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1第一部分 基本概念一、纳税人 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非企业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个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第一部分 基本概念二、标的物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
2、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3第一部分 基本概念三、纳税地点及征收机关 1、纳税人(除其他个人)转让不动产或提供不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 税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 税机关 纳税。 2、纳税人(除其他个人)转让不动产或提供不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 向机构所在地 税机关纳税。 3、其他个人转让不动产或提供不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 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纳税。4第一部分 基本概念 、 改 的 政 务 所 行业税 不增 的
3、 , 政 ,一般纳税人可currency1税法。“、 政 征收 营业税征收 5%征收fifl 营业税4.76% 5%(1+5%)= 4.76%5第二部分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 政 财政部 税务关fl”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点的 (财税 201636)及行增值税 关规,本办法。6第二部分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 用 纳税人转让其 的不动产,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 的不动产,包括 、 、 、 建及 等 形 的不动产。 房地产 企业 行 的房地产 不用本办法。7第二部分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 政 规 (一)地税机关 纳税人 (非 建不动产)或
4、 ( 建不动产) , 5%的征收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 (或 纳)税 。 指 的部 和 用 除不动产或者 不动产 的作后的 。 指 的部 和 用。 非 建 currency1纳税 。 建 currency1纳税 。8第二部分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 政 规 (二) 税机关 : 人转让 的不动产除 1、用currency1税法:一般纳税人 2016.4.30 的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 不动产。 与在地税预 currency1一 2、用一般currency1税法:一般纳税人 2016.4.30 的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 2016.5.1后 的不动产。 :非 建和 建一 , ,用税11%currency1纳税 。9第二部分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 个人转让其 的住房政 currency1税法: (一)个人转让其 的住房, 关规 纳增值税的(不 2), 的部 和 用 , 5%的征收currency1纳税。 (二)个人 2 ( 2)的住房 的,征增值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