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须知一、为方便投资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参考格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格式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具备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名称;(五)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董事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三、公司章程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四、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参考格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2006年第一版)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参考格式)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