的一定的处分权。 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占有、使用和收益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物权。 担保物权 是指为了确保特定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自己的动产、不动产或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时,权利人有权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一种限制物权。 质权、权利质权、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应由法律明确规定,而 不能由法律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确定,或当事人通过合同任意设定。 公示原则 所谓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设立、变动必须依据法定的公示方法予以公开,使第三人能
3、够及时了解物权的变动情况。 功能,明确物权、维护交易安全、提高物的利用效率。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指当事人基于合意或者其他法律行为,并在完成一定的公示方法之后,完成一定的物权变动。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指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因,如继承、法院生效判决、征收等事实导致物权的产生、变动和消灭。 征收 征 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利用公权力强制性地将集体或私人所有的财产征归国有。 登记的公信力、 异议登记 所谓异议登记,指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物权归属等事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异议登记以保护其权利。 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是与本登
4、记相对应的概念,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保障将来实现物权等目的,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的预先登记。 遗失物 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财产。遗失物属于“占有脱离物”。所谓占有脱离物,是指非基于真正权利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的物,一般认为包括赃物和遗失物。 简易交付 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如果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了该动产,就无需再实行实际交付,从法律行为发生效力时起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指示交付 指示交付是指当事人在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时,如果该动产已经由第三人占有,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转让给新的权利人。 占有改定 占有改定也称为继续占有,是指在动产物权转让时,如果
5、转让人希望继续占有该动产,当事人双方可以订立合同,特别约定由转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而受让人因此取得对标的物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补充: 原始取得 是指根据法律 的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补充: 继受取得 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 孳息 孳息,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而取得的物质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集体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是指集体组织以及集体组织全体成员对集体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 私人所有权 所谓私人所有权,就是指公民个
6、人依法对其所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享有的权利,以及私人投资者投资到各类企业中所依法 享有的出资人的权益。 社会团体所有权 所谓社会团体所有权,是指社会团体依法对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权利。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简称为区分所有权,是有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权、共同管理权相结合而组成的一种“复合物权 ” 。 相邻关系、 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地上权 简答题 简述地役权的不可分性 简述物权公示的方法 ( 1)不动产登记制度 ( 2)动产交付制度 ( 3)动产、不动产之外的其他 权利的公示: 权利质权的
7、设定,以登记 为公示方法。 ( 4) 无需公示的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简述物权保护的特点 ( 1) 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 ( 2) 物权法设立了物权的请求权 ( 3) 设立专门保护物权的方式 确认物权、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停止侵害 ( 4) 可采用物权请求权,还可采用侵权请求权,或者两者并用的方式 ( 5) 物权法规定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多种责任形式,构成了保护物权的完整的责任体系。 简述物权变动的含义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实质就是 人与人之间关于物权客体的归属和支配法律关系的变化。 简述意思主义物权变动立
8、法模式 债权合意决定物权变动 ,即法律认定以债权法上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直接引起物权变动 简述物权形式主义 物权合意与物权公示共同决定物权变动 ,即以物权意思表示为本质,以登记为表现形式 简述物权变动债权形式主义 债权合意与交付或登记行为组合模式 , 即指物权因法律行为发生变动时,当事人之间除了有债权合意之外,还需进行 登记 或者交付的法定方式,即进行公示才发生效力。 补充:我国房地产等级制度的特点 ( 1) 不动产登记由不同登记机关分别登记。 ( 2) 不动 产权属登记为不动产权利动态登记。 ( 3) 不动产权属登记采取实质审查主义 ( 4) 不动产权属登记具有公信力 ( 5) 不动产权属登记
9、实行强制登记制度。 ( 6) 颁发权利证书 补充: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 1)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 ( 2) 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出于善意 ( 3) 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 4) 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 试比较征收和征用制度 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利用公权力强制性地将集体或私人所有的财产征归国有。 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强制性地使用公民的私有财产。 第一,是否出于紧急需要 。 第二,适用的对象不同 。 第三,是否移转所有权不同 。 第四 ,在补偿方面的不同 简述集体所有权的客体所包含的内容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
10、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除土地之外,集体的财产还包括集体所有的企业,如商店、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文化教育设施等各类动产和不动产。 什么是集体成员的撤销权 所谓撤销权,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了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简述物权法对私人所有权的保护 ( 1) 平等保护 ( 2) 完善了征收补偿制度 试比较约定地役(狭义的地役权)与法定地役(相邻权)区别 如何理解用益物权与债权性不动产使用权 简述用益物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简述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试比较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租赁权 论述题 试述物权与债权的区
11、别 ( 1) 物权是绝对权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而债权是对人权和相对权。 ( 2) 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 ( 3) 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是平 等性的权利。 ( 4) 物权具有追击效力,而债权只能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 ( 5) 物权是公开化的权利,而债权具有非公开性。 ( 6) 物权的设立采法定主义,而债权的设立采合同自由原则。 ( 7) 物权的客体主 要是有体物,而债权的主要以行为作为客体。 ( 8) 保护方法的区别。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债权保护方法:一般为损害赔偿的方式。 试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意义 试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特征 试述各国现行比较典型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试述物权变动立法模式及我国物权法的立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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