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法律合规部1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培训课件目录信托公司和信托 的定业务 义信托公司的 立、 更 止设 变 与终 范经营 围经营规则 督管理监罚则信托公司和信托业务的定义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 人民共和 公司华 国法和本 法 立的主要 信托 的金融办 设 经营 业务机 。构信托 ,是指信托公司以 和收取 酬业务 营业 报 为目的,以受托人身 承 信托和 理信托事份 诺 处 务的 行 。 经营 为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一)信托公司的 立设 立信托公司, 采取有限 任公司或者股设 应当 责有限公司的形式。份 立信托公司, 中 行 督管理委设 应当经 国银 业监 员批准, 取金融 可 。
2、会 并领 许 证未 中 行 督管理委 批准,任何经 国银 业监 员会 单位和 人不得 信托 ,任何 位不得个 经营 业务 经营单在其名 中使用“ 信托公司” 字 。法律法称 样 规另有 定的除外规 。 立信托公司, 具 下列 件: 设 应当 备 条有符合中 人民共和 公司法华 国 和中 行 督管理国银 业监委 定的公司章程; 员会规有具 中 行 督管理委 定的入股 格的股备 国银 业监 员会规 资 东; 具有本 法 定的最低限 的注 本;办 规 额 册资有具 中 行 督管理委 定任 格的董事、备 国银 业监 员会规 职资高 管理人 和 其 相适 的信托 人 ; 级 员 与 业务 应 从业 员具
3、有健全的 机 、信托 操作 程和 控制制度组织 构 业务 规 风险; 有符合要求的 所、安全防范措施和 有 的其营业场 与业务 关他 施; 设中 行 督管理委 定的其他 件。 国银 业监 员会规 条信托公司的注 本金册资信托公司注 本最低限册资 额为3 元人民 或等亿 币 值的可自由 ,注 本 本。兑换货币 册资 为实缴货币资申 企 年金基金、 券承 、 券化等请经营 业 证 销 资产证 业, 符合相 法律法 定的最低注 本要务 应当 关 规规 册资求。 中 行 督管理委 根据信托公司行 展国银 业监 员会 业发的需要,可以 整信托公司注 本最低限 。调 册资 额 ( 信托公司的 更变未 中
4、行 督管理委 批准,信托公经 国银 业监 员会司不得 立或 相 立 机 。 设 变 设 构信托公司有下列 形 的, 中 行应当经 国银督管理委 批准: 业监 员会 更名 ; 变 称 更注 本; 变 册资 更公司 所; 变 形式; 变组织 整 范 ;调 业务 围更 董事或高 管理人 ;换 级 员 更股 或者 整股 , 有 公司 变 东 调 权结构股 未 公司 股份 达 总 份5%的除外; 公司章程; 合 或者 立; 并中 行 督管理委 定的其他 形。 国银 业监 员会规( 信托公司的 止终 信托公司 立、合 或者公司章程 定的 现 并 规事由,申 的, 中 行 督管理委 批请 经 国银 业监 员
5、会准 , 依法 行 。 并 组织清 组进 清 信托公司不 , 不 以清偿 债务 资产 清偿债务或 的, 中 行 督管理委显 清偿 经 国银 业监 员,可人民法 申 。会 产 请中 行 督管理委 可以人民法国银 业监 员会信托公司 行整或 的申 。 对该 进 产清 请经营范围( 信托公司可以申 下列currency1 或者全请经营currency1本外 :币业务 金信托; 资 信托; 动产 不 信托; 动产 有 券信托; 证 其他 或 信托; 财产 财产权 作 “ 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 人 事“ 基金为 资 发 从 资 业务 企 的 、 目融 、公司理 、 等经营 业资产 组 购并 项 资 财 财务顾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