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浙江大学 MPA 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总则 为突出研究生学术的培养质量,增强研究生提升科研学术能水平力的积极性、自觉性,鼓励研究生全面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MPA 研究生的教育管理,规范 MPA 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 的文件精神,结合 MPA 实际,特制定浙江大学 MPA 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 。本细则的实施,旨在通过对研究生德、智、体等诸方面表现的记实量化,为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提供一个较为合理、全面、科学的评价方案,引导学生生自觉提高综合素质和全面发展,从而进一步提高 MPA 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树立良好的
2、社会信誉。第一条 记实总分公式的分类总分=学 习成 绩加权平均分+ 科研成绩70%+ (社会工作、文体项目等)30%第二条 计分细则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计算规则学习成绩计分课程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包括英语课程)、将 所学 课 程 成 绩 加 权 平 均 得 出 平 均 值 。计 算 公 式 为 :其 中 : -加 权 平 均 成 绩 ;1M-课 程 数 ;N-第 门 课 的 成 绩Sii-第 门 课 的 学 分T二、科研成绩计分(一)发表论文计分规则1、在 SCI/SSCI/AHCI 发表学 术性论文,第一作者 计 100 分/ 篇;第二作者计 50 分/篇,其他排序作者不计分。2、在人
3、文社科权威级学术期刊发表学术性论文,第一作者计 80 分/篇;第二作者计 40 分/篇,其他排序作者不计分。3、在国内一级刊物发表学术性论文,第一作者 计 50 分/篇;第二作者计 25 分/ 篇,其他排序作者不计分。EI/ISSHP/ISTP 收录视同一级。4、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性论文,第一作者 计 30 分/篇;第二作者计 15 分/ 篇,其他排NiiTS12序作者不计分。5、在国内一般正式出版杂志(公开或内部,均 应有刊号)发表学术性论文,第一作者 计 10分/篇,其他排序作者不计 分。 发表非学术性论文一篇,第一作者计 5 分,其他排序作者不计分。6、在报纸上发表学术性论文,第一作
4、者 计 5 分/篇,第二作者计 3 分/篇,其他排序作者不计分。发 表非学术性论文,计 1 分/篇;第二作者计 0.5 分/ 篇,其他排序作者不 计分。7、参加学院论文报告会,特等奖计 30 分/篇,一等奖计 20 分/篇,二等奖计 10 分/ 篇,三等奖计 5 分/篇,鼓励奖计 2 分/篇;第二作者依次减半。同一届论文报告会限加两篇次分数,按最高分依次取分相加。8、同一篇学术论文多次获奖,限加最高 值。9、对于本人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的计分,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计分,其他情况不作变动。(二)参加学术竞赛活动计分规则1、参加“ 挑战杯”、 创业计划大赛等学术活动, 获省 级奖的计分
5、情况:(1)获省级特等奖的第一负责人计 90 分/项,第二负责 人计 45 分/ 项,第三负责人计 20 分/项。(2)获省级一等奖的第一负责人计 60 分/项,第二作者负责人计 30 分/ 项,第三负责人计15 分/ 项。(3)获省级二等奖的,第一负责人计 40 分/项,第二负责人计 20 分/ 项,第三 负责人计 10分/项。(4)获省级三等奖的,第一负责人计 20 分/项,第二负责人计 10 分/ 项,第三 负责人计 5 分/项。2、参加“ 挑战杯”、 创业计划大赛等学术活动, 获学校 奖的计分情况:(1)获学校特等奖的第一负责人计 50 分/项,第二负责 人计 25 分/ 项,第三负责
6、人计 10 分/项。(2)获学校一等奖的,第一负责人计 30 分/项,第二负责人计 15 分/ 项,第三 负责人计 5 分/项。(3)获学校二等奖的,第一负责人计 20 分/项,第二负责人计 10 分/ 项,第三 负责人计 2 分/项。(4)获学校三等奖的,第一负责人计 10 分/项,第二负责人计 5 分/ 项,第三 负责人计 1 分/项。3、以上同一项目多次获奖,限加一次最高分。校级获奖 作者排序以团队上报学校排序为准取前三名;省级获奖,排序第 1 者为第一作者,排序第 2、3 者为第二作者,排序第 4、5 者为第三作者;全国获奖,排序第 1 者为第一作者,排序第 2、3 者为第二作者,排序
