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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知识问答.DOC

1、 1 第一部分 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一、 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适用于哪些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依法成立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2、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 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订立规章制度有哪些规定?

2、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公示或告知程序吗? 用 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5、 用人单位应如何建立职工名册?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

3、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6、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双方都有什么知情权?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 者应当如实说明。 7、 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 8、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何时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

4、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9、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10、

5、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的 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1、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 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

6、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12、 劳动合同按 期限分为几种?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3、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和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 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7、十 年的; ( 3)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14、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15、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 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

8、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6、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 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 ,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17、 试用期期限有何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

9、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中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18、 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有何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 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9、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如何

10、处理?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20、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 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4 2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服务期吗?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专项

11、培训费用有哪些?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 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23、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 支付违约金有何规定 ?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4、 在什么情形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 但因 用人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 劳动 者 解除劳动合

12、同的 ,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 1)未按照 劳动合同 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 保险 费的; ( 4) 用人单位 的 规章 制度违反 法律 、 法规 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5)因劳动 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 无效的; ( 6) 法律 、行政 法规 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 劳动合同 ,不需事

13、先告知 用人单位 。 25、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应当支付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 变更劳动合同的; ( 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6、

14、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期务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 27、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保密事项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 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 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 竞业限制 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 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8、 竞业限制的范围 是如何 规定 的 ? 竞业限制

15、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9、 竞业限制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符合签订竞业限制条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 30、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

16、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 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1、 如果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还能获得劳动报酬吗?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 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32、 用人单位出现名称变更、合并等情况,是否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

17、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33、 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34、 在哪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6 (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 2)劳动者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

18、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7)用人单位的规章 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

19、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5、 在哪些情形下,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6、 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3)劳动者严重违

20、反用 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

21、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7 (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7、 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2、 (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8、 在哪些情形下,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 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

23、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9、 在哪些情形下,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 1)用人单位未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 3)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

24、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 6)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7)由用人 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8)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8 (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25、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裁减人员的; (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 严重困难而裁减人员的; (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裁减人员的; ( 1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1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 17)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

26、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 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的情形。 40、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 12 年。 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1、支付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如

27、何计算?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资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 12 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计算平均工资。 42、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该遵守什么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28、(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9 43、 在什么情形下 劳动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 1)劳动合同期满的; ( 2)劳动者 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 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44、 劳动合同终

29、止 ,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1)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 劳动合同期满 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2)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终止劳动合同的; (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终止劳动合同的。 45、 劳动者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有多长? 根据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 劳动部 关于发布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的通知 的通知 (京劳险发 1995109 号) 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

30、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 3 个月到 24 个月的医疗期: ( 1)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 5 年以下的为 3 个月; 5 年以上的为 6 个月。 ( 2)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6 个月;5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为 9 个月; 10 以上 15 年以下的为 12 个月; 15 年以上 20年以下的为 18 个月; 20 年以上的为 24 个月。 对于身患难以治疗疾病的职工,其医疗期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46、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如何

31、规定?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其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47、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时,双方各承担什么 义务? 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时,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同时,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机密行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秘密事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用人单位 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 劳

32、动合同 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 保险 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 依照劳10 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 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 劳动合同 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48、 如何签订集体合同?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集体合 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

33、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49、集体合同有何约束力?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50、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应如何制订?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用 人单位 与劳动者订立的 劳动合同 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51、 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5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有何规定? 劳务

34、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 用人单位 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 劳动合同 ,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 工资 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53、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如何订立相关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54、劳务派遣人 员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后享受哪些权益 ?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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