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文书学主讲教师:谢浩15955384948第一章 总论第一节 法律文书的概念、性质和类别一、法律文书的概念、性质 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与司法文书与诉讼文书的关系法律文书与诉讼文书、司法文书的关系法律文书诉讼文书 非诉法律事务文书司法文书 仲裁文书诉状类 文书 公证文书 及其他二、法律文书的类别1、依制作主体划分,可分为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裁判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文书、监狱文书及诉状等2、依具体功能划分,可分为报告类文书、命令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决定类文书、裁判
2、类文书、诉状类文书、笔录类文书等。3、依制作方式划分,可分为文字叙述类文书、填空类文书、笔录类文书、表格类文书等。4、依行文体式划分,可分为信函类文书、致送式文书、宣告式文书等。第二节法律文书的沿革一、中国古代法律文书的产生和演变(一)古代法律文书的萌芽阶段 先秦 时期先秦时期就已经出现了法律文书,其代表为 歧山匜文(二)古代法律文书的形成阶段 秦汉时期 1、秦汉时期,开始形成系统的法律文书,如睡虎地秦简2、汉代的决事比,比照上级的判决来判决案件,可见非常重视判决书,宣判称为 “读鞠 ”先秦时期的代表:歧山匜文(西周)国语 晋语“夫韩之誓曰:失次犯令,死;将止不面夷,死;伪言误众,死。今郑失次犯令,而罪一也;郑擅进退,而罪二也;女误梁由靡,使失秦公,而罪三也;君亲止,女不面夷,而罪四也;郑也就刑! ” 秦汉时期的代表:睡虎地秦简 秦简中 “封诊式 ”不少内容为各种笔录。如封守(查封笔录)、勘验笔录(经死、贼死、穴盗)