7、第 4-8 者为第三作者。34、参加其他学术类竞赛,由本人提交相关材料,参照以上规则进行加分。(三)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计分规则1、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且论文被会议收录, 给予 20 分/次的计分分值;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且论文被会议收录,并在在会 议上报告论文的, 给予 30 分/次的计分分值。2、参加国内学术会议且论文被会议收录, 给予 10 分/次的计分分值;参加国内学术会议且论文被会议收录,并在在会 议上报告论文的, 给予 15 分/次的计分分值。(四)出版专著、译著等计分规则:计分分值(分/万字)类别20 万字以内部分超出20 万字部分主编(主译)非执笔部分副主编(副主译)非执笔部分中央级出
8、版社专著4.5 3 1 0.5地方级出版社专著3 2 0.75 0.5中央级出版社的中译外(外译中)2.5 1.5 0.5 0.5地方级出版社的中译外(外译中)2 1 0.5 0.5注:第二作者减半计分,第三作者按三分之一分值计分,其余情况不计分。(五)、出版书籍,参与其中有关章节的写作,每人以 5 分计。三、参加文体项目等计分规则文体项目及各项学校竞赛项目(1)各类竞赛奖励计分分值级别 破记录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全国 20 15 8 8 6 6 6 6 6省级 15 10 6 6 3 3 3 3 3校级 8 6 4 3 2 1 1 1 1院级 3 2 1 0 0 0 0 0级别
9、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鼓励奖全国 15 12 9 5 3省级 12 9 6 3 2校级 9 6 4 2 1院级 5 3 2 1 0(2)按照本条计分的校级项目有:校运动会、DMB 节 、社会 实践、挂职锻炼、三好杯等4(3)同一项目或节目多次获奖,限计最高分。(4)集体项目参照上述规定,在 2 分之内酌情计分。(5)未设特等奖的比赛,一等奖参照特等奖标准加分,依次递进。(6)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如校运会、三好杯等),参加学院的文体活动(如乒乓球、大合唱比赛、迎新晚会演出等),未获奖的同学,每次以 1 分计算。集体荣誉的奖励(1)集体荣誉计分分值级别 一等奖(总分) 二等奖(总
10、分) 三等奖(总分) 优秀奖(总分)全国 20 15 10 8省级 15 10 8 6校级 8 6 4 3院级 5 4 3 0(2)按照本条计分的项目有:各级党支部建设工作(创新)奖、各级学生工作(创新)奖、各级共青团工作(创新)奖。另 对获得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先进班级、全国先 进团支部、省级先进基层党组织、省级先 进班级、省 级先进团支部、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校级先进班级、校级先进团支部等集体荣誉按相应级别一等奖计分。(3)同一项目及同一集体多次获奖,限计最高分。(4)集体荣誉获得者核心成员(不超过 5 人)平均获得该项目计分。四、各级各类研究生干部计分细则表注:担任两项以上学生干部职
11、务的同学,限加最高值。五、其他情况计分规则对于本细则规定的项目之外,其他需要计分的项目(如在暑期抗洪抢险过程中表现突出的,长期照 顾孤寡老人的),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 请 ,学院比照上述 规定,酌情给予计分。类别 考核等级 计分分值优秀 30良好 15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研究生分团委书记(副书记) 、研究生党支部书记 合格 8优秀 20良好 10研究生会部长(及主席助理) 、研究生分团委部长(书记助理) 、党支部副书记、班长、团支书 合格 5优秀 10良好 5研究生会副部长;研究生分团委副部长、党支委、班委、以及团支委的其他成员 合格 25第三条 组织实施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由 MPA 教育中心具
12、体组织实施,以专业班级为单位进行。第四条 实施办法1、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一次,在每学年初 进行上一学年的评奖评优工作。2、研究生申请奖学金,必须填写浙江大学 MPA 评奖评优申请表 ,如实填写申请条件和理由。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当年度一切 评奖评优资 格。3、MPA 教育中心召集班委干部,逐个审议各研究生的学年记实总分,核实、修正各项目情况,根据班级记实总分名次,结合学校评奖评优具体要求,确定本班荣誉称号的初 评方案,其中一等荣誉奖答辩资格按照考核分数和班级分配名额确定。并将上述材料在班级公布。4、学院在公布初评结果的同时, 应认真征求、听取研究生的意见。5、研究生对本人或他人的成绩、 评奖结果有意见、异议的,应在公布之日起三天内向MPA 教育中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MPA 教育中心 负责给予复议,在一周内将复议结果答复研究生。10、MPA 教育中心在复 议期满后,将评奖评优方案在 MPA 教育网上公布。本细则解释权属于浙江大学 MPA 教育中心。浙江大学 MPA 教育中心2014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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