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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征管软件及“一条龙”清分比对系统操作规程为了加强对机动车辆各环节税收的管理,增强各部门、各环节之间协调配合,实现车辆涉税信息共享,总局决定,对机动车辆有关税收采取“一条龙”管理办法,即通过“以票控税、协同管理”,堵塞税收流失的漏洞,提高机动车辆各环节税种的征收效率。目前,现有的信息管理系统尚不能完全满足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需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总局对已有的涉及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软件进行了修改完善,结合人工采集、软件清分和利用软盘、网络传递信息等方式,实施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相关操作规程如下:一、异常发票采集、传递、清分相关操作规程(一)异常发票信息采集车辆购置税管理岗位人员,应对已经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但发票的购车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异常发票信息进行采集生成车辆购置税发票价格异常清单电子信息。(二)异常发票信息清分及传递在每月3日前,各地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通过数据导出工具导出上月异常发票电子信息,通过软盘或网络传递给所属国家税务局技术部门。在每月5日前,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区县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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