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8 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 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第一部分 申报 条件和材料一、基本要求(一)基本材料申报支持资金的单位都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 市(直管县)经信委(主管部门)上报文件;2. 市(直管县)、县(市、区)经信委(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 1),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3.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
2、证即可);5.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称号类的项目除外);6.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2),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二)限制性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资金奖补:1. 自 2016 年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 2. 自 2016 年以来,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或法定代表人;3.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三)资金奖补要求1. 单个企业的同一个项目只可享受以下五类项目奖补中的一类:(1)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2)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3)奖补工业机器人购置;(4)奖补节能环保
3、“五个一百” 优秀企业;(5)补贴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2. 单个企业最高可叠加享受除项目奖补外的 3 个称号类奖补;3. 对皖北三市、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见附件 3)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 20%;4. 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 1000 万元;5. 企业已获得国家奖补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二、支持高端制造(一)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1. 申报条件(1)申报的项目属于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简称“四基” )等领域,符合工业“四基” 发展目 录(2016 年版)和工业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南(20
4、16 年版)工业强基重点和方向(具体目录见省经信委网站、企业云平台);(2)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3)项目投资额不低于 3000 万元。项目为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4)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2. 申报材料(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2)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文件;(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自有资金有效凭证、设备清单和设备购置发票(由法定代
5、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 支持方式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 8%给予补 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可达 500 万元。上一年度获得制造强省工业强基项目设备补助的项目,本年度不再给予安排资金。已获补助的设备不得再次申报。(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1. 申报条件(1)申报的项目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2016 年版)重点和方向;(2)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3)银行贷款用于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并且贷款期限为 3 年及以上。不享受国家贴息的产业类技术改造项目专项建设基金,比照银行贷款给予贴息;(4)项目申报年度上一年仍在贷款期限内,并发生利息等费用支出
6、;(5)项目为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予贴息;(6)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2. 申报材料(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2)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文件;(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的贷款合同、进账单(借款凭证)、利息单(支付利息等费用的相关凭证)等。3. 支持方式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 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 3 年,贴息总额最高可达 500 万元。上一年度已获得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贴息未满三年的可继续安排
7、剩余年度贴息。(三)补助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示范应用1. 申报条件认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省内研制和使用单位。2. 申报材料(1)上年(未享受政策的)或当年认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文件;(2)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销售发票。3. 支持方式对省内研制和省内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售价的 15%给予补助,合计最高可达 500 万元。最终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四)支持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1. 申报条件已认定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并已交付。2. 申报材料(1)首台(套) 重大技 术装备制造方和用 户方
8、所签订的合同复印件;(2)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3. 支持方式对于已认定的安徽省重大技术装备,投保“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企业,首台(套)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五台(套)装备产品)或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按年度保费的 80%给予补助,保险期限一年,已享受该政策的不再享受。(五)补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1. 申报条件(1)符合中国制造 2025 安徽篇、制造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等确定的新材料发展方向;(2)生产企业在我国拥有产品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重大突破
9、;(3)省内外率先批量使用,符合条件的自制自用企业视为首批次应用示范企业;(4)优先支持具有国际先进水平首批次新材料;(5)已获国家、省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助或列入补助计划的新材料不得申报。2. 申报材料(1)省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助项目申请报告书,包括新材料的性能及用途、生产和使用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合作应用情况、应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选择保险公司情况、补助申请理由等内容;(2)重点新材料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3)产需双方签订的重点新材料产品研制开发、使用、改进等方面的合作协议,重点新材料产品 2017 年 7 月以来首批次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保险费用支
10、付证明(费率 3%)等。3. 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按年度保费 80%比例进行补助。(六)奖补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企业1. 申报条件(1)申报的国际标准是指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 信联盟(ITU)制定的 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申报的国家(行业)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两类标准文本的发布时间均为上一年度。(2)申报企业为制造企业,企业位列标准文本编制单位前三位(同一标准只奖补排序最前的一个企业)。2. 申报材料(1)申报国际标准奖补的企业提供国际标准提案和国际标准审
11、定会会议纪要;(2)申报国家(行业)标准奖补的企业提供标准的立项文件、发布公告(或备案文件)、标准正式文本;(3)申报企业名称和标准文本编制企业名称不一致的企业提供注册主管部门变更登记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3. 支持方式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 100 万元、50 万元,单个企业标准奖补总额最高可达150 万元,并根据年度申报数量统筹安排。(七)奖补洁净厂房1. 申报条件在本省注册,上一年度建成并投入使用新一代电子信息、食品、医药(经 GMP 认证)、化妆品行业百级、千级洁净厂房的产权单位。2. 申报材料(1)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2)厂房建设
12、可行性报告、建设实施方案、承建合同、施工图纸、建设支付发票、竣工验收及相关标准规范文件材料;(3)生产车间洁净度达到百级、千级净化等级及其实际面积、厂房产权等证明材料。其中,医药制造企业需要提供通过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 A 级 GMP 厂房)、千级洁净厂房证明材料。3. 支持方式经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 A 级 GMP 厂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 元;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 500 元。三、支持智能制造(八)奖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1.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2. 申报材料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有关文件。3. 支持方
13、式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 万元。(九)奖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1. 申报条件根据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当年认定为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企业。2. 申报材料当年认定为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企业的文件。3. 支持方式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0 万元、50 万元。(十)奖补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1. 申报条件企业在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前已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并且在当年申报期内持有有效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证书。2. 申报材料(1)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14、(2)企业两化融合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状况、信息化业务综合集成情况、通过贯标实现人均劳动生产率和产品平均利润率提升情况、企业推进两化深度融合的需求分析、企业新型能力识别和打造的方法与路径、企业借助外部力量为信息化建设和贯标提供支撑或帮助情况、企业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和打造新型能力的主要成效、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推动战略转型、管理变革、流程优化、技术创新和数据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成果和经验等。3. 支持方式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 50 万元。(十一)奖补工业机器人购置1.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企业购置
15、 10 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2. 申报材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购买工业机器人的清单和发票、合同复印件;机器人在企业车间使用的电子照片(大小不低于 5M,像素不低于 800 万,张数不少于 10 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3. 支持方式对年度购置 10 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 )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 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可达 100 万元。(十二)奖补煤矿安全和信息化改造项目1. 申报条件(1)煤矿安全风险防控和标准化信息平台建设项目;(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改造项目;(3)煤矿违章自动识别系统;(4)煤矿瓦斯、水害、火灾、矿压预警等信息化系统;(5)其它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的信息化系统建设改造项目。2. 申报材料企业概况、项目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及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完工报告(包括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资料);3. 支持方式对省认定的煤矿安全和信息化改造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 300 万元。(十三)奖补非煤矿山安全和信息化改造项目1. 申报条件(1)申请认定项目的企业须在安徽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项目认定以技术改造类项目为主,主要针对非煤矿山企业在消除矿山及尾矿库原有安全隐患,以粉尘治理为重点的矿山绿色发展,提高矿山及尾矿库安全及信息化、自动化水平等方面,通过先行投入资金实施的,已完成的项目或主体工程已完成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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