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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创卫办字2010 号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通知德城区、市经济开发区、市运河经济开发区创卫办,各有关部门、单位:近日,全国爱卫会印发了关于国家卫生城市、区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3号),根据新修订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增加(调整)的项目内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新标准要求,自2010年6月3日起执行。有关创卫资料建档工作对照新标准也做了相应的增加(调整),见附件。此增加(调整)作为德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指南补充资料,所形成的创卫资料自2010年起执行。未列入调整的内容继续按照德州市创卫资料建档指南要求收集整理档案资料,望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参照执行。附件:德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指南补充材料二一年六月十二日主题词:卫生城市 标准修订 资料建档 通知 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及成员送:各督导工作组、七个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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