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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反向收购的规定较为全面,涉及到反向收购相关处理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并购,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及其附录,现将各方面的规定加以梳理。(1)确定合并方法及购买方在对母公司的会计处理中,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权益发生变动但未导致控制权丧失的,应作为权益性交易,即作为与所有者的业主之间进行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对反向收购进行处理时,会计上的被购买方必须符合业务的定义,其交易才能作为反向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且适用于财务报告准则中的所有确认和计量原则,包括商誉的确认要求。准则明确强调,反向购买的前提必须是企业合并。如果企业合并通过权益互换实现,通常发行权益的一方为购买方。而在反向收购中,应综合考虑所有情况,以判断哪一方在合并后拥有对另一方财务、经营政策的控制权,并拥有获取收益的权力。在反向收购的情况下,已取得权益份额的一方是购买方,而发行权益的一方为被购买方。(2)合并成本的规定在反向收购中,企业合并的成本视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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