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1399311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本文(企业对境外支付需注意八大涉税问题.doc)为本站会员(晟***)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企业对境外支付需注意八大涉税问题2012年7月9日 信息来源:会计网校 点击次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等实体税法,都作出了境外机构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应税的,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即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支付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资金时,应承担税款代扣代缴义务。2008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以下简称64号通知)出台,规定对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和提交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2009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以下简称52号通知)出台,对64号通知执行中的有关事宜予以明确。相关的规定还有2008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等。 问题之一:对外支付金额的标准